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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探析,如何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居民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探析

如何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取决于具体情况。这取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其固定人员和业务范围,以及营业时间。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非居民“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探析

该项所得是否与非居民纳税人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

所得是否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实际相关:常设机构是指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 固定基地是指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活动的人员从事其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场所)。 如果将收入支付给非居民,问题应该是:非居民企业如何理解那些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或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或场所但有收入的企业?答: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正确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

如何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如何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取决于具体情况。这取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其固定人员和业务范围,以及营业时间。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非居民“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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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探析范文

非居民“常设单位”税务风险分析项目的日期作为整个期间,计算所有人员在中国的累计停留天数,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劳务型常设单位”。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每个外国雇员的天数少于183天,所有人员的累计天数仍可能超过协议中商定的“六个月或183天”。从而形成“劳务型常设机构”。一旦“劳务型常设机构”成立,无论一名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多长时间或在哪里支付工资,他或她都必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境外非居民企业还必须就属于“常设机构”的收入在中国境内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费。

税收管理与“数字经济”的新挑战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不断加强跨境劳务税收征管,对非居民企业是否构成中国“常设机构”并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展开专项税务调查。自2016年以来,此类税务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大幅增加。例如,2016年上半年,北京部署了对“常设机构”的特别检查,其中“以劳动为基础的常设机构”是重点。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对派遣人员到中国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9号》),明确了中国税务机关在审查非居民派遣劳务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时的主要考虑事项。

根据公告第19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将重点审查与派遣行为有关的信息,调查派遣行为的经济实质,以确定被派遣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真正雇主”是否构成“常设劳动服务组织”。上述信息包括:派遣方非居民企业、接收方中国境内企业和派遣人员之间的合同协议;非居民企业或境内企业制定的派遣人员管理规定,如工作职责、风险承担、工作考核等。;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的相关信息、相关财务处理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派出人员的支付数据;接收企业是否因抵销交易、放弃债权、关联交易或其他形式的隐蔽支付而发生与发送行为相关的费用。

在实践中,税务机关还通过不断完善国税、地税内部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或机构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是否构成中国“常设机构”的监管。例如,税务机关从外汇局或银行获取对外支付信息,外国人员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获取出入境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数字经济给国际税收带来的挑战也日益增加。在常设机构规则中,来源国对外国公司的收入行使征税权的前提是外国公司“进入”该国,即“实际存在”。在数字经济中,由于许多劳动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因此很难确定劳动服务的位置。此外,对具有重大意义的准备或辅助活动的筛选和判断也受到挑战。此外,由于数据的使用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数字信息和相关无形资产的定价也存在许多困难。目前,在20国集团(G20)和经合组织的指导下,国际社会正在进行一系列国际税收改革,以应对全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其中,“迎接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是重要课题之一,但与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相关的实质性问题尚未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积极应对“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

一旦非居民企业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成本和风险将显著增加。因此,非居民企业应在跨境劳务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风险管理。

首先,我们必须事先做好评估和计划。非居民企业在开始服务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性质和需要,认真评估项目实施所需的时间,并根据工作时间表合理安排和管理每位外籍员工在中国的停留时间,防止外籍员工因服务相同或相关项目超过183天而形成“常设机构”。必要时,它可以考虑与国内子公司一起向客户提供服务,以避免在境内形成“常设机构”。

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协调。一是合理安排和管理外派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工作职责和考核,从本质上防止与境内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被认定为“非居民企业”。二是及时收集和保存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出入境记录、机票、住宿等相关文件、派出人员的工作日志、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其他能够向税务机关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与派遣员工沟通,定期监控和审核合规性,确保税收风险的提前防范。

最后,如果非居民企业在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发现跨境劳务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常设机构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工作,避免更大损失。非居民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在是否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上存在分歧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