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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6字硕士毕业论文浅析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其披露制度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6596字
论点:财产,公开,制度
论文概述:

本文是硕士毕业论文,本文之所以选取“财产公开”这一敏感话题来谈,是源于对国家政治清廉的深切期盼,希望以此为研究来贡献一点个人微薄的力量。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1.1主题选择的背景

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来看,公职人员中往往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同样,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利用体制漏洞谋取利益,导致腐败蔓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人民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激发。人们渴望参与政治生活,并期待加强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近年来,公众的民主需求激增,特别是微博和论坛等新媒体的出现,这些媒体赋予普通民众对民主需求的“发言权”,并呼吁政治体制改革取得民主进展。随着当前国力的日益增强,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各级贫富差距逐渐扩大。一些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造成的收入差距是造成这一事实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导致了群众在互联网上发起的反腐败浪潮。其中,被网民称为“表哥”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杨大才、被称为“方叔叔”的广州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斌、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南在微博上被报道,被发现收受贿赂3558万元。他从职位上获得的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这些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网络已经形成了一种强制的财产披露机制。根据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12年公布的全球180多个国家的廉洁指数,中国的消费物价指数在过去十年一直在3.5左右(腐败在2.5至5.0之间更为严重),排名第80位,比2000年下降了27位。由此可见,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公众对惩治腐败和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我国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实际效果上只是肤浅的。面对中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内公众对政治清晰的心理需求,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热切期待,以及国家政治民主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笔者决定选择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1.2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披露问题,对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部分公职人员的腐败。随着改革继续进入深水区,它最终将不得不面对如何有效惩罚和控制公职人员腐败高发的局面。然而,仅靠过去的力量打击腐败是不够的。有必要建立一个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披露制度,以建立一个完整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探索和探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对全国反腐倡廉和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通过对该制度本身的研究,我们发现了其中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进行了创新,丰富和完善了其理论研究。其次,在马克思主义反腐理论的阐述中,剥削制度是腐败的根源。然而,受经济和政治结构调整的影响,一些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在掌权后开始从公务员转变为社会主人。这表明,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研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更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首先要申报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这大大提高了政府治理的透明度,也很好地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有效治理腐败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民主要求。这可以大大缓解当前公众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危机”,巩固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使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稳步发展。其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研究的积极成果为我国未来财产申报立法和制度设计奠定了基础。这些积极的理论成果将对NPC的立法创新产生直接而实际的影响。此外,随着有关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研究的文章的发表,这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从NPC代表的建议到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从地方破冰行动到广东省的积极实践,这些舆论引导将极大地震慑和教育身边公职人员的心理,使他们敲响思想警钟——他们不敢贪婪,不想腐败。

第二章是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的理论概述

2.1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披露制度概述

2.1.1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披露制度的发展、概念和内容

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的雏形最早于1776年在瑞典形成。当时颁布的法律规定,包括总理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都可以让公民检查他们的纳税申报单,这被认为是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第一步。随后,1883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份关于财产申报的官方法律文件《廉洁选举和预防腐败法》(Clean Elections and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该法要求候选人在选举结果公布后向公众披露其所有选举支出的收入和支出。二战后,随着世界范围内行政权力的扩张,权力寻租引发腐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作为回应,美国1989年颁布的《道德改革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当今公认的最佳财产申报制度之一。同样在法国,1988年颁布了《政治家生活和财产透明度法》,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数量必须依法向指定的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审查和监督。在亚洲国家和地区中,韩国也于1993年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政策,这是亚洲国家在这一制度建设方面最显著的成就。新加坡以其诚信指数享誉全球,1960年还通过了《反腐败法》、《财产申报法》和《公务员法》,随后于1988年通过了《没收非法收入法》。因此,新加坡有一个非常好的诚信环境。至于长期受腐败困扰的俄罗斯政府,它还于2008年颁布了《反腐败法》,该法首次要求其公务员申报和公开其财产。放眼全球,到20世纪80年代,包括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和模仿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披露制度,现在已经达到100多个。其中,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也有类似的财产申报制度。

然而,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的相关概念引入我国已有20多年,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相关法律制度。因此,这一制度的概念在我国尚未确切界定。然而,关于财产申报和披露制度的讨论自引入中国以来一直在继续。由于不同学者在分析和理解上的差异,各个学科的财产申报和披露制度的表述仍然不统一。例如,王高铭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应该以法律制度的形式,通过强制公务员如实申报财产和投资来源,以消除和抑制各种利益冲突,从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发生。

2.2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构建中国特色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为支撑。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能在意识形态上被抛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反腐败思想一直指导着我国公务员反腐败教育的实践。反腐败不仅取决于教育,还取决于制度预防。因此,有必要继续坚持马列主义相关理论思想的指导,构建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在不断对外开放的当代中国,要不断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和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形成中国特色。构建我国财产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如此。不可否认,财产披露制度起源和发展于西方,数百年来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因此,西方财产公开理论在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前提下,可以借鉴和借鉴。

2.2.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财产披露理论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没有明确关注财产公开问题,但从中可以发现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对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1、巴黎公社的“公仆”观

(1)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公务员观的必然要求。巴黎公社的“公仆”观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反腐败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反腐败思想的最集中体现。其中一些讨论对公务员财产披露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支持。1871年3月,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巴黎公社成立了。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实践经验时首次提出了“公仆”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国内战》一文中总结了巴黎公社的本质和特点,他们在文章中说,“公社的领导成员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出专横决定的主人,而是由人民选举、人民监督、废除一切特权的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和“公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他是公务员还是人民公仆是评价一个现代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指标。从公职变成主人就是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牺牲人民的利益,把自己置于支配人民的地位,窃取社会主人的地位来统治人民,为自己谋取私利。按照人民委托的权限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公仆。恩格斯在他对法国内战重印的介绍中进一步提出了公务员的概念:“为了防止国家及其机关成为社会的主人...公社采用了两种方法。首先,...其次,它只向所有公务员支付与其他工人相同的工资,无论他们的职位如何。”恩格斯提到,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应当与工人的工资相同,从而消除了干部待遇的专业化。通过公开披露公职人员的财产,他们可以与经济条件下的人民站在同一水平上。只有这样,工人阶级政权下公务员的真正素质才能显现出来,才能贴近群众,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介绍美国、韩国和香港的经验以及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和公示障碍。……17

3.1美韩港区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现状概述及其经验借鉴..............................17

3.1.1美国财产申报和披露……17

3.1.2韩国财产申报和披露...................19

3.1.3香港财产的申报和披露.......22

第四章探讨了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的设计和路径。...................33

4.1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披露制度设计……33

4.1.1澄清申报主体的范围...................33

4.1.2申报物品的完美类型..............................33

结束语:..............................41

第四章探讨了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披露制度的设计和路径

4.1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披露制度设计

从当地自发试点工作的失败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系统和程序设计混乱,关键环节存在漏洞,使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这表明这种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尝试缺乏突破性力量,因此需要一种由政治领导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制度“顶层设计”。该系统的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精细的概念界定、严格的环节搭配、全面的覆盖和科学的程序衔接,都直接关系到财产披露制度的最终实施效果。与此同时,在借鉴国外和地区财产申报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设计应纳入一些可以借鉴的积极因素。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初始公职人员财产披露制度应从以下七个关键环节进行设计: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申报时间、披露方式、处置机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4.1.1澄清申报主体的范围

从法律平等和制度公平的角度来看,财产披露制度应当涵盖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然而,鉴于我国公职人员的绝对数量巨大,而且对该制度实施的阻力减少,确定申报和披露主体的范围可以采取从\"部分\"到\"全面\"的战略。其中,列宁在宣传思想中强调,宣传的主体不应局限于党,在确定宣言主体的范围时应考虑到这一原则。然后,这个“局部”范围可以具体分为:1 .在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参与公共事务的人民团体中,担任或者具有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领导职务的人员(正副政府官员、正副政府官员、 正副政府官员级、正副政府官员级、副政府官员级和副政府官员级)以及副研究官员级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包括党员、党员2名。 军队领导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副营以上干部;3.公安稽查系统、国土资源、土地建设、矿产开发、工商税务、医疗卫生、金融审计、金融监管、社会保障、政府采购、海关、公路等重要社会资源主管单位和腐败高发行业的所有公职人员;(四)涉及上述需要公开的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以及从事大型企业经营活动的人员;5.上述需要公开的人员因其职务性质涉及国家秘密,泄露其信息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的,经批准后,可以免除依法披露其财产的义务。

结论

在文章的结尾,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第三章提出了解决我国财产披露障碍的建议。在第四章中,作者没有采取一对一的回答。这是因为财产披露制度的构建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复杂系统。本文从“顶层设计”和“路线图制定”两个逻辑顺序出发,提出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障碍的解决方案分别集成到上述两个逻辑系统中。例如,“隐私权”可以在“4.1.5实施财产披露的方式”小节中找到,“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可以在“4.2.4为腐败人员设定缓冲期”小节中找到。

此外,还有几点值得强调。首先,建立财产披露制度的目的是着眼于今后建立一个预防腐败的制度,而不是大规模严厉惩治腐败。作为一般公众,他们也应该正确认识这一点。希望财产披露制度的实施能够“杀死所有腐败官员”是不现实的。要做的是积极参与对公职人员财产的监督,这将是财产公开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第二,财产披露制度的实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试点推广策略,而不是急于求成。自古以来,中国的改革一直由政治精英领导和推动。实施复杂的财产披露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应该是由中央最高政治领导人以身作则,带头披露个人和家庭财产,并积极推进这一制度的立法工作。第二步是在新任命的干部中开展任命前财产披露试点项目。经过几年的优胜劣汰,公共服务的整体诚信指数将会大大提高。第三步是通过最后通牒的方式为贪官设置“缓冲期”,并在全国逐步推行财产公开制度。通过上述三步策略,可以大大降低财产披露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阻力,有效解决制度面临的诸多障碍。第三,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是前提保证。如果不建立有效的资金外流拦截或回收机制,仓促实施财产披露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财富的巨大损失。如果没有完整的个人社会信用机制或金融实名制,财产审查也将是一句空的话,财产的披露必须伴随相应的配套制度,形成制度的合力,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最后,应当认识到,反腐败工作还需要在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内各种措施的合作,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披露制度只是这一制度框架的一部分。希望财产的披露能够彻底根除腐败是不现实的。然而,财产披露是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与我国现有的反腐败体系相比,其效率空仍然非常大,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本文之所以选择“财产披露”这个敏感话题,是因为对国家政治诚信的深切期待,希望能为研究贡献一点个人微薄的力量。然而,鉴于作者的学术能力有限,特别是对于一名尚未走出校园、未参与政府工作实践的研究生来说,关于财产公开这一话题的讨论必然会缺乏对客观现实和社会宏观背景的准确把握。在一定程度上,论文的观点肯定是片面的、肤浅的,还会有很多不足之处。然而,这并不妨碍作者在我国建立廉洁政治的热情和努力。我对中国未来建立公开的公务员财产制度充满信心,我相信中国未来一定会出现一个廉洁的政治。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