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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83字硕士毕业论文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背景下的“必要”条款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283字
论点:条款,解释,例外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文是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法,但是在分析时,并没有综合起来分析,而是采用了按照时间顺序,对不同案件进行不同分析的方法,这使得分析的篇幅过于繁琐。

论文正文:

介绍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贸易自由和贸易管制体现在贸易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展中形成了两种贸易理论:一种是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自由贸易理论,他们认为自由贸易优化了资源配置,有利于促进各国共同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二,是以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和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贸易保护理论,他们主张采取各种手段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一个建立在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组织。虽然世贸组织协议中声称世贸组织倡导自由贸易,但这种“自由”贸易体系中存在大量例外,这使得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呈现出一种受限制的一面。分析世贸组织协议中的例外情况,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例外情况涉及面很广,如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在这些例外中,一般例外,特别是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引起了很多关注。第20条的一般例外包括10种不同的例外,特别是(a)、(b)和(d)款中的\"必要\"例外。但是阅读这三个“必须”的例外,我们会发现关贸总协定本身对其表述非常模糊。经过60多年的发展,这种模糊性没有改变。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这些条款呢?“必要”这个词到底是怎么理解的?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和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中国在两起案件中援引了这些条款,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分析“必须”条款的例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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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出的问题
中国稀土案是中国最近援引“必要”条款的又一次尝试。在这种情况,中国试图援引第二十条第(二)款证明其对稀土、钨和钼的出口关税措施对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存和健康是必要的。经过分析(假设中国可以援引第二十条第(二)款),专家组最终得出结论,中国采取的出口关税措施不符合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然而,在仔细阅读了专家组的报告之后(在没有深入分析“必要”条款的基础上),人们不禁会发现一些问题:(1)在确认所涉措施的保护目的之后,如何能够断定所涉措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2)应该如何解释“必要”一词?专家组提到了“实质性贡献”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必要确认“实质性贡献”吗?(3)专家组是否仅从“最惠国待遇歧视”和“国民待遇歧视”两个角度对第20条起首部分进行核实?(4)如何证明上述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模糊的“必要”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判例理解对“必要”条款的解释。然而,只有解决了上述问题,分析了专家组在中国-稀土案中的意见,中国才能更好地理解在“必要”条款问题上的不足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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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世贸组织例外和条约解释概述
第一节世贸组织的例外
对世贸组织例外条款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作者认为以下概念值得学习:世贸组织例外条款是指世贸组织法律中允许成员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的条款。由于贸易自由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世贸组织成员在援引例外条款时必须严格遵守例外条款中规定的具体目的和条件。虽然对例外条款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但其适用的特点在学术界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例,例外条款的援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例外援引的限制仅受条款规定的限制;其次,援引例外的合理性意味着权利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三,不影响会员相关权利的正常行使。世贸组织法律中有许多例外,特别是一般例外,尤其是《1994年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中最引人注目的一般例外。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的一般例外列出了十种不同的例外,包括维护公共道德、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相关监狱劳动产品、保护可耗尽的自然资源等。考察例外条款的起源,这些一般例外主要来源于“19世纪欧洲国家制定海关卫生检疫标准的传统,以及各国对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的要求”。16其中有关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存或健康以及保持一致性的例外条款。在世界贸易组织东京和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促进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执行协定以及其他相关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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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条约解释概述
条约解释是理解条约条款的先决条件。正确的解释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约条款的内涵。条约解释属于法律解释的广义范畴,法律解释的目的是通过解释澄清可能的矛盾或冲突,确定某一规范的效力范围,并澄清该规范的边界。条约解释的对象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本。在解释法律时,所采用的解释标准主要包括词语的含义(或词义)、法律含义的语境(即通常意义上的语境解释)、立法者在历史上的立法意图或立法目标、法律的客观目的等。(解释国内法时也将考虑合宪性标准)。在使用这些标准进行法律解释时,大致有以下适用顺序:第一,词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基础和起点,同时也可以限制进一步解释的限度(即超出其本意的解释属于不当解释);其次,法律意义的语境解释(context interpretation)能够保持法律的一致性,是不可或缺的。此外,在字面意义解释和法律意义语境解释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立法目的解释应进一步完善。最后,如果应用上述标准进行解释,仍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辅以客观目的解释等。当然,根据法律事实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述标准的适用没有固定的顺序。当然,条约解释也应参照上述法律解释标准,但同时,由于其缔约方(国家或地区)的特殊性,在解释条约时,条约将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解释。解释方法也有差异,例如对条约嗣后惯例的解释(通过缔约方在条约缔结后的行动和惯例进行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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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关贸总协定第20条“必要”条款的分析与演变……18
第一节美国汽油案例18中“必需”条款的分析
第二节欧共体石棉案中“必要”条款的分析.......20
一、保护人体健康的必要性分析...20
Ii .对贸易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分析...21
三、案例的简要回顾……21
第三节韩国牛肉案例22中“必要”条款的分析
第四节巴西轮胎翻新案中“必要”条款的分析……24
一.保护生存或健康的必要性分析.........24
二.对贸易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分析……25
Iii .简要评论……26
第五节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例中的“必要”条款分析.........27
一、保护公共道德的必要性分析...27
二、案例的简要回顾……28
第6节本章总结.........29
第四章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必要”条款的证明及其对我国的启示........30
第一部分涉及“必需”条款的证明要素........30
第二节援引“必要”条款的举证责任........32
第三节“必要”条款举证责任对我国的启示……35
第四章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必要”条款的证明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DSB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对解释和分析“必要”条款的一般规则作了更全面的解释。笔者拟从证明要素和证明责任的角度对这一通则作如下分析,并结合证明责任提出几点启示。
第一节引用了“必需”条款的证明要素
作者认为,从美国牛肉案中提出的“双层分析结构”和替代措施测试、欧共体石棉案中提出的风险表征、韩国牛肉案中提出的“必要”和替代措施测试标准,到巴西翻新轮胎案中提出的实质性贡献,再到中国出版限制案中“必要”条款各要素验证的综合分析, 在统一适用的分析结构下解释和分析“必要”条款时,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期望各方证明的要素是明确的。 这些要素可归纳为四点,即“必要”条款本身的“目的性”、“适当性”和“最低限度限制”,以及第20条起首部分的“相对自由贸易”原则。
一、目的证明
作者已经在上文中确认,在解释条约时,条约的宗旨是不可或缺的,而\"必要\"条款的\"目的\"是一个机会。与“必要”条款相结合,“目的性”是指所涉及的措施(在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则的情况下)旨在“保护公共道德”、“保护生存和健康”和“维护与关贸总协定相一致的法律或规范”,即第20条一般例外规定的目的。通过第三章的案例分析,提交人认为,对于(a)和(b)款,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已经明确指出,在认为危险或威胁对保护公共道德、生存或健康非常重要之前,应当证明其存在(定性但非定量,威胁不一定来自产品本身)。对于(d)段,专家小组和/或上诉机构还明确表示,首先必须证明所涉及的法律或法规符合关贸总协定的规则(符合所列的法律或法规),然后确定保持这种一致性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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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由于“基本”条款的简单性和模糊性,它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个普遍例外,很可能被成员滥用。由于表达了“国际公法解释的一般原则”,世贸组织在DSU规则中的条约解释更加不确定。《DSU规则》要求DSB专家小组和/或上诉机构对世贸组织法律的解释应该是确定性和可预测的。在实践中,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援引先例已成为惯例,这使得对\"必要\"条款的解释变得必要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通过对世贸组织条约解释规则的解释,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引入世贸组织法律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对“必要”条款的解释。迄今为止,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对\"必要\"条款的分析已经通过其解释形成了一项一般原则。该规则的具体应用基于“两级分析结构”的逻辑。具体细节如下:对于一级结构,目的分析和必要性分析(包括所涉措施的必要性和替代措施的合理可行性)相结合,以验证是否满足“必要条件”;对于二级结构,根据所涉措施的目的判断是否侵犯贸易自由。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在具体案件中,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能否结合案件事实,并从相关证据中得出结论,即所涉当事方采取的措施符合\"必要\"条款的语义,往往是不确定的。然而,无论如何,根据\"必须\"条款的举证责任规则,援引\"必须\"条款的一方应提供证据支持其判决。中国可能与世贸组织成员有同样的问题。在这一前提下,中国在解决现有或潜在争端时积极承担和履行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在中国贸易纠纷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规范合法、合规、合理的贸易限制措施,有效实施国内合法贸易管制,对中国来说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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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