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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10字博士毕业论文中国医疗权利的法律分析

论文类型: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82410字
论点:权利,医方,医疗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博士论文,本文结合我国医师执业环境加以分析,从立法保障、司法救济及制度保护角度对医方权利保护现状进行梳理,可知我国医方权利正面临保护不力的窘境。

论文正文:

导言

传统的医患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医生处于积极的地位。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和实践,医患法律关系主要受民法规范,医患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契约关系。医生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发生了变化。由于调整后法律的丰富,医生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首先,根据医患法律关系的特点,医患双方作为主体地位平等,医疗当事人不再处于积极地位。作为普通民事主体,双方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其次,根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统一,医患双方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法律以义务的形式规定了执业医师的大量伦理道德规范,客观上导致执业医师履行更多的义务,享受更少的权利。同时,医疗事业的公益性要求对其从业人员给予特殊保护。然而,真正的问题是,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医生相对于患者来说是一个强大的群体。然而,作为个人,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救济,因为他们因职业特权而产生的权利由于属于一个强大的群体而被忽视,甚至被侵犯。除《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外,我国没有同等级别的法律保护医务人员的权利,也没有与医疗事业公益相匹配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国外同行相比,中国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较少,但他们承担了更多的职业风险。中国医生的权利面临立法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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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医疗权利概述

1医疗权利的基本概念
医疗机构是医疗活动的管理者。这种管理不仅包括对医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还包括医院的技术设备、环境设施和药房管理。医疗机构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医疗机构有权要求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医疗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有偿合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收病人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根据法律法规收取注册费、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费用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医疗机构有权管理。医院有权根据其规章制度和诊疗实践管理患者及其随行人员。中止履行的权利医疗机构通知患者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后,患者仍故意拖欠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有权中止维持患者基本生活所需的一切治疗。其他相关法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权和债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医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格·弘毅教授是我国第一个界定权利的人。他认为,为了全面彻底地掌握权利的类别,必须使用多元解释方法。他把权利的要素归纳为四个要素:个人自治、利益、自由和权力,以确保个人自治的实现。此后,因子解释方法在学术界获得了共识。张恒山教授在他的文章《法律权利的定义》(Definition of Legal Rights)中,将法律权利定义为主体选择追求和维护利益的行为自由,并被社会承认为合法的和受保护的。舒郭进教授建议将权利的要素归结为三个要素:行为、利益、国家承认和保护,从而将权利定义为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自治行为,并反映自身利益、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

第二部分医疗权利的理论研究与法律保护……31
1医师工作满意度调查……31
2实践保障权…… 40
3特殊干预权……44
第三部分医疗权利体系保护机制探讨.......77
1建立有效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77
2关于增加医生收入制度的讨论……82
3完善医生培训制度保护医生的专业学习权87
结论96

第三部分医疗权利制度保护机制探讨

1建立有效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困扰医疗机构,影响其正常运行。它在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了半个多世纪,在减轻患者权利和减少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调整对象而形成的规则体系的总称。可以分担医疗风险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经济压力。然而,保险制度中分散风险的特点正好适合医疗活动的需要,医疗责任保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评估调解机构不能隶属于保险公司或者医疗协会,应当具有独立的第三方身份。政府应设立一个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这是一个有医疗专家和其他各方参与的仲裁组织,以确保各方的权益。该组织为医患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医疗纠纷提供调解服务,协调医患冲突,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提供依据。

2关于增加医生收入制度的讨论
如前所述,我国医生收入一直处于低水平。医生面临着高风险和高强度的工作性质以及与其工作不相称的收入水平。他们对工作的热情严重受挫。提高医生收入和完善现行薪酬体系是激励医生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从长远来看,它更有利于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改变目前医生的低收入状况,建立公平合理的反映医生劳动价值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是值得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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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回顾了医学发展过程中经历的四种医学模式。通过总结不同医学模式下的医患关系,分析了医患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得出医生在承担更多义务的同时,享有的权利范围日益缩小的结论。这是新医学模式下医患关系变化的总趋势。在分析我国医生执业环境的基础上,从立法保护、司法救济和制度保护三个方面梳理了我国医疗权利保护的现状。由此可见,中国的医疗权利正面临着保护不力的困境。特别是医疗当事人的特殊干预权、医疗自由裁量权、医疗行为豁免权和执业保护权在立法、司法保护和制度保护方面存在不足。应建立法律保护机制——逐一制定《医疗法》,全面调整医疗事务法律关系,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医疗行为标准,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法律救济渠道, 明确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规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影响正常医疗行为的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 根据本文内容,《医疗法》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当事人的特殊干预权、医疗自由裁量权、医疗行为豁免权、患者知情同意权、医疗自主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等。《医疗法》的颁布为确保实现医疗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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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