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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84字硕士毕业论文家庭诉讼中证据展示的法律适用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784字
论点:家事,诉讼,证据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本文结合鲤城区人民法院家事诉讼示范证据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家事诉讼示范证据的运用价值进行原理上的分析,并在家事诉讼纠纷法律规范化解决思路下。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第一节研究背景
从宏观角度看,当前家庭纠纷改革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试点法院将改革重点放在建立“大调解”类型的社会联系模式上,强调情感安抚和情感危机的调解。在转型期,法院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各种复杂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片面追求调解和解决存在诸多局限和不足,如:侵犯法官的中立地位,加剧法官的矛盾心理,不利于司法权力的公平行使;调解的完成往往意味着胜诉方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自己的实际权利。家庭诉讼作为最后手段,无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从而降低了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感。法治的权威在婚姻和家庭领域受到严重动摇。过分追求调解很容易导致诸如“诉讼负担”、“费用”和“拖延”等问题。第二,试点法院旨在加强家庭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调动诉讼双方的积极性。然而,配套证据制度改革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必然会导致进一步深化家庭诉讼改革的滞后。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家庭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开辟了一条新的改革道路。通过建立家庭诉讼示范证据制度,发布证据示范清单,创建典型案例链接,提供触摸屏解释和其他具体改革措施,为个人和公众提供家庭诉讼要素的直接指导,取得了初步成果。鲤城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家庭诉讼示范证据制度改革。其改革目标是打破片面追求调解和解的固定思维,以“规范的法律解决”为处理家庭诉讼纠纷的主导方式,降低举证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规范事实认定,提高判决准确性,克服家庭证据适用困难带来的审判困难,推进家庭证据的司法动力机制。与“法院调解”相比,“法律规范和解”在家庭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更为有效。首先,家庭纠纷的调解已经转移到基层的第一线,如社区家庭纠纷服务站、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等。对于诉讼领域的家庭纠纷,法院将做出明确的判决,行使司法权,赋予家庭合法的生活,这不仅实现了家庭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也激活了法院的家庭审判功能。第二,应明确家庭诉讼规则,并敦促法官严格按照实体和程序规范谨慎行使司法权。要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明确案件需要证明的事实,明确案件的证明方向,完成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最终形成公平的判决结果,确定权利义务的归属。 从而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增强家庭审判的公信力,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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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研究内容
本文以历城区人民法院家庭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对家庭诉讼证据的应用价值进行了理论分析。为了克服家庭诉讼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困难,本文将复杂多样的家庭诉讼纠纷分为不同的类型,并根据所主张的事实与基本事实的不同,确定家庭诉讼类型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此外,我们还将演示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验证和解释的演示,以形成对当事人和法官的指导。根据家庭诉讼认证活动的过程,从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和家庭纠纷的特点出发,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运行和家庭审判改革规律的家庭诉讼证据申请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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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家庭诉讼证据展示概述
第一节家庭诉讼中证明证据的概念
家庭诉讼证据是指法院整理复杂的家庭案件档案,克服举证困难,查明事实,审理家庭诉讼案件,对不同争议点的家庭诉讼纠纷进行分类,澄清家庭诉讼类型案件纠纷中需要证明的事实,结合家庭纠纷的特殊性和家庭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家庭纠纷中涉及的各种诉讼要素, 针对各类家庭诉讼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扩大证据种类,列举证据项目,向社会公布,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规范法官的查证和认证,促进家庭认证活动的发展,发现案件客观真实,实现司法实体公正。 家庭诉讼示范证据是为当事人正确使用证据提供指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家庭诉讼纠纷的法律规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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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家庭诉讼证据的特征
家庭诉讼中的证据指导是指对家庭诉讼中证据的运用进行指导、引导和引导。家庭诉讼证据的指导主要来自家庭诉讼证据的权威,即制定和发布家庭诉讼证据的机构的法律地位的权威,以及家庭诉讼证据本身在将晦涩抽象的法律转化为直观具体的证明过程中的法律和学术权威。家庭诉讼中证据证明的指导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证据收集、证明和质证的指导,以及法官鉴定和解释的规范。一方面,家庭诉讼证据通过确定待证明事实和案件类型中的举证责任,列出相应的证据项目,从而完成直观的“要素”论证,引导家庭当事人在家庭纠纷发生后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并在诉讼活动中提供充分、完整、适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说服法官完成认定;指导家庭当事人审查对方提供的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对其进行质疑和讯问,并对对方声称的事实提出有效的反驳和辩护。另一方面,家庭诉讼证据规范了审判机关对诉讼活动的干预。法官在家庭诉讼过程中的任务是由法官进行适当的解释,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并交叉质证被证明的事实,并通过使用证据完成案件事实的认定,最后运用法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归属。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有必要对法官行使职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家庭诉讼中证据展示的导向作用,完成法官解释和认证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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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家庭诉讼中证明证据的证明内容11
第一节家庭证据认知的证明........11
一、对待证事实认知的证明........11
二.举证责任认知的证明........11
三、证据能力认知演示........12
四.证明认知的证明........13
第二节家庭纠纷点论证........14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证明........14
二.演示和说服演示........14
三.未能证明后果的证明........15
第三节家庭司法权威的展示........16
一、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明........16
二.法官自由作证演示........16
第四章家庭诉讼证据适用规则19
第一节待证事实确认规则........19
一、确认家庭事务的主要事实........20
Ii .确认家庭事务的未决事实........20
第二节当事人举证规则........21
一、家庭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21
二.常用家庭证据类型的应用规则........24
第三节法官对规则的解释........27
一.开始解释家庭事务........28
二.家庭解释的范围........29
第四节法官认证规则........30
一、家庭诉讼纠纷证明规则体系........30
二.家庭判决证言披露规则........35
第五章结论39
第四章证据在家庭诉讼中的适用规则
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诉讼,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目前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家庭诉讼的规定数量很少,分散在各个章节中。《证据规定》中关于证据证明力审查、法官自由评价证据和证据标准的证据规定也缺乏科学完整的规则体系,不足以指导家庭诉讼中的证明活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适用于家庭诉讼的规则,为当事人收集证据、举证和质证提供指导,规范法官认证,扭转家庭司法的混乱局面。根据家庭诉讼证据活动的过程,从我国婚姻家庭现状和家庭纠纷的特点出发,构建了一套符合家庭司法操作规则和家庭审判改革方向的家庭诉讼证据适用规则体系。
第一节待证事实确认规则
在家庭诉讼中,由于当事人缺乏认知能力和诉讼技能,抽象模糊的案件事实往往被误认为是具体明确的待证明事实,被作为家庭诉讼的证明对象。然而,家庭诉讼证明对象的错误定位直接导致家庭诉讼证明方向的偏离,严重影响了家庭诉讼证明活动中证据的正确使用。因此,确认家庭诉讼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是双方证明的重要前提。从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的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中推论是家庭诉讼中不可避免和必要的过程。因此,在家庭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只能通过澄清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来确定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并能在证明活动中进一步恰当地运用证据,说服法官形成内心信念,做出有利的判决结果。家庭诉讼纠纷的内容复杂,家庭诉讼案件类型多样。仅凭当事人法律知识薄弱难以独立确认需要证明的事实。要实现从主张事实到被证明事实的演绎,就必须依靠家庭诉讼的证明证据来指导被证明事实的确认。具体来说,家庭诉讼证明证据的待证明事实的证明,就是将复杂多样的家庭诉讼案件进行分类,总结双方在分类案件中提出的主张事实,并从法律意义上进行演绎,完成分类案件中待证明事实的确认。要证明的事实的确认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必须经过两个演绎阶段。首先,确认家庭事务的主要事实,即认定这些事实被实质性法律规范所包含的基本事实所同化,从而形成主要事实;(1)第二是确认家庭事务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即筛选主要事实以形成需要证明的事实。(2)待证事实认定规则是诉讼主体在这两个阶段的演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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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如何引导案件当事人在家庭诉讼活动中更好地利用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何规范司法机关对家庭纠纷的干预,最终实现法律规范的解决,是构建家庭诉讼证据适用示范规则体系的出发点,也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本文旨在为家庭审判改革提供一条新的路径。通过研究证据在家庭诉讼中的应用,确立了证据在家庭诉讼中的应用规则,为人民法院制定规范、直观、可操作的家庭诉讼证据示范清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从而解决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之间的矛盾,让公众了解专业法律规范。为了充分发挥证据在家庭诉讼中对司法实践的示范作用,今后应进行更深入的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扩大家庭诉讼案件的整理范围,进一步完善证据在家庭诉讼中的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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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