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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于康德准则内在要素的探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应当包括...

国内外对于康德准则内在要素的探究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本框架应当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部要素:1。加强企业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2.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3.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4.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4。建立按劳分配制度。

国内外对于康德准则内在要素的探究

为什么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内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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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于康德准则内在要素的探究范文

摘要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标准概念是康德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标准概念的定义和层次已得到充分讨论,但对标准内部要素的研究仍然不足。在此,将结合康德国内外研究的新成果,对法典的内在要素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对约翰提出的三项标准的解释。Atwell

约翰。阿特威尔在《康德道德思想的目的和原则》(康德道德思想的目的和原则)中提出了三种标准,即动机标准、行为标准和意图标准。

Atwell提到的行为准则是我们最熟悉的。康德引用的准则的例子是行为准则,例如不自杀、不说谎、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帮助他人。这些标准是用来解释康德标准理论的主要标准。他们描述了我们的行为。不自杀就是让我们不自杀,而直接规定的是行为。

动机标准是规定个人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标准。这一标准可以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第一章中找到,康德在这一章中从义务的角度论述了这一标准,即履行义务的行为原则。\"不是出于爱或恐惧,而是出于责任:那么他的原则就具有道德内涵.\"康德认为,只有在义务原则下的这种行为才有道德价值。义务行为准则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它的动机是无条件的和纯粹的善。也就是说,行为准则的道德价值是由行为准则的道德内容所规定的。这个标准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在道德上是好是坏。

最后,意图的第三个标准体现在纯理性边界内的宗教中,如康德的“最高标准”概念。这一最高标准是一种纯粹的形式。它要么符合法律,要么违反法律。最高标准的内容揭示了标准的最高基础。它被理性的行为者采用,远离经验,在加班空的环境中,只采用自然界中的善或恶。在这里,康德提到人性中有一种邪恶的倾向,即原罪,这是固有的,这就是最高标准可能符合或违反法律的原因。这种原罪属于人性,只能通过理性来实现,不受时间的限制。除了原罪,人性也有善良的倾向。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标准的最高基础,即善还是恶。最高的标准是好的标准,那么演员将在任何时候把法律作为他的最高和唯一的动机,他的行为将是好的。而最高的标准是邪恶的标准,那么演员就不会把法律作为他的最高动机,他会把欲望作为他的最高动机,虽然有时行为可能偶尔会符合法律,但它仍然是邪恶的。最高标准决定道德品质的好坏,决定行为的道德性。

阿特威尔的讨论取得了一些进展。尽管理查德·麦卡蒂(Richard McCarty)提到了标准的不同功能,但他没有详细或深入地讨论它们。阿特威尔的讨论相对全面。它详细探讨了标准的不同功能,并仔细寻找不同功能的文本基础。“它的基本优点是承认准则的不同功能,这些功能以前没有解释过。标准的每一个功能在康德的著作中都有充分的文本基础,每一个功能都值得讨论。”这意味着阿特威尔详细地讨论和整理了标准的几个不同功能,这是以前的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他的论点具有充分的文本基础和很大的价值。但是他也有一些缺点,即:

(1)阿特威尔没有将康德的标准理论与自由理论联系起来,只是单独研究了康德的标准,因此仍然缺乏对标准的解释。康德的标准理论和自由理论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标准的选择是自由的选择,标准的内容也是主体的自由选择,这是不可忽视的。

(2)阿特韦尔没有将这三个标准相互联系起来,只是分别讨论了它们。这使得这些指南的不同功能之间的关系非常不清楚,并且不知道每个部分是如何相互关联的。更重要的是,康德为什么用标准的名字来称呼三种不同的标准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3)尽管atwell以更全面的方式讨论了这三个标准,但他对标准功能的讨论仍然不够全面。他忽略了标准的客观功能,即尼尔森·波特(Nelson Potter)提到的标准的行为客观要素。

二。艾莉森对准则的解释

在详细讨论尼尔森·波特(Nelson Potter)的标准三要素之前,有必要讨论一下艾莉森对标准的想法,因为艾莉森的研究对标准三要素做出了巨大贡献。

艾莉森首先谈到了代码的深层结构,但没有深入到书中,只是含糊地提到。他说,“每一个标准都反映了演员们的一个基本关切,它为选择标准提供了一个理由。”这种关注和标准背后更普遍的标准一起构成了标准的深层结构,这种结构存在于每个标准中。这种深层结构实际上意味着行为准则不是单一的。行为背后有顾虑、准则和更一般的准则。

艾莉森接着讨论了另一种解释。奥特弗里德·赫夫、鲁迪格·比特纳和奥尼尔主张,只有最常见的自制规则或实用原则才应该作为指导方针。更具体和更严格的规则可以被称为或作为决议。绝对命令不能适用于这种特定的行为,例如总是给你的早晨客人提供加糖和盐的咖啡,所以指导方针没有确定。然而,艾利森不同意这些标准只是最常见的规则。他认为康德的标准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实际行为有一个标准,但在这个标准背后可能有更常见的标准。例如,标准的实际推理结构中提到的自杀标准预先假定了一个更普遍的自爱标准。

因此,艾利森坚持认为这些标准是分级的,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但他也意识到这种解释可能带来的矛盾。因为在过去,所谓的标准解释认为只有一个正确的标准。“必须承认,对法典的这种解释似乎与其作为一些实际推理的主要前提的立场以及康德对普遍检验的讨论相冲突,因为这两者都意味着一个行为只能在一个法典下实施。”因为当我们对标准应用绝对顺序时,我们必须应用单一标准。如果有多种标准,当这些标准被一般化,即转换成规则时,是一个标准被一般化还是所有标准都被一般化?当我们进行道德评价时,是评价一个标准还是应该评价每个标准?显然,这里有矛盾。

艾莉森确实对指南的讨论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尽管艾利森的所有讨论极大地促进了指南问题的进展,但它们留下了两个未解决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很简单:首先,是否有不同程度的通用标准?或者只有一个正确的标准来描述它?第二,标准中有许多要素吗?有多少元素?

三。纳尔逊·波特标准三要素解读

尼尔森·波特(Nelson Potter)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格言》中,侧重于对康德原则的解释,尤其是对康德原则所包含的三个要素的阐述。他根据以下两点解释了标准的性质:

首先,他认为指导方针包含了我们自由选择和负责的所有要素。为了提出这一观点,他吸收了艾利森的整合理论。换句话说,实际上没有许多不同的标准。标准的不同功能实际上是标准内部要素的不同表现。

其次,他认为守则具体包含三个要素:“守则有三个这样的要素:作为道德行为者的道德品质(我们的道德善恶)、我们行为的目的或目标以及行为本身的类型。”根据联合理论,这些要素都是主体选择的对象,因此都被纳入或组合到我们的标准中。

然后,他分别讨论了这三个要素的文本基础、性质和功能:

(1)规范包括行为类型,这得到康德所有规范的例子的支持,我们也在上面提到了这一点。如自杀、虚假承诺和其他规定行为类型的标准。阿特威尔和理查德·麦卡蒂都提到了这一观点。

(2)标准包括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这个元素的文本是基于纯粹理性范围内的宗教。在这本书里,康德认为描述和定义我们道德品质的是最高标准。阿特威尔的意图标准的文本基础也是最高标准,而纳尔逊·波特将他的意图标准和动机标准结合到该标准的道德品质要素中。最高标准是纯粹的形式标准,当个人动机从属于道德动机时,它适用于超时空的本体论。道德高尚的人会把他们的动机放在正确的位置,优先考虑道德因素,优先考虑个人幸福(或个人欲望)。相反,道德邪恶的人愿意听从道德命令,只要他们不违背自己的愿望。最高标准规定演员的整个道德品质是好是坏。

(3)行为客观要素的文本基础是“道德形而上学”。在书的第二部分,康德说,“相反,伦理也提供了一种物质(自由和任性的对象),即纯粹理性的目的,它同时被表达为客观和不可避免的目的,即对人类的义务。”这意味着我们的标准不仅有形式,而且有实质。关于标准的形式和材料的讨论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而这个标准中的物质是一个目标,或者这个标准包含一个目标,同时被认为是一种义务。此外,康德还指出,“美德理论的最高原则是,你应该根据客观标准行事,拥有这些目标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普遍规则。”这也导致结论,即准则包含有目的的要素。

尼尔森·波特(Nelson Potter)认为,“如果这种讨论是正确的,那么标准包括三个不同的要素:一个人的个性选择、行为基本目的的选择以及行为类型或策略的选择。”这三个要素是品德、行为目的和行为类型。事实上,这三个原则的要素一直被康德的道德哲学研究者所涉及,但却没有得到重视。阿特威尔做得最好。他提出标准有三个功能,但他没有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探索,更不用说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了。波特认为标准有三个功能,并不是实际上有三个不同的标准,而是这些是标准的内部元素,它被重新组织成标准的三个元素,每个标准都包含这三个元素。标准中的三个标准要素密切相关且互不相同。它们的联系是代码中的道德品质元素决定了行为的目的,而行为的目的决定了行为的类型。二者的区别在于道德品质的选择是标准形式的选择,这与动机有关,并规定了标准的道德内容。行为和目的的选择是标准物质的选择,它与行为有关,并规定了意志的对象。

尼尔森·波特讨论了这些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认为作为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他不能完全表现出善意。在这个存在所采用的标准中,不同的元素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特别是在道德良好的行为中,一个人的道德良好的品质决定了行为的目的,而目的决定了行为。他特别考察了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美德产生的义务,对他人的全部义务,以及道德上可接受的行为。

[/s2/]四。[概述/s2/]

约翰。阿特威尔在康德的道德理论中提出了共享动机、行为和意图三个标准的观点。艾莉森提出了组合理论的思想,认为标准的所有元素都是由演员自由选择组合成标准的,或者所有对演员负责的元素都是由演员组合成标准的。尼尔森·波特(Nelson Potter)结合了这些观点,做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这些标准的类型实际上是标准的不同功能,并声称这些都是标准的要素,并被演员纳入标准。他认为法典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道德品质、行为类型和行为目的。人们还认为道德品质决定了行为的目的,行为的目的决定了行为的类型。

参考:

[①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康德。纯粹理性边界内的宗教,《康德全集》(第6卷)[·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尼尔森·波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格言[。斯普林格链接:哲学,1994。

[4]亨利·艾利森。康德的自由理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5]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康德全集(第6卷)[·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