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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7字硕士毕业论文论音频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6847字
论点:商标,音响,商标法
论文概述: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从商标的本质来看,某一标识是否能够注册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其究竟属于何种类型并不重要,关键在

论文正文:

介绍

 当前,很多国家的商标法对音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积极回应,但我国的《商标法》并不保护音响商标。然而,音响商标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徐酱油”案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成都九旬太婆徐婆婆,六十年如一日地用“卖酱油哦,酱油……”的吆喝声来记录她卖酱油的经历,因为卖的酱油斤两足,质量也过关,城东的老成都人称她为“徐酱油”。“卖酱油哦,酱油……”的吆喝声也因为承载了她的酱油品牌,成为老成都人认可的老字号“商标”。 2004 年去世前,徐婆婆把卖酱油的吆喝声录制下来传给后人,现在,她的儿媳罗素珍继续沿用该吆喝声卖酱油,并萌发了将其注册为音响商标的想法,但当罗素珍向当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时,却被告知我国法律不保护此类商标。显然,徐婆婆的吆喝声已深入人心并成为一种有文化底蕴的“商标”,若不能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只能眼睁睁看它流失。费者和企业正确认识音响商标,强化其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性;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另外还有利于实现我国商标注册程序与其他国家的协调化。从理论探讨上看,研究音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有利于推动商标法发展,完善我国的商标保护体系以实现其与国际接轨。 关于音响商标的法律保护,学界已有了一些关注,例如何文桃的硕士论文《声音商标法律问题研究》、向玉兰的论文《论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湛茜的论文《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最近又有张丽丽写的《音响商标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分析》,这些论文都对音响商标在我国的法律保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与其他问题的研究相比,终究不够深入。本文借鉴国外有关学说,参考国外理论和实践成果,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文献分析法等,对我国音响商标保护问题进行讨论。  一、音响商标的基本问题  (一)音响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1.音响商标的概念 音响商标是一个新兴概念,要读懂音响商标,首先必须读懂商标概念。商标也称“牌子”,是经营者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称《TRIPS 协定》)对商标这样定义:商标是指能够将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同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识或标识组合。发展至今,商标分化为传统商标和非传统商标。传统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其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非传统商标是相对于文字、数字、图形等可视性传统商标而言的,常见的非传统商标包括音响商标、颜色商标、立体商标、触觉商标等。音响商标又被称为听觉商标和声音商标,和英文“sound mark”、“audible mark”相对应,是指由音乐或某种特殊声音构成的,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音响商标又可分为音乐音响商标和非音乐音响商标两类。音乐音响商标包括由具有识别性的广告歌曲、旋律等组成的商标,它们可以是专门创作的音乐,也可以取自现有五线谱;非音乐音响商标包括由人说话的声音、钟声、铃声或动物的叫声等构成的商标,这些声音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当然,并非所有声音都可注册为音响商标,只有当某种声音满足了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能让消费者凭借其识别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才能作为商标获得保护。 2.音响商标的特征 1)作为非传统商标的特征 第一,音响商标没有实体形状,不易表达。传统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固定有形的要素组成,字体风格、图案比例甚至颜色的使用在任何场合下都有明确的可视性规定,因而传统商标通过其构成要素本身就能够表达;而音响商标由动态要素构成,呈现的是一个周期性连续变化的过程,其表达必须依赖五线谱、声谱、文字描述或电子样本等形式,否则无法为相关公众准确了解。                     第二,音响商标的使用方式不同。传统商标一般附着于商品或服务场                                                        湛茜:“欧美非传统商标注册比较研究”,所来直接表达,从而表彰商品或服务来源;而音响商标属于感官商标,需要通过网络、电影、电视等媒介物以动态形式传递,经由人的听觉方能感知,其使用一般不是直接附着于商品或服务本身,而是通过广告或其他宣传方式。 第三,音响商标的传播能够超越语言和国界限制。首先,音响商标不需要通过视觉识别,不论是音乐商标还是非音乐商标,均能够超越语言限制,能够更简单地传递信息,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其次,音响商标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传递,由于网络无国界限制,音响商标的传播也可以超越国界,这些都有利于扩大音响商标的传播范围。  二、我国音响商标保护现状............ 8 (一)目前我国商标法不保护音响商标........ 8 (二)我国音响商标保护的必要性............ 10 三、音响商标保护的比较研究................ 12 (一)各国关于音响商标的总括规定....... 12 (二)音响商标的注册 .............. 14 (三)音响商标侵权管辖 .............. 25 四、我国音响商标保护的制度构建..............27 (一)音响商标在我国注册的主要障碍及对策........ 27 (二)我国音响商标保护的立法建议............ 32   结  语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从商标的本质来看,某一标识是否能够注册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其究竟属于何种类型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该标识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音响标识在特定条件下也具有显著性,能够表彰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同时具备非功能性要件,因此符合商标注册的实质要件;关于商标注册的形式要件,在音响标识的图形描述、审查、公开和查询等技术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但是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技术难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正如笔者在文中论述的,对于音响商标,申请注册人可以采用五线谱搭配文字描述来表达,不能用五线谱表达的,也可以直接用文字描述代替,同时提交音响商标的电子样本。一旦从制度层面将这些技术方案确立下来,音响商标法律保护的难题就能得到克服。 世界各国(地区)的商标法已纷纷将音响商标纳入其保护范围,音响商标的保护已经成了国际趋势。音响商标也已经实际存在于我国商业实践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此,我国商标法引进音响商标乃是势在必行。可喜的是,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草案《商标法(修订稿)》(送审稿)第6条对商标进行了重新定义,删除了对商标的“可视性”要求,商标局也在考虑适时受理音响商标的注册申请。笔者深信,音响商标将很快在我国获得认可并予以注册,音响商标法律制度的构建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加速我国与世界商标法的接轨,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的协调化,有利于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创造品牌,走向国际舞台。 参考文献 1 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2 邓宏光:《商标法的理论基础——以商标显著性为中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 3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4 陶鑫良、单晓光:《知识产权纵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5 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 陈耀东:《商标保护范围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  7 陈文吟:《商标法论》,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版。  8 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9 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年版。 10 黄晖译:《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