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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版权限制有三种:合理使用、合法许可和强制许可。...

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

三种版权限制,合理使用,合法许可和强制许可...有相同的观点:①目的是着眼于促进公共利益和限制版权所有者的权利;(2)只能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为作品使用的;(4)必须注明作品作者的书名。区别在于:①用户的合法许可是表演者、录音、报刊和广播组织、俱乐部和合理使用人的身体

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

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同一点:①目的是着眼于促进公共利益和限制版权所有者的权利;(2)只能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为作品使用的;(4)必须注明作品作者的书名 区别在于:①用户的合法许可是表演者、录音制品、报纸和广播组织、俱乐部和合理用户的身份。版权法对版权的保护和使用有法律限制。例如,强制许可制度和版权合理使用制度。面对一些版权使用或争议问题,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版权有什么区别?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汇编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版权强制许可包括:书面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作品;美术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1。独家许可 指权利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只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也丧失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二.独家许可 指权利人和被许可人。强制版权许可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被称为版权强制许可的范围?今天的社论将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强制版权许可?强制版权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版权机关根据情况授予已发表作品的使用权。

版权限制有三种:合理使用、合法许可和强制许可。...

三种版权限制,合理使用,合法许可和强制许可...有相同的观点:①目的是着眼于促进公共利益和限制版权所有者的权利;(2)只能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为作品使用的;(4)必须注明作品作者的书名。区别在于:①用户的合法许可是表演者、录音、报刊和广播组织、俱乐部和合理使用人的身体

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

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范文

摘要

著作权是指作者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和财产属性。就财产属性而言,作为无形财产权的书写权与有形财产权基本相同,具有绝对的支配效力。然而,由于其受保护对象(不保护作品的载体)的特殊性和版权法的价值追求(保持权利持有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版权的行使和保护不同于其他财产权。

一、合理使用

1.定义:指法律允许社会和公众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以及通过复制等方式的制度。在特定的法律条件下。英国和美国的大多数国家被描述为公平使用或联邦航空局处理。这一制度起源于英国判例法,在英国判例法中,作者可以在未经前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作品。1841年,当美国法官约瑟夫·斯托里(JosephStory)审理福尔松夫·赫拉奇一案时,他系统地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版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判断标准:合理使用不是无条件使用。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在确定作品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是否合理使用时,应考虑四个因素:使用目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使用数量以及使用对作品经济效益的影响。此外,美国法院还认为,缺乏善意或不符合习俗或商业惯例,但违反法律不应构成合理使用。

3.范围:各国有各种合理使用的计数方法。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合理使用的范围也不同。相比之下,中国对Iz的合理使用作出了规定,Iz是一个比较广泛的国家。同时,这些条例涵盖了每种情况的适用条件。总之,作品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引用、复制和表演。(1)引文。包括印刷文本内容、广播节目的段落以及电影和电视节目场景的参考。引用的条件是:首先,引用的作品通常限于已发表的作品;其次,引用只是为了介绍、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不能与自己的作品混淆。第三,引用部分不能构成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引用部分不能理解作品的整体情况。

(2)复制。对再生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的,首先是为了个人、教学、科研或新闻、公务等。第二,应该注意表面上用于教学目的的法律用途,这实际上是营利性质的。例如,不应合理使用考试辅导课和培训课程的重复。第二是数量,因国而异。我国限制在不超过目的需要的范围内,而有些国家对数量有明确的限制。例如,巴西、墨西哥和其他国家允许我复印供个人使用。

(3)性能。性能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其经济意义。表演必须是免费的,这是指非营利表演。表现如下:第一,不向公众收费;第二,不得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此外,旨在吸引顾客并提高其声誉的免费表演是不合理的。

4.版权合理使用的反限制趋势。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技术革命的冲击,尤其是复印机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出现和普及,动摇了传统的合理使用理论,这使得大量复制书面作品变得极为方便。原本被认为符合合理使用范畴的内容实际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经济权益,严重打击了作者的创作热情。因此,对合理使用该制度的限制引起了各国学者和立法者的关注。

二.法律许可

1.定义(Definition):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出版的作品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但版税必须支付给著作权人,并且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与许可使用相比,合法许可属于“非自愿许可”。建立合法许可的目的是鼓励作品的广泛传播。由于合理使用的标准较为严格,对目的和天数有明确的要求,法律许可的使用者大多是营利主体,使用智力成果的网站数量大多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法律在假定出版作品的进一步传播不违背作者意愿的基础上规定了法律许可制度,使用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2.范围:由于法定许可制度侧重于保护公共利益,各国的立法根据其实际经济和政治环境,在法定许可的范围方面差别很大。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法律许可制度的范围有两个特点:第一,我国著作权法为法律许可设定了前提条件——除了作者声明保留权利;第二,法定许可证的使用者包括出版商、表演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但值得注意的是,表演者为营利演出而使用他人出版的作品应排除在法定许可证的范围之外。

3.著作权法在法律许可中的反限制趋势。在数字环境中,合法许可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得到了扩展,“一旦著作权法确定了由著作权人颁发的许可,就意味着其他种类传播权的许可。”

三.强制许可使用

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著作权人滥用其专有权,以正当理由拒绝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现象,即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可以因教学、科研或公共利益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获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在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虽然我国版权法中没有强制许可制度,但中国已经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因此在司法中可以援引该公约关于强制使用的规定。由于应用范围有限,本文将不推出。

4.写作权的用尽

版权的用尽主要体现在发行权上,即一旦版权所有者允许发行有版权的作品或复制品,他就无权控制作品的进一步发行、分销或零售。其目的还在于防止滥用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从而促进作品的自由流通。

综上所述,著作权法的一系列限制和反限制制度体现了其利益平衡的核心目的。从早期著作权法的规制到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效率的著作权限制理论的创立,再到对新技术冲击下著作权人利益保护和反著作权限制的重新审视,可以说著作权法始终在保护作者权利和促进信息传播之间寻求平衡,这是一个动态的、重复的过程。虽然由于各国经济、科技的不平衡,版权保护存在不平衡,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版权立法趋向于越来越相似。中国也应该顺应这一发展趋势,符合国际标准。需要加强的是明确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同时,应借鉴国外反限制立法的经验,最终形成合理分配作品利益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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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程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

[5]李明德。《知识产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