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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劳动合同中的担保是否为担保法所调整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探讨劳动合同中的担保是否为担保法所调整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法。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你说的不够详细。您只能全面分析《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探讨劳动合同中的担保是否为担保法所调整问题研究

工作担保书是合法的么?

如有不符合,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物。 李梅生律师

劳动合同法。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你说的不够详细。您只能全面分析《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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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担保书是合法的么?

探讨劳动合同中的担保是否为担保法所调整问题研究范文

摘要:雇主通常要求工人在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担保。一旦利益受损,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那么,劳动合同能否设定担保,其担保是否由担保法调整?本文对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保证。人员保证;

在现实生活中,担保涉及许多债务-债权人关系。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行使债权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中国专门制定了《担保法》。然而,随着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村劳动力开始在城市工作,许多劳动合同也有了保障。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证是否合法,如有争议,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目前国内存在不同意见,此类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劳动合同中的担保是否受《担保法》的规范值得探讨和思考。

担保法

一.案例恢复

甲公司招聘劳务人员。考虑到大部分劳动力来自其他地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招聘过程中增加了一项要求:候选人通过后,公司员工必须保证正式加入公司。作为申请人,张某通过了面试,发现公司的老乡贾某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责任书。经过一年的工作,a公司以劳动者或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担保书的形式,将另一名员工李某作为张某的担保人,并签署了经济担保责任书,明确表示在合同期内,李某自愿对担保期内发生的经济纠纷和案件承担全部责任。然而,第二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虚假信息从公司挪用30万元,被发现后逃走了。为此,在找不到张某后,公司将贾某和李某告上法庭,公司申请的30万元损失由两人承担。

本案一审结果是,法院同意a公司的请求,承认李某与公司签订的担保责任协议有效,但同时贾某此前签订的担保责任协议不再有效,即担保人李某对公司30万元的损失负责,贾某对担保关系的终止不负责任。

李某提出上诉,第二次审判的结果与第一次审判的结果完全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二审法院裁定“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并裁定甲、李双方签订的担保责任协议无效。此外,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不是正常法律工作产生的债务。因此,涉及的安全关系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民事安全范围,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一旦证据得到核实,公司有权追回被盗的钱。

从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的不同结果来看,不难发现国内法仍然需要改进。在许多复杂的案件面前,现行法律有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与劳动合同、保证和保证法相比,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二。案例分析

㈠担保问题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a公司的劳动者,主要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保证责任书是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增加的一个条件,暂时被视为从属合同。如前所述,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禁止雇主要求工人提供担保。甲公司先后与甲、李双方签订了保证责任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其保证不应被视为有效。

此外,张某的行为涉嫌犯罪,超出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例如,从担保法和担保的含义来看,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等。换句话说,担保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特定的人担保特定的债权。回过头来看,张的行为显然超出了贾和李的预期或控制。换句话说,虽然贾和李是担保人,但他们担保的债权并不具体,中国在本案中产生的债权不受《担保法》的管辖。

(二)债权问题的性质

就本案而言,一审将其视为民事案件,二审认为该争议不属于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笔者进一步同意二审判决,只要合法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在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必须是合法内容,而张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在正常的商业活动和经济流通中形成的。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民事关系中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证券法规定的方式得到保障,可以视为有效。然而,本案显然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所以笔者同意二审认定的刑事犯罪。

(3)“一案两制”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一个案件不能分为两个。在二审中,法院认为,上述案件不属于民事范围,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a公司有权申请追回赃款。根据国内刑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能够成功追回赃款,一般会返还给受害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根据一审结果,确定a公司损失30万元由李某赔偿,那么通过刑事调查追回的赃款将返还给a公司,该公司将获得两次赔偿,这违反了一案不可分的原则。因此,甲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以充分的法律依据被驳回,本案不适用《担保法》。

三。关于人事保障的思考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国劳动法不禁止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设立担保人。担保人一旦成为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事实上,许多雇主实际上设立了保障,特别是对特殊职位,这要求工人非常正直。然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往往对工人没有足够的了解,也不能对他们的诚信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他们经常要求建立担保。然而,它的保障往往侧重于劳动者的正直和品格,并不意味着任何其他歧视。

当然,也有反对意见。反对者认为工人属于弱势群体,即使他们同意担保,他们也被迫无助,因为如果他们不担保,他们将失去工作。因此,这种看似自愿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公平和自愿的原则。此外,工人的工作是雇主商业活动的一部分。一旦担保合同生效,雇主业务中的风险将转移给工人。当风险发生时,雇主可以向工人索赔,不再承担责任。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显然,雇主和工人都希望他们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然而,在双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有担保人无疑是个好主意。在学术上,对人事关系的保证被称为人事保证或人事保证。中国古代有先例,如官员推荐和现代法律中的审前保障制度。人员保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很难涵盖和适用于所有情况。许多公司会要求员工提供人员保障,条件是他们要帮助他们的孩子出国学习。由于他们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担保人不会考虑被担保人的利益而拒绝为被担保人提供人身担保。此外,与具有特定特征的债务担保相比,人员担保往往针对不确定的债务。当然,对于是否应该实施人事保障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赞成的人认为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工人和雇主的合法利益,而反对的人认为这样做不公平,违背了《担保法》的立法精神。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事保障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在一些领域得到了肯定。此外,日本、英国和美国、瑞士等国家在这方面有更详细的规定。虽然国情和法律制度不同,但我国仍可以借鉴其优点,对担保的适用范围做出宽泛的解释,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担保制度。

四。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利益,劳动合同至关重要。虽然签订了合同,但现实中经常发生各种经济纠纷。是否应当设立担保,担保人是否也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是引发纠纷的常见情况之一。因此,应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不应轻率地决定劳动合同中的担保是否由《担保法》进行调整,以反映法律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参考
[1]薛郁可唯。《担保法》是否调整了劳动合同中的担保。南洋师范大学学报,2015,15 (10) :5-9。
[2]仙玉丽。《劳动合同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载体》,[。商品与质量,2011,9 (1) :154。
[3]潘河华。劳动关系中可以设定保证吗?[。同事,2010,16 (9) :42-43。
[4]杜苏遇,安妮莎。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置保证条款吗?[。人民司法,2005,19 (1) :108-109。
[5]黄云发。《担保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法律制度与社会》,2016,20 (24)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