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8750字硕士毕业论文转型期中国法治政府权威建设研究

38750字硕士毕业论文转型期中国法治政府权威建设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750字
论点:权威,政府,法理
论文概述:

本论文将通过广泛查阅学术期刊、专著、期刊报纸和学术网站等方式来收集资料,全面考察国内外相关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到相关的党政机关做一些调研,了解基本现状。并在此基础上

论文正文:

介绍

一、主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主题的背景
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十分重视政府权威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恩格斯在他的著作《论权威》(On Authority)中提到,“一方面,有某种权威,不管它是如何形成的,另一方面,有某种服从,不管生产和产品流通所依赖的社会组织和物质条件是什么,这两者都是必要的。”1992年初,前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发表了“南方谈话”,中国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新时期。我国的社会环境在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行政环境的变化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转型的主要目标。1992年,中国政府首次将“依法行政”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指出,“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以第十五次、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精神为基础,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的战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中央政府的国家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政府权威也趋于弱化。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转型期我国政府法律权威的构建值得我们研究。

[研究意义[缺乏权威的政府是“不道德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曾说过:“一个缺乏权威的软弱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能,它也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就像腐败的法官、懦弱的士兵或无知的教师一样是不道德的。”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社会制度变迁的特殊历史阶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干预力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新建立的市场经济机制力量尚未有效形成的情况下,新的市场机制约束力量已无法应对快速扩张的个体经济和利益驱动的地方经济。因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保持有效的政府权威,特别是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以及公众的广泛认同为基础的合法政府权威,以有效弥补“真空时期,即传统计划经济约束力量退出和新的市场经济自律力量尚未形成的时期。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有一个有效运作的强有力的政府。因此,一个权威的政府是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前提。然而,我国政府的现状显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转型期的要求。政府使用太多的行政手段来管理市场。管理计划经济时代的习惯性思维仍然存在。科学决策尚未完全实现。行政长官的意愿仍然有很大影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机构腐败仍然大量存在。因此,提高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能力是一条有效途径。加强法治政府的权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外国文学评论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作中,关于权威的专门理论并不多。然而,就权威的内涵而言,权威是马克思主义政治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重要词。恩格斯在他的《论权威》一书中对权威作了特别的阐述。文章提到:“这里提到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给我们;另一方面,权威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在给拉夫古的一封信中,也提到:“如果不迫使一些人接受其他人的意愿,也就是说,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协调一致的行动。”权威”永远是强迫不同意见的人接受它的意志;然而,没有这样一个统一和指导性的意愿,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现代西方国家权威方面有影响的文献包括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作为职业的政治》和《官僚主义研究》、美国学者丹尼斯·朗的《权力理论》和莱斯利·利普森的《政治学中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等。马克斯·韦伯根据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将权威划分为三种纯粹的合法性,即“传统”主导的权威、“凯里斯马”主导的权威(即魅力型权威)和书面统治的法律权威。他认为,法律权威是现代社会高度发达和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依赖于人们对法律法规书面规定的适当性和以合理方式制定的规则所定义的交易‘权威’的适当性的信任。也就是说,人们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韦伯强调,上述三种权威是“纯粹的”,历史上出现的权威类型是这三种纯粹形式的混合物。然而,这三种权力的比例和组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是不同的。因此,现实中存在的权威类型只接近三者之一,不会以纯粹的方式出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正在经历一个合理化的过程。就社会经济组织的合理性而言,书面形式的法律权威反映了现代权威的发展方向。

第一章当代中国政府权威的演变及转型期构建法治政府权威的必要性

马克斯·韦伯强调说,传统的、凯里斯马的和法律类型的权威都是“纯粹的”类型。历史上没有一个时期真正见过“纯粹”类型的权威,所有的历史权威都是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体。以下对当代中国政府权威发展过程的分析是基于马克斯·韦伯的上述三种权威。中国是一个有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宗法制度和人治思想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人们的思想和传统观念仍然密不可分,封建主义的残余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仍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当时的具体国情是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正在探索新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尽管颁布了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其他几部法律,但其中许多法律仍然停留在空挖空的口号或原则上,没有具体的实施渠道。此外,新中国刚刚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仍然很重,新中国领导人的个人魅力仍然很有影响力。因此,这一时期的人民政府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这一时期的政府权威表现为:在早期阶段,传统权威和卡瑞斯曼权威受到同等重视;在后期阶段,凯里斯马的权威是主要的权威。

第三章转型期中国构建法治政府权威的法律路径.......3
1。理顺党政关系。维护法律权威.........31
(1)我国党政关系的历史演变.........31
(2)依法规范党政关系.........32
(3)依法裁决.......33
(2)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法律权威.......34
(一)坚持权力来自法律.......34
(二)建立法治政府.......36
(三)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37
iii)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扩大行政参与.......38
(一)过渡时期的合法性危机.......38
(二)民主是合法政府权力的重要基础.......39
(三)促进行政参与和加强政府的法律权威.......39
(四)提高全国识字率,增强全国的法治意识.......42
(一)加强道德建设,增强人们的自律观念.......43
(二)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44

结论

在现实生活中,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改和更新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法律规定,使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自古以来,尽管我们的社会一直被人治所统治,成文法在我国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充分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历史传统,把“法治”提到首位。第二,任何法律规定都以明确的书面形式确定,并有一个固定的判断是非的标准,便于人们理解和适用。这可以有效防止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因误解而产生的偏差。第三,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首先必须有健全的法制,否则一切都要讨论空。法律类别的完整性和法律制度中没有任何遗漏是健全法律制度的表现。所有应受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都应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在法律制度中可以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各种法律规定应当相互联系,相互不冲突,有机协调。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法律能够有效地调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和谐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使人们相信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增强他们对法律的信任,进一步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因此,只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人们才能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才能在情感上体验到法律在社会资源配置、权力和义务分配方面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满足自身切身利益的需要。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情感上认同法律,形成基于理性自律的现代法律意识。

参考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邓小平选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西方法律思想史编纂小组。西方法律思想史材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5]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6]张伯舒。现代性与制度化[·林雪出版社。1998.
[7]世界银行。《1997年发展报告:世界各国政府的变革》,[。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7。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9]齐明山。[管理导论。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1。
[10]龚皮祥。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