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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相关理论概述,我可以知道在BOT模式下高速公路有哪些特许经营权吗?

BOT模式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相关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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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相关理论概述

国家规定的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为多少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根据行业特点、规模和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延伸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图书馆中有http://wenku.baidu.com/view/84718a0590c69ec3d5bb75c9.html和http://wenku.baidu.com/view/da5a11649b6648d7c1c7468f.html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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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录导航:

[标题]基于BOT模式探索特许经营价值评估方法
[第1章]基于BOT模式探索特许经营价值评估方法介绍
[第2章] BOT模式特许经营价值评估相关理论概述
[第3章] BOT模式特许经营价值评估模型
[第4章]BOT模式特许经营价值评估案例分析
[第5章]基于BOT模式探索特许经营价值评估方法的结论和参考

第二章BOT特许经营权评估相关理论概述

2.1 BOT融资模式

2 . 1 . 1 BOT融资的含义

建设-运营-移交在中国被称为“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自2010年以来,它发展迅速。专家学者有相似的定义,并有自己独特的观点。通过总结许多公认的定义,BOT融资模式被定义为:国家政府以特许经营的形式将项目交给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主经营,在获得政府同意的补贴的同时获得利润。特许经营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将资产返还给国家,最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OT模式的应用具有双赢的效果。一方面,它解决了财政制约和政府低效运作的问题,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它激活了可供私营部门使用的资金,充分利用了私营企业高效先进的管理模式,从而逐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BOT项目的主要融资程序如下:首先,政府确定项目,进行项目调查和招标;第二,多个具有投资资质的公司投标,政府根据基本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符合目标建设的投资公司。第三,成功的项目公司将与政府就相关建设、法律政策、项目管理、政府补贴、特许经营期和各自的风险分担责任进行谈判并签订项目合同,投资公司将独立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在此期间公司可获得商定的政府补贴。最后,在专营期结束后,政府会收回基础设施,并继续营运。政府、项目公司或公众能否在整个过程中实现各自的预期目标,标志着项目的成功完成。具体项目融资程序如图2-1所示。

由于大多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高,很难仅通过项目公司完成投资。在许多BOT模式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贷款金额占投资成本的60%以上,甚至100%。这使得融资过程涉及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项目贷款银行、运营和维护提供商等。如图2-2所示: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会发现BOT融资模式不同于其他融资模式。首先,BOT融资模式具有长期特许权,取代了本应由政府垄断的部分时间。由于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该项目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垄断性和保护性。第二,BOT融资涉及二级融资。政府筛选项目公司进行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第一次融资。项目公司再次贷款或进行民间资本融资,属于二次融资,也是利益相关者众多的原因之一。第三,在建设项目BOT融资过程中发放贷款时,担保资产是项目的实物资产和未来实际收入,与项目公司的原有财产无关。这也证明了项目特许权的估价应该更加注重项目的未来收益价值。

BOT融资模式的整个项目过程复杂,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特许经营权的良好评估结果对项目的所有程序和投资者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分析BOT模式的特点和BOT模式下特许经营价值的特点,以获得更合理的评价方法。

2 . 1 . 2 BOT融资模式的特点

BOT模式的特征分析是研究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评价方法的基础。我们需要根据BOT模式的特点来分析和判断如何合理评价特许经营权的价值。通过对BOT模式相关文献的阅读和总结,我们发现BOT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首先,BOT模式下的项目初始投资是不可逆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项目建设的资产专用性相对较强。正常情况下,形式和地点是固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基本相同,很难回收。第二,项目建设时间长,初始投资流动性差,资金难以收回,导致沉没成本大,导致投资不可逆转。例如,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轨道建设过程中的初始投资成本高达数十亿美元,但回收期长达30年,初始投资成本无法在整个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收回。这不仅适用于中国的BOT模式项目,也适用于每种BOT模式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BOT模式下的投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者期望该项目达到投资者的预期回报。一般来说,在项目建设的初始阶段,我们可以根据传统的评估方法得到净现金流量的预测值,投资者可以作为参考依据。然而,由于BOT模式下项目周期长,且在整个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市场、法律法规、施工技术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发现BOT模式的不确定性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如表2-1所示:

最后,BOT模式下的投资具有管理灵活性。

在BOT模式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和运营周期相对较长,各种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投资者和政府通常会在签订初始合同时同意分阶段进行投资和建设,这样可以让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项目的投资风险。这也是一种延期选项,根据以后的操作条件决定扩展的程度,也是一种扩展选项。例如,在以BOT方式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过程中,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在初期建设后的后期扩大规模。同样,在焚烧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发电项目中,投资者也可以在后期决定是否扩大投资规模,这也意味着BOT模式下的投资具有一定的管理灵活性。

2.2特许经营

2.2.1特许经营的概念和特征

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两类: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和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由于BOT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权属于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本文主要介绍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即政府机构授予企业或个人在一定区域或地区使用或管理公共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是允许出售烟草,允许经营国家水电和其他事务。然而,为了维持经济秩序和保护公众享有国家财产和资源的权利,政府有权参与和控制项目,同时补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或个人。

只有分析特许经营的独特性,才能建立合理的特许经营价值评估模型。特许经营有两个主要的独特特征。首先,特许权的价值主要来自项目的超额收入。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和垄断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获取超额利润的较高行业壁垒。其次,特许权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性相对较弱,无形资产价值难以仅从投资成本中反映出来。例如,对于一项专利技术,即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如果该技术在形成时已经落后,其价值也会与成本背道而驰。

在BOT模式下,特许权的价值也是一样的。在正常情况下,已建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其价值不能通过初始建设成本反映出来,初始建设成本一般来自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运营给企业带来的额外利润。

2.2.2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起步较晚。近年来,大量的研究已经开始,并逐渐完善和成熟。至于特许经营权的估价,到目前为止,人们一般用收益法进行估价,一般用市场进行估价,但相对较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应用。其中,收益法能够更合理地反映特许权价值的真实情况。由于政府授予特许权的价值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很难通过市场方法进行估价,成本与特许权价值之间的对应性差决定了成本估价的准确性低。

当收入法被用来评估特许权时,最重要的是估计贴现率和未来的收入。如何确定好参数是非常重要的。当我们用收益法评价特许权的价值时,特许权期限越短,评价结果就越准确可靠。因为在收入预测和折现率确定过程中,5年内的数值预测总体上是比较合理和现实的。如果预测时间较长,由于市场和收入的不确定性,收入预测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偏差会较大,从而导致评价结果失真,没有参考意义。因此,近年来,许多学者也开始使用实物期权方法来估计特许权的价值,预测和估计参数。主要困难在于波动性的预测。在确定参数的过程中,数据大多是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汇总的。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实物期权方法的参考价值很低,许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以下是收益现值法和实物期权法的简要分析。

2.2.2.1收入现值法的理论分析

收益现值法(income present value method)的估值理念是,评估人根据目标资产的相关信息,通过合理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对预测的未来年收入进行贴现和汇总,得出目标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收益法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首先,在宏观调控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未来的市场情况对收益的增减做出合理的预测;其次,基础资产有能力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盈利。最后,资产评估应该已经开始或运行,以便获得预测未来收益的数据和理论基础。然而,收益法估值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如何合理预测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特别是特许经营期较长的无形资产,如何更准确地确定资产折现率,以及对收益增长的预测是否合理。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基本公式如下:

公式中:
NPV--评估值a1,a2……an--未来各年的超额收益值r--折现率n--收益年限本次测试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过程中,BOT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期较长,因此进行分阶段进行预测,首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测出最近几年的收益额,在假设之后收益维持稳定,同时假设两个阶段的折现率的值不同,故其公式演变为:公式中:
净现值-评估值a1、a2...an-超额收益值r-折现率n-未来几年的收益年-在本次测试中评估BOT模式下的特许经营价值时,BOT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期相对较长,因此分阶段进行预测。首先,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预测近年来的收入额,假设后收入保持稳定。同时,假设两个阶段的贴现率值不同,因此公式如下:

净现值-评估值A1,A2...未来几年的超额收益,在第N年(不包括第N年)后收益保持不变;R1-n年前的贴现率、R2-n年后的贴现率(不包括第n年)和m年的收入和m>n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我们发现收益现值法适合于评估中短期收入的资产价值,而BOT模式下的特许权期限较长,大多超过30年,但由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收入相对稳定,因此确定贴现率相对困难。

2.2.2.2实物期权方法的理论分析

事实上,实物期权的基本思想是投资者可以选择行使或不行使他们的权利。这种特权主要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在资产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中,投资者会涉及到多种权利,即投资者会有多种选择。例如,在项目建设的后续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项目的前景和盈利能力决定是否继续增加投资以及投资多少。这是项目的一个选项特征。根据总结,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选项类型。常见的选项类型如图2-3所示:

实物期权定价通常采用B-S模型和二叉树定价模型。如果待评估实物资产的特征符合传统期权模型的适用范围,传统金融期权定价模型可以直接应用于实物资产的评估过程中。本文主要应用B-S模型,并在此做了一些基本介绍。这个模型是布莱克和斯科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建立的。该模型实用性强。其基本假设是:

市场上的交易成本为零。可能存在出售空期权的情况。在期权有效期内不会派发股息。证券交易是连续的。无套利和无风险利率在此期间保持不变。期权的公式如下,其中C是看涨期权的价值:

以上公式在实物期权中的含义见表2-2:

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概念相同,但实物期权更适合资产评估。迈尔斯认为,实际项目中灵活管理的特点与财务选项[24]的特点非常一致。与传统的评估方法相比,实物期权的独特之处在于资产的风险越高,它们带来的价值就越大。它有很好的估值优势。首先,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不仅在项目开始时,而且在项目完成后;其次,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投资策略。最后,可以避免项目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价值在评估过程中被忽视。

2.3 BOT模式下特许经营的特点

BOT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有其自身的特点,也与一般特许经营有相似之处。由于BOT融资模式的特点对BOT模式下特许经营的价值有很大影响,因此需要识别BOT模式下特许经营的独特性。

首先,由于BOT模式下的特许经营者是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经营项目的法律保护和运营支持的特点,同时会对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也导致特许经营收入期限固定、区域固定、收入相对稳定,是BOT模式下的单一特许经营。其次,BOT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权具有管理灵活性和投资成本的不可逆性。因为一旦项目公司投入成本,无论项目是否盈利,成本都无法返还。但是,项目建设运营后,投资者有权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加投资。例如,项目运行后,发展前景和需求较好。投资者可以增加投资成本,分阶段进行建设,这将为投资者提供灵活的管理选择。最后,BOT项目具有相对较长的建设经营权,面临着市场、法律、利率等诸多不确定性问题,给项目特许权带来了更大的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评估BOT模式下特许经营的价值时,不仅要考虑特许经营期间收入带来的价值,还要考虑特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投资的选择对评估BOT模式下特许经营价值的影响。

2.4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估价方法的分析与选择

2.4.1传统评估方法的评估

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价值分析原则上,无论采用何种估价方法,估价结果都不应有很大差异,因为标的资产是独特的,其价值应该在一定范围内。但是,在实际估价中,由于每种估价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估价的前提条件和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因此,为了对目标资产进行合理的估值,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选择合适的方法对目标资产进行估值。通过对传统的三种评估方法在BOT模式下特许权价值的详细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选择了适合BOT模式下特许权价值的评估方法。

2.4.1.1用成本法评估BOT特许经营权的分析

当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特许权的价值一般是通过计算投入成本和各种损失之间的差额来获得的。当成本法应用于无形资产评估时,评估结果一般是通过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重置率相乘得到的。这种方法需要进行市场比较,以获得合理的替代率和调整系数。成本法的结果以历史数据计量,不能充分反映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西南财经大学的胡琴认为,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成本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低于市场法和收益法,因为无形资产中的效用比资产成本的损失价值更重要[25]。

成本法不适用于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的评估。首先,在计算重置成本时,BOT模式下的资产尚未完成,我们只能计算项目的总投资成本,而不能得到特许经营的总投资成本。第二,在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不存在重大损失,因为在评估基准日,实际资产尚未建成,也不存在重大损失。如果估价结果是通过计算新费率获得的,由于特许经营权在BOT模式下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很难估计新费率,市场上也找不到类似的资产。第三,成本法不能反映无形资产未来收入带来的价值,但未来收入在特许权中所带来的价值占较大比例。同时,如果将成本法应用于BOT项目,其所有成本都是未来成本,而不是历史数据,这将导致更不合理的估值结果。因此,用成本法评价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是不合理的,容易扭曲。

2.4.1.2运用市场法评估BOT特许经营权的分析

市场规律评价的概念来自经济学理论,即在完全开放的市场中,具有很强相似性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市场法估值通常是在一个完全活跃的交易市场中找到几个类似的资产,进行比较和调整,以确定标的资产的价值。由此可见,适用市场法的先决条件是市场足够活跃,不存在垄断,类比是可以比较的。

在评估特许经营权在BOT模式下的价值时,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法,但难度很大。首先,市场法的估值需要一个非常活跃的市场,而不是垄断。尽管BOT项目在中国发展迅速,但在BOT模式下并没有开放的特许经营交易平台,而且大多数BOT项目都是区域性和垄断性的,因为项目建设的最初目的是让政府引导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其次,由于市场法本身要求在估值过程中根据可比对象调整标的资产的价值,我们可以使用修正法,但修正的前提不能满足,可比对象在市场中的价值不公平。我国的BOT模式在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中都涉及到许多利益相关者。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很容易发生不公平竞争或相关交易,这将导致不公平的最终定价结果。在此基础上,自行评估的可比目标价值不公平,调整依据有偏差,难以进行市场法评估。

2.4.1.3收益法评估BOT特许经营权的分析

收益法估值在无形资产估值中被广泛使用,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本质和收益法的估值概念是预测目标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而贴现获得的价值就是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在BOT模式下,用收益法评价特许经营权是合理的。然而,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资产的预期回报是不确定的,并且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学者认为,未来5年的资产估值结果相对可靠,10年以上估值结果的可行性相对较弱。其次,未来的政策、法律、利率等不确定因素对收入的影响难以预测,我们都认为在一般的计算过程中,收入会在一定阶段稳步增长,而忽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最后,在估价过程中确定贴现率非常重要。任何微小的变化都会对估值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在确定贴现率时往往会掺杂太多的主观因素。

在BOT模式下,特许权的价值可以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的现值更适合特许权的价值评估。然而,由于BOT模式风险高、运营周期长,收益法不能反映高风险、长周期带来的特许经营价值。因此,应在收益法的基础上改进BOT模式下特许经营的价值评估,使评估结果包含高风险、长周期等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无形资产价值,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和现实。

2 . 4 . 2 BOT模式下特许经营估价方法的选择

通过上一节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传统评估方法在BOT模式下特许经营价值评估过程中的应用问题,如表2-3所示: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总结,我们会发现:与成本法和市场法相比,用收益法来评价BOT模式下特许权的价值更容易、更准确,但收益法的评价结果很难反映出BOT项目运营期超过30年、利益相关者复杂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对特许权价值的影响。

通过实物期权的理论介绍和对BOT融资方式特点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实物期权中,BOT融资过程实际上具有扩张期权的特点,因为大量的BOT项目往往给项目投资者分阶段建设的选择权,以合理分担政府和项目投资者的风险,这代表了在BOT项目初步完成后扩张期权的存在。投资者是否会再次扩张,投资规模取决于运营期内项目风险、收益、法律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投资者扩张期权的价值不能用收益法来反映。综上所述,在评估BOT模式下特许权价值的过程中,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与扩张期权的价值之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BOT模式下特许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