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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政策金融立法完善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200字
论点:政策性,金融,立法
论文概述:

本文是金融毕业论文,本文从政策性金融立法的一般原理和立法的必要性开始谈起,运用比较分析、文献检索、系统归纳等方法,尽可能全面的探讨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中外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1.1本专题的背景和意义
从概念上讲,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是相对的术语;实际上,这两者是互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商业金融比政策金融存在的时间更长,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政策金融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特殊手段,不仅能够保障金融发展权和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而且能够有效弥补金融市场机制的缺陷,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二战后,外交政策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与此同时,法制建设也如火如荼。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采取了独立和专业化的立法形式,坚持“一条线,一部法”的理念,与时俱进,使这一领域的法律呈现出一定的动态调整。相比之下,我国没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立法,这导致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它们不仅在自身经营中遭受严重损失,而且还与商业金融机构过度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是整个金融体系改革的结果。1994年,中央政府决定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当时,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成立主要是为了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分开,将商业金融中的政策性业务分开,从而避免了商业银行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能够获得政府最大程度的金融支持的问题,明确了中央银行的权利。1999年,建立了另一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主要目的是根据政府的经济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贷保险为海外投资提供支持。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迄今为止,我国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基础基本上是国务院发布的内部法规和政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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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现状分析
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一度成为新的热点。政策金融作为一种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已经有100年的历史了。以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为标志,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与商业金融相比,中国的政策性金融缺乏独立专业的法律支持。单纯依靠相关政府文件和内部章程将明显影响其政策职能的履行,这也表明研究政策性金融立法问题的必要性。王华在《发展政策性金融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1)一文中分析了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前景,指出保障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是建立专门的法律体系。目前,对政策性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功能定位、对外关系、法律地位、法律监管和商业改革等方面,偏向于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研究。总的来说,白钦先的政策金融理论[2]更早地定义了什么是政策金融。他认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是一个对称的概念和一系列行为,包括所有具有政府政策意图的特殊投融资行为,如存贷款、信用保险、担保、外汇投资等。谢王松认为,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或地区为实现《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定义([3)》中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而规定的一种特殊金融行为。瞿强在《经济发展中的政策金融——若干案例研究[4》一书中认为,政策金融是后发展中国家为实现政策目标而对银行进行的直接干预。张方超和吴海峰认为,政策金融是政府为弥补《论发展金融、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关系》中的市场失灵而实施的一种特殊融资行为。杨涛认为,政策金融是《政策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六中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具有货币创造功能和六种特殊功能。关于政策金融功能的定位,黄鹤静在《关于完善我国政策金融体系的若干思考》[7中将其概括为政策、诱导、补充和区域经济梯度一体化四大特殊功能。在他的著作《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发展[8》中,王曙光将政策金融的动能定义为支持、促进、社会稳定和诱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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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策金融立法的一般原则

2.1政策金融的概念和特征
对政策金融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有人称之为政府财政、金融投融资财政,有人称之为特殊财政,等等。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政策金融名称。一般来说,它只是不同的标题,但实际上最终的含义是相同的。有鉴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学术界的几种主流观点:一些国外研究者认为政策性金融是公共部门开展的金融活动。日本学者如小泉裕久、奥田英树(Hideki Otian)等人将政策金融定义为“为实现产业政策等特定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即培育特定的战略产业、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国内较早使用“政策性金融”一词的学者白钦先将其定义为“在政府支持下,在国家信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对象,利用各种特殊融资手段,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直接或间接实施并配合国家具体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特殊融资行为。它是规范意义上所有政策性贷款、所有存款、投资、担保、折扣、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以及一系列具有特定政策意图的特殊融资行为的总称“[21”。著名学者杨涛认为,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专门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运作,旨在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仅仅是追求利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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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政策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
政策金融立法不同于商业金融立法,也不同于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制定。从世界各国现行的政策性金融立法来看,有如下几条具体原则:第一,“立法第一”原则,一般来说,即立法第一,实践第二。在设定目标、机构性质、资金来源、运作机制和债务结构方面,以及在监管机制方面,政策金融和商业商业商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在促进各国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以日本为代表的其他国家基本上遵循先立法的原则。二是单独立法原则,即根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在立法过程中制定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由于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不同的地理因素、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政府面临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是不同的。因此,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实现的政策目标也不同。很难将相同的策略应用于所有领域。与世界各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许多类型的机构,但它们不受一般金融法的约束。各类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以特殊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三个典型的国家是日本、韩国和美国。三是以政府财政和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原则。基于政策的金融机构都是由政府建立的,以实现具体的政策目标。作为一个国家的专门金融机构,当它成立时,各国政府将以全部或股权参与的形式参与其中,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因此,有必要强调国家信用的基础。第四,协调与平衡的原则。白钦先教授在[的许多书中详细描述了“六大协调与平衡”的原则。政策金融法作为宏观调控法,是规范资源配置和政策金融机构的特别法。它有助于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完美结合,进一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不利后果。这被称为协调和平衡原则。如果商业金融是市场的手段,那么政策金融就可以被视为政府的手段。协调和互补主要指两者之间的立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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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中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现状........12
3.2我国现行政策性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13
第四章国外政策性金融立法参考........16
4.1外交政策金融立法概述........16
4.1.1日本政策金融法立法概述........16
4.1.2韩国政策金融法立法概述........17
4.1.2美国政策金融法立法概述........17
4.2外交政策金融立法审查和参考文件第五章........18
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对策........20
5.1澄清政策金融立法的原则和宗旨........20
5.2界定政策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21
5.3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外关系........22
5.4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织机制........24
5.5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25
5.6澄清政策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26
5.7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体系........26

第五章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对策

政策金融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肩负着实施政府政策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特殊使命。在分析典型国家政策性金融立法现状及我国政策性金融产业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最根本的是加快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政策金融立法问题直接关系到各类政策金融机构的运行和政府政策的实施,最终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目标和努力。因此,加快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步伐尤为必要,这不仅有利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也能为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由于我国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宗旨和目标不同,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政策性金融立法方面的经验,为各种机构制定专门的法律。这也是其他国家以政策为导向的金融立法的一般规则。但是无论是单独立法还是合并立法,从内容上看,我国的政策金融法不仅是政策金融机构的组织法,而且应该是政策金融商法。一方面,必须规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宗旨、任务、内外关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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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是金融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由于政策性金融法律的严重缺失,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不利于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是加快立法步伐,根据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为其制定一套完整而特殊的法律制度。应以法律形式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立目的和法律地位,规范其业务范围,完善内外组织机制,建立不同于商业金融机构的专门监管体系。到目前为止,作者已经用一般到特殊的方法完成了对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初步研究。在最后的改进措施中,笔者结合国外经验和自己的观点,针对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点粗浅的建议。在整个写作过程中,作者觉得很难。虽然他仔细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完成了写作,但文章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