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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问题现状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

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问题现状调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法院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调查和收集证据,但主要是核实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开庭审理期间,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问题现状调查

公安对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没有法定时间。 但是,公安机关办案期限和侦查期限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1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共安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同意,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他们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申请收集和取得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通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相应地,辩护人所拥有的调查取证权可以从调查阶段开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被讯问或者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中,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普通刑事案件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是正常的,因为公安局内部的侦查部门之间会有分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由公安机关进行,律师无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调查取证是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权利。 律师有权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调查取证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申请收集和取得证据,也可以向下列机关收集和取得证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

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法院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调查和收集证据,但主要是核实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开庭审理期间,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问题现状调查

公安对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

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问题现状调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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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诉讼制度下刑事侦查取证机制建设研究
[第一章]新时期刑事侦查取证探索导论
[第二章]侦查取证概述
[3.1]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现状调查
[3.2-3.3]现阶段侦查取证的探讨及原因分析
[4.1-4 提高侦查取证意识和机制
[4.3-4.4]提高侦查人员能力,统一刑事案件出口
[结论/参考]侦查人员如何做好取证结论和参考

第3章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侦查取证工作问题与原因分析
3.1、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问题现状调查
为进一步分析、掌握基层侦查办案民警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认识和改革对他们带来的影响,本文专门做了针对性问卷。本次调查问卷的对象均为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大多为东湖公安分局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民警,部分为从事刑事案件审核的法制民警。调查时间为 2017 年 6 月至 8 月底,发出调查问卷 115 份,收回答题有效问卷 100 份,有效率为 87.0%,其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3.1.1、刑事诉讼改革后破案率下降、破案难度加大
表 3.1 报告了接受问卷调查的办案民警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对刑事破案数及变化,和破案难度变化的理解和认识。由表可知,破案数减少、破案率降低的比例达到 72%,只有 5%的民警认为和以前没有什么区别。在破案难度变化上,由表可知,87%的民警认为破案难度加大,只有 13%。的民警认为和以前并没有什么区别。这里需要专门提出解释的是这里的“破案”并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而是指刑事案件完成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所有流程,移交检察院审核,检察院完成案卷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全过程。
表 3.1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刑事侦查破案数和破案率变化
表 3.1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刑事侦查破案数和破案率变化
3.1.2、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和挑战
对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给侦查取证工作是否带来困难和挑战”本文专门做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69%的民警认为带来“很大困难”,只有3%的民警认为和以前没有什么区别,另外18%的民警认为“虽然带来困难,但是这些困难是暂时的”,也即对克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充满了信心。
表 3.2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表 3.2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3.1.3、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给获取口供带来很大影响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不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即对有罪推定原则的颠覆,对于此是否给获取口供带来影响,本文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见表 3.3。由表可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的及时排除规则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影响,认为“几乎没有影响”的比例仅有 11%。这表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对获取口供证据的难度将大大增加。表 3.3 还进一步报告了非法证据派出规则后,对政策取证的影响,81%的民警认为带来很大影响或一定影响。
表 3.3 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对获取口供的影响
表 3.3 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对获取口供的影响
3.1.4、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律师权利的扩张对侦查部门产生很大影响
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使得律师在整个诉讼进程中权利扩大化,由此导致侦查人员的工作受到牵制,表 3.4 报告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权利对侦查取证的影响,只有 18%的民警认为几乎没有影响,44%的民警认为有很大影响(“不利”影响)。
表 3.4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对侦查取证的影响
表 3.4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对侦查取证的影响
3.1.5、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讯问环节中同步录音录像的影响
讯问环节中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办案人员规范侦查行为,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讯问。对于讯问时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 3.5。
表 3.5 询问时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的影响
表 3.5 询问时录音录像对侦查人员的影响
3.1.6、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民警出庭作证的意愿与现状
证人和民警出庭作证对整个诉讼流程,尤其是法庭上的对抗意义重大,经查,2013 年 4 月曾有侦查民警因绑架案出庭作证,系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局公安机关侦查员首次出庭作证,对该案最后的顺利宣判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具体调查结果见表 3.6。
第 3 章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侦查防取证工作问题与原因分析
第 3 章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侦查防取证工作问题与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