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6258字硕士毕业论文用益物权地役权的实践与保护

36258字硕士毕业论文用益物权地役权的实践与保护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258字
论点:地役权,不动产,物权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现今绝大数国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采用了上述役权概念,即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自主约定役权内容,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一些类型化的役权补充与调整。

论文正文:

介绍

1。
地役权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地役权。古往今来,法学家们从未停止过对罗马法奴役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后来版本的《理论汇编》。古罗马法中地役权的科学分类和抽象安排已成为当今学者研究地役权的出发点。今天,古罗马法中的地役权概念、地役权的类型以及从罗马法中抽象出来的地役权原则仍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司法审判和法律研究中使用。根据罗马法的立法风格,地役权分为地役权和地役权,地役权分为用益权和用益权。在罗马法中,用益权属于地役权,与地役权没有具体关系,这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地役权和用益权的分类有很大不同。如今,使用用益物权法律术语的国家与古罗马的地役权具有同样的外延,古罗马用益物权的范围也大大扩展。地役权分为农村地役权和城市地役权。农村奴役还包括通行权、水权、牲畜奴役、采矿奴役等。交通奴役进一步细分为在他人土地上行走奴役。以及货物运输和驮畜驾驶的运输服务权。水权包括取水权、引水权和水位权。取水权是在服务区安装水管(包括维修水管)进行取水和排水的权利,而取水权是保持服务区水位供需平衡的权利。采矿和奴役的权利是在别人的土地上挖掘原材料并把它们送给邻居的权利。城市地役权主要是建造地役权,建造相邻墙房屋的权利是建造横梁或支持地役权的权利。质役土地所有者允许地役权所有者将建筑物的阳台和屋檐延伸至其邻居空的权利是建筑物突出的质役权利,这是目前质役权利空的雏形。例如,一些禁止建筑物加高并被认为是最早的采光服务至今仍在使用,今天已经转变为太阳能服务。其中,排烟服务权和排污服务权可视为最早的环保服务权。罗马法中有多种劳役,形式多样而丰富。尽管法律奴役原则得到承认,乌斯蒂尼时期的法学家在《理论汇编》第8卷第1节中对奴役作了一般性规定,为非典型奴役留下了足够的空间空。
………………。

其次,我国地役权的实践
农村地役权的司法案例集中在交通奴役权上。首先,农民没有其他地役权的概念。其次,中国农村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的灌溉、用水、排水和放牧都是通过集体组织来协调的。第三,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纠纷需要很高的诉讼成本。第四,地役权民事习惯的替代制度在日常实践中发挥作用。(例如,“除了留坟”制度禁止占用他人的土地保留祖坟)。城市房地产纠纷的司法案例大多体现在邻里关系纠纷中,典型的城市地役权司法案例较少。这是因为大部分城市土地由行政部门控制和分配,公法干预更多,私法空间更小。利益相关者将通过信函和访问、请愿书而不是民事诉讼来表达他们的要求,一些关于房地产的社会冲突与司法程序隔离开来,无法以标准化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草原土地资源分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式)后,草原质量参差不齐,资源分配难以统一,牧民生活差距不断加大。由于牧民人口多,个体使用草地面积小,草地利用率不能降低,过度放牧也不能避免。因此,学者们建议将草原地役权作为禁牧区牧民的政府补偿制度。与各国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地役权实践和司法审判相比,我国地役权纠纷主要集中在交通奴役和地役权合同的解释上,审判案件在整个法院中所占比例极小,远远低于相邻关系中的案件数量。地役权没有发挥立法预期的应有作用。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在住房和土地管理局登记地役权的信息都很少。
……

第一章中国地役权概念及其功能定位分析

第一节地役权的定义
中国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地役权有权根据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其房地产效率。”中国物权法已经修订和审查了几次,地役权也不例外。梁慧星学者在他们编纂的物权法草案初稿中将地役权定义为相邻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如下:第一,地役权主要发生在相邻房地产之间;其次,地役权在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功能定位上与相邻关系基本相同。第三,基于以上两个原因,为了保证法律概念的准确性,地役权应被界定为相邻土地的使用权。一些学者在审议过程中提出了地役权的概念,自罗马法以来,地役权一直为大陆民法学者所熟知,术语的变更不容易进行学术交流,也耗费了大量的法律普及。第二,地役权的供给和需求不必相邻。第三,用益物权类型不断扩大,社会资源日益紧张。为了提高利用效率,为物品的利用提供稳定的保护。各种房地产利用关系都可以利用地役权的概念获得法律承认和物权保护。相邻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实际上限制了地役权本身的适用范围。邻接权已恢复为地役权术语,在修订过程中,列举的诸如通道、照明和排水等不动产需求不再包括在地役权概念中。事实上,地役权被表达为一系列类似权利的一般模式。这一思想早在查士丁尼时期法学家理论编纂的编纂风格中就有所体现。例如,该书第八卷的第一和第四节对奴役作了一般性规定,第五和第六节讨论了保护程序和消除所有奴役。这一观点具有前瞻性,仍然指导着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地役权定义的立法过程反映出地役权不再局限于几种固定类型,而是相邻关系的延伸。它还构建了一般用益物权模式。
……..

第二节地役权的特征与保护
中国《物权法》将地役权列入用益物权目录,并将其列入具有物权特征的用益物权的最后一章。地役权占主导地位,可以直接控制和使用质役土地,并可以提高质役土地的效用。地役权之所以具有财产特征,正是因为上述特征。地役权在古罗马法中被视为财产,地役权诉讼属于物上诉讼,具有继承和异化的性质,一直延续至今。地役权在我国属于用益物权,为这种地役权提供了更为彻底的保护。地役权人不仅可以向地役权财产的继承人主张权利,还可以享有物权保护权。地役权被侵害后,权利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以侵权法保护地役权。《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侵犯公民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二款进一步明确了用益物权属于民事权益的范围。质役土地的所有者必须容忍质役土地的所有者根据协议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土地。或者抑制奴隶土地利益。如上所述,美国和法国都承认禁止竞争的地役权,质役土地的所有者可能要求质役土地的使用者不要与他进行竞争性商业活动。这种奴役最初没有得到承认,因为它是根据权利主体的主观需要而不是根据奴役和被奴役的特点来确定的。任何地方地役权转让的特点都会不合理地限制质役土地产权继承人的土地权益。然而,随着观念的转变,用益物权的存在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证对使用价值的控制。两个理性的经济人就房地产使用达成的协议应该得到尊重,因为军人支付的经济成本很可能是军人财产权的最高经济效益产出。
……..

第三章地役权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35
第一节地役权定义的必要性——我国房地产资源利用中的矛盾........35
一、业主的潜在利益经常受到侵犯.......35
二、部分占有(包括租赁形式的占有)急需物权保护.......35
第二节现行民事制度缺失分析…… 36
一、区分所有权制度的适用限制……36
二。清廉租售制度的适用范围…… 37
第三节我国现行地役权制度……37
一、房地产租赁获得物权保护…… 37[/ Br/]二。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38
iii。地役权制度的应用...39
iv。论我国地役权征收制度...40

第三章地役权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

第一节“中国房地产资源利用中的矛盾”中地役权定义的必要性
中国城市经常发生房地产资源利用纠纷和对业主权利的损害。这在新闻报道中很常见,比如北京和上海别墅区非法修建别墅屋顶。或者开发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出售部分住宅,违反销售承诺(在销售广告及附图中表述),在后续开发中推翻原规划设计,擅自变更规划方案,重新提交行政部门审批,从而侵犯了业主购买房屋的合理预期。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签发的一份批准文件往往不担心既定行政行为的可信度,并允许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改变原有的既定规划模式,从而引发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例如,2003年,北京回龙观区的一个商品房小区的绿地被改造成一个高层商品房小区出售。上海杨浦区郑文花园小区商品房出售后,规划模式发生了变化。住宅区将被改造成高压变电站,这将影响居民的健康。杨浦区双辽新村附近将建一座12000伏变电站。上海海狮硕和合城小区开发商任意改变规划方案和建设用地性质,计划将商业建筑改造成预设有1200张病床的养老院。住宅区靠近杨浦区示范中心幼儿园和小学。在施工开始时,开发商宣布该地块用于住宅、办公和商业用途。在存档的规划图纸和销售文件中,该地块被清晰地标记为商业办公室。拟建的养老院将带来呼啸的救护车和不断的哀鸣,这将对居民和附近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影响,导致财产价值大幅下降。这些案件引发了大量群众到行政部门的来信来访和集体走访。当事人之间因使用房地产资源而产生的纠纷尚未通过规范的民事诉讼和民法解决。
………………。

结论

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概念的定义条款也是几个草案。经审议,“相邻土地使用者”因通行、排水、取水、通风、照明、铺设管道等需要,有权使用他人土地,提高自己土地的便利效益。“它被修订为今天财产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设定奴役的自由。探索地役权的立法意图,实际上开拓了地役权的功能定位和适用范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历史潮流。如今,大多数国家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纳了上述劳役概念,即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前提下,当事人独立商定劳役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和调整某些类型的劳役,从而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地役权制度都起源于古罗马法。虽然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有所不同,但从法理学中抽象出来的地役权原则与大陆法系的地役权制度相似。另一方面,大陆法系各国的经济发展和文化背景不同,但地役权的立法和实践却惊人地一致。这种现象与其说是由于频繁的学术交流,不如说是由于人性的相似性,人性的相似性导致了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的相似性。能够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规则在许多国家经受了多年的考验和实践。无论从奴役的历史演变和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奴役的内容都表现出开放性、包容性、灵活性和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地役权的基本属性和相关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被突破,并随着实际情况不断成熟和发展。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