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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与其市场研究,在体育竞赛中,主要领域为专业、专业和业余竞赛...

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与其市场研究

在体育竞赛、专业赛事、专业赛事和业余赛事的主要领域...有不同的资格。专业项目是有表演要求的运动员或专业运动队。专业项目是体育项目的专业运动员。拥有相应奖金和积分的业余项目当然是业余选手也可以参加的比赛,比如马拉松,一些全国马拉松比赛的业余选手也可以参加。

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与其市场研究

职业体育赛事的主要外部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大型体育赛事的正外部性:1 .促进城市就业;2.增加政府税收;3.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世界最有价值的体育赛事(奖金:美元)1。欧洲冠军联赛(足球)4342万英镑。美国职业拳击锦标赛(Professional Boxing)3500万3。欧洲足球锦标赛(足球)3300万4。世界杯(足球)3100万5。第四届Dota2国际邀请赛1071万6。联邦快递杯(高尔夫)1007万英镑。欧洲联盟(足球、职业体育出现在现代 古代运动纯粹是为了体育锻炼和自我娱乐。 在现代,由于新闻报道的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转向了这些运动员。 你知道,在西方,你必须给钱采访我,但新闻机构不是白痴,不能接受。各种体育项目在英语中被称为中国国际网球联合会(ITF)、国际网球联合会协会、网球职业选手协会、国际男子职业网球协会、女子网球协会(WTA)温布尔登锦标赛、国际女子职业网球协会,不,应该区分什么样的职业运动员 国家队的所有比赛都用防护设备进行。这些是业余的。据说邹市明将去欧洲打职业比赛,不会被允许。 因为职业运动员不能参加奥运会,我们的国家队正在为奥运会做准备,你明白吗

在体育竞赛中,主要领域为专业、专业和业余竞赛...

在体育竞赛、专业赛事、专业赛事和业余赛事的主要领域...有不同的资格。专业项目是有表演要求的运动员或专业运动队。专业项目是体育项目的专业运动员。拥有相应奖金和积分的业余项目当然是业余选手也可以参加的比赛,比如马拉松,一些全国马拉松比赛的业余选手也可以参加。

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与其市场研究

职业体育赛事的主要外部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与其市场研究范文

本文的目录导航:

[标题]中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发展研究

[第一章]体育赛事转播权相关概念研究

[第二章]体育与媒体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三章]探讨体育赛事转播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4.1-4.2]职业体育赛事转播及其市场研究

[4.3-4.4]论体育转播权市场发展的多元化阶段和特征

[第五章]发展我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的建议

[第六章]关于促进我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发展的结论

4分析和讨论

4.1职业体育赛事及其市场的广播。

4.1.1职业体育赛事的转播权。

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职业体育组织的重要资产,是授权各种职业体育公司和媒体向公众出售或传播,从而获得经济回报的权利。随着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私营新媒体广播机构对职业体育赛事的播出,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分配从传统的电视转播权延伸到新媒体(数字)转播权,并进一步细分为OTT(Over Top)电视端、计算机端和移动端版权。

4.1.2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

从世界职业体育发展的演变历史来看,随着职业体育转播权逐渐成为联赛球员的收入方式之一,联赛球员与球员之间的供求关系构成了一个双边体育转播市场,包括上游竞赛所有权市场和下游节目市场两部分。体育广播双边市场是实现体育广播经济价值的核心机制。在上游市场,转播权交易主要涉及转播权的所有者和广播员,相关主体主要是联盟组织与管理、中介(专业体育公司)、广播信号制作公司、广播员(公共电视台、门户网站、专业体育广播平台、直播平台等)。);在下游市场,主要涉及以广播公司、观众和广告公司为主体的广播权实现过程,包括广播权分配模式、竞赛观看模式(包括免费广播、按需付费、付费频道等形式)和广告模式等。其相关主体主要是广播公司、活动观众和广告公司。

4.1.3职业体育广播权市场发展阶段划分。

本研究将以我国职业体育赛事的发展历程为基础,结合我国媒体广播技术的发展,以产业经济学、体育经济学和媒体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以时间和职业联赛等重要赛事为主线,以双边体育广播市场为分析框架, 从广播市场结构、转播权销售价格、赛事观看方式三个方面来看,我国职业体育转播权市场的发展将分为三个阶段:单一播放阶段、发行阶段和多元化阶段。

4.2广播权市场发展的阶段和特点。

4.2.1职业足球联赛独家转播阶段的发展过程和重大事件。

随着1993年《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等五个相关文件的发布,1992年全国足球工作会议在北京“红山关”召开,中国职业体育改革与发展的序幕正式拉开。在1994年中国甲级足球联赛职业化和俱乐部制全面实施的背景下,1994-1999年中国甲级足球联赛国家电视转播权(以下简称“甲级联赛”)以2分钟广告置换的价格出售,标志着中国职业体育转播权进入付费转播市场发展阶段。在这一播出合同期内,央视通过播出和制作甲级联赛的内容栏目《足球之夜》(Football Night)获得收视率和广告收入,而甲级联赛则通过央视提供的播出平台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提高知名度,积累联赛观众。到1999年与中央电视台的第一次转播合同结束时,甲级联赛已经发展成为当时最有影响力的地方职业体育联赛。

在这一播出合同期内,甲级联赛(League A)通过使用国家广播平台,迅速增加了在中国的影响力,积累了联赛观众,从而提升了联赛的商业价值。在这种背景下,广告置换形式的转播合同收入显然不足以与a联赛的转播合同价值相匹配,因此在下一个联赛的转播合同谈判过程中,a联赛1999赛季的全国电视转播权是由出价相对较高的中国体育电视公司(由中国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共同设立)获得的,播出平台是中国教育电视台。然而,由于中国教育电视台(China Education Television)的播出能力和覆盖面不足,以及联赛赞助商要求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压力,联赛组织者被迫中止合同,与中央电视台重新签订1999-2002年三季甲组独家播出合同。然而,由于联赛组织者违反合同,中国教育电视台没有支付已经播出的1999赛季前13轮联赛的费用。

本合同期结束后,为了有效、全面地开发竞赛资源,更好地协调联盟与广播电视媒体的关系,提高竞赛的播出质量,联盟组织在2002赛季开始选择联盟a的整体运营模式,统一发展广播权。 并规定联盟转播权发展的三个中介机构是:中国足协下属的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中国体育新闻总会下属的中广联公司和国际管理集团(IMG)。

同时,中国足协严格规定,购买了相应版权的电视台只能在相应的范围和频道播出(只购买了当地版权的地方电视台不能在自己的卫星电视频道播出)。虽然地方转播权的价格和市场开发的效率有所提高,但中国足协实际管理和开发的A联赛电视转播权的发展却被国家电视转播权的发展所阻碍,导致前六轮联赛没有全国电视转播。直到联赛第七轮才与中央电视台达成广播协议。然而,在2003赛季甲级联赛转播权的开发过程中,由于转播合同价格的差异,谈判也陷入了僵局。最后,在联赛开始前,中国足协和中央电视台签署了一份一个赛季价值700万元的广播合同。

4.2.2职业篮球联赛独立转播阶段的发展及重大事件。

1995年,中国篮球协会和国际管理集团共同组织了中国第一届主场双轮商业锦标赛,中国男篮甲级队8强。此后,随着1995年全国篮球训练与比赛大会的召开和《1995-1996年全国篮球联赛规则》、《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转队暂行条例》和《俱乐部篮球队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联盟的主要运动员和运作框架。在此背景下,1995-1996年中国男篮联赛的举办标志着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和发展的正式开放。

联盟成立之初,由于缺乏营销运营经验和专业人员,联盟管理层没有独立出售联盟转播权,而是采取了出售联盟商业运营权(包括国家电视转播权、冠名权、标志产品授予权、广告权等)的外包模式。)以每年约3000万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折算为36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际管理集团,合同期为六个季度。在此期间,中央电视台还通过更换广告位获得了中国甲级篮球联赛1995-2001赛季全国电视独家转播权,并在该赛季全部154场比赛中进行了52场全国电视直播。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合同期内,由于联盟开始时缺乏固定的受众,联盟在发展地方广播权方面没有有效的收入。一些俱乐部甚至付钱给当地电视台播放这些权利。例如,在1998-1999赛季,联赛中只有两个俱乐部,江苏南岗和辽宁亨特,分别以50万元和15万元的价格将转播权卖给了当地电视台。

此后,在“探索、总结、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下,中国篮球协会先后颁布了《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等法规,参加1996-1997年比赛的12支球队都完成了俱乐部的转型。此外,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篮球管理中心”)于1997年正式成立。然而,新成立的篮球管理中心和中国篮球协会是“两个品牌一个团队”。管理体制具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双轨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俱乐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联盟中的八个俱乐部在“共存、共荣、共同发展、共享成就”的口号下,共同成立了类似的“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联盟组委会”,旨在为俱乐部在联盟的运营和发展中的权益而战。虽然该组织于1999年2月解散,但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表明了联盟管理者(篮球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和联盟参与者(俱乐部)在联盟管理目的上的差异,即目的是提高中国篮球的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俱乐部的经济效益。在1999-2000赛季,奥林匹克精神俱乐部和前卫万艳俱乐部要求并进入的决定,即使在规定日期过去之后,也得到篮球管理中心的批准。这引起了其他俱乐部的联合抗议,几乎导致了赛季的暂停。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国职业篮球联赛管理中缺乏制度建设和执行力。

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1年成立电视转播权研究指导委员会促进体育转播权发展的背景下,在与国际管理公司的五季合同于2001年结束后,联盟组织管理部门对中国职业篮球联赛2001-2004赛季的经营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招标。然而,中标人阳城体育报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暂时取消了授权协议。最后,通过谈判,中国体育新闻总会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合资的CGN获得了联赛的商业经营权(包括联赛的转播权)。此后,CGN成立了专门的CBA广播信号制作中心,制作并输出联盟广播信号(后称北京华奥星/[/k0/)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2.3单播期发育的主要特征。

1)从转播权市场结构来看,中央电视台是中国唯一处于职业体育赛事职业化初期的广播电台。这一现象的出现是由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电视台的特殊频道地位及其丰富的广播事件经验决定的。首先,中国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最早的国家电视台,在传播范围、广播技术、观众数量、购买力等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其次,国外大型体育赛事和专业体育赛事的丰富转播经验,使中央电视台在提高转播技术和译员储备的同时,积累和培养了一定数量的中国观众。综上所述,虽然职业联赛转播权的市场价值在现阶段还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转播权的买方市场,但是从传播效果来看,在我国职业体育赛事发展的早期阶段,选择国家和公共电视台作为播出平台,对于促进观众的快速积累和全国竞赛品牌的塑造起到了重要作用。

2)从广播权的售价来看,现阶段广播权的实际售价低于实际价值。除了上述央视特殊的频道地位之外,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联赛球员缺乏市场化的运营经验。在中国体育从专业体制向专业体制转型的背景下,联赛中的所有俱乐部都是由各省市职业足球队重组而成。缺乏市场化运作经验,导致俱乐部没有将集体出售后的联赛转播权分割作为重要的收入手段。此外,由于受计划经济下体育发展体制、理念和环境的影响,联赛组织和管理没有将联赛转播权作为其主要管理目标。

3)从比赛的观看模式来看,由于央视在现阶段处于独立的广播地位,其公共服务属性决定了免费观看电视是现阶段的主要观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