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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改革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研究,如何提高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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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创造需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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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全球价值链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分工地位了吗

就分工和参与全球价值链而言,“中国制造”确实是一支重要的全球力量。然而,从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来看,中国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工厂”。中国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呈现“管道曲线”,这与中国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密切相关。 目前,中国相关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制造业价值链中的地位近年来稳步提升,中国企业正逐渐成为高技术附加值的上游生产商之一。 这份报告被称为“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全球价值链中的无形资本”。通过对咖啡、太阳能电池板和智能的分析,什么是价值链?理论上,“价值链”的概念是由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于1985年提出的。 波特认为,“每个企业都是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协助其产品过程中的活动的集合。” 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来表示。 “企业的价值创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投资已经涌入中国 从纺织工业和汽车制造到高科技电子产品,跨国公司已将其生产基地从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甚至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转移到中国大陆。“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话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媒体、学校和大学关注的焦点。

如何提高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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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提要:本文以各城市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差法探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制造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结果表明,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显著促进了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测试,结论仍然有效。此外,其政策效果将受到企业所有权性质、融资限制、规模和所在城市地理位置的影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高融资约束行业企业、高行政级别城市或东部城市的企业将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受益更多。影响机制测试表明,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有利于通过“降低成本”和“鼓励创新”促进企业价值链中的分工。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球价值链分工;实际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制造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它在生产能力和工业规模方面迅速扩大,并逐渐超过一些发达国家。然而,中国制造业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创新链与发达国家在产业价值链分工上仍然存在很大差距。许多制造企业仍然通过进口国外核心零件或中间产品的“合同制造”或加工贸易参与国际产业链的分工。他们自己的R&D和设计能力是有限的,他们大多数都有实际的技术创新,而很少有人有原创或颠覆性的技术创新。随着我国土地、能源、资源、劳动力等因素短缺约束的加剧,以及经济反向全球化形势下中美贸易摩擦等国际环境不确定性的加深,大量仍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的外贸企业由于资本实力和人才基础相对薄弱,加上贸易摩擦,利润空进一步挤压。在转型升级中达到“上限”甚至失败的可能性增加,这也迫使我国企业加快从依赖要素红利和投资驱动向制度红利和创新驱动的转型。加快中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推进,已经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文献综述/s2/]

国内外文献对价值链升级问题进行了丰富的讨论,并取得了启发性的研究成果。在讨论价值链分工的决定性因素时,现有的研究集中在经济条件或“要素红利”对价值链升级或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上,如对诸如互联网发展水平[1)、基础设施和金融可用性[2]等因素对产业竞争力影响的有益探索,以及国际贸易新势头的形成[3]等。然而,在生产要素股利面临下降趋势的情况下,国内对可能成为比较优势决定因素的“制度股利”的研究很少。

一些文件讨论了制度质量和产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4]。例如,列夫琴科认为,一个国家在参与国际生产分工体系方面的相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机构质量的影响[5]。Gereffi等人指出,嵌入产业价值链的每个环节都被分配到不同的区域,并受到当地制度环境的影响,如税收、补贴、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和创新政策等。,它将随着[当地制度环境的变化而动态演变。然而,文献的另一部分讨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制度环境的改善对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本研究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般来说,现有的研究已经证实了制度质量在构建国际竞争力或比较优势中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关于制度质量对价值链溢出效应的文献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如跨国、省级或行业)进行的,对这一重要命题的微观实证研究,尤其是利用中国微观企业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仍然相对匮乏。因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研究的角度,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考察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制造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现有文献侧重于该制度对国际生产分工的重要性,但很少提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作为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主体的企业价值链的影响。鉴于Gereffi等人所指出的,全球价值链治理的研究必须植根于本地化的社会和制度背景,其共生关系和互动必须在[2]中讨论。在传统要素股利收益下降、迫使制度转型的背景下,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土化制度状况如何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值得进一步探索。其次,在研究方法上,针对传统OLS等常用面板回归方法的不足和系统变量难以量化的问题,本文试图利用各城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作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差法有效识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探讨其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中国企业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第三,在研究内容上,现有研究侧重于系统质量对价值链升级的宏观经济影响,但考虑到企业在企业特征和所在城市特征上的显著差异,本文进一步扩展了其异质效应和作用机制,试图揭示价值链升级“改革红利”效应背后的异质激励机制。

二。

(一)体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塑政府”的改革在西方国家逐渐兴起,寻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管理方法和流程,从而塑造服务型政府,提高管理效率[9]。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无论是为了适应相关国际规则的外部压力,还是为了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而提升行政效率的内部需求,都对中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举措。实施“一站式管理”运作模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综合举措。2000年,浙江省率先建设了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2001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此后,各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优化经营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如何影响企业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的研究仍然很少,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为政策决策提供更深入的参考。

(二)机制分析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

企业价值链的升级取决于能否更有效地降低成本,能否配置资源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的微观影响主要是通过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和促进企业创新来促进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分工的上升[10]。

首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降低系统交易成本促进了企业价值链中的分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前,由于没有普遍适用的标准,行政审批的内外流程复杂,审批环节长,层次多,影响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效率,也导致企业家将大量时间分配到非生产性活动上,给实体经济造成高成本负担,削弱了外贸企业推动价值链活动升级的能量。随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单一窗口”、无纸化通关、“单一通关”等“相关行政审批”措施的建立,打破了过去“壁垒”的碎片化。进出口费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大幅降低。这些改革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11],帮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分配给生产活动,从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逐步攀升到价值链的中高端[12]。

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促进技术创新来促进企业价值链中的分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可以促进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加快出口退税周期,创新信用担保方式,帮助外贸企业化解资金周转压力,帮助降低[13企业的机构交易成本,鼓励外贸企业在生产研发活动和提高产品竞争力上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此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还可以通过服务创新和与多部门、多领域“跨境”合作的联动,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促进企业间的学习和隐性知识溢出[14],从而推动企业向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

假设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降低成本”和“促进创新”来促进企业价值链分工。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影响的异质性

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参与国际生产分工时享有不同的政策支持,面临不同的市场壁垒,获得外部资源的能力也不同,从而导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价值链分工上升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如上所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企业具有缓解融资约束和促进创新激励的作用,但上述机制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作用是不同的。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不完善的金融体系导致了金融资源的不匹配。内资企业面临更严重的融资约束,而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增值贸易或从母公司进口更多中间投入来缓解自身的融资约束。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和R&D创新激励效应对国有企业和国内企业的价值链行为有较大影响,可以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获得更多的边际收益。融资约束程度越高,企业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的溢出效应越大。总体而言,内资企业、国有企业、融资约束较高的大型企业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获益更多。

同时,不同行政级别和发展水平的城市企业也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不同的全球价值链提升效应。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由于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情境因素的不同特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价值链绩效的影响将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事实上,政府行政审批的效率受到区域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不同地区政府、企业和其他相关行为者之间正式或非正式契约关系的差异,政府、政府、企业和产权分配之间的互动博弈过程也不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价值链绩效的影响也会不同。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和东部地区的城市,由于合同执行环境更完善、市场化程度更高,企业实施不必要的监管要求或监管工具不当的机会更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扭曲的可能性更低,因此企业的直接或间接监管治理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这些地区的企业可以从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受益更多。

假设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价值链分工上升的影响受到企业所有权异质性、融资约束和城市地理位置的影响。

三。模型设置、索引构建和数据描述

(一)型号设定

以往对制度质量和企业价值链行为的实证研究大多采用普通的面板回归分析,容易出现内生或非随机问题。为此,本文以在全国各地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差法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球价值链中企业分工地位的影响。经验模型设置如下:

其中,dvarit是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RAASit代表实验组虚拟变量dumd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的时间虚拟变量dumt的产品。Xit代表一个控制变量。β0是常数项,ε是误差项。

(二)[指数建设/s2/]

1.解释变量:

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根据鲁玉娥等人[15]计算出口国内增加值率的方法,考虑了贸易代理人的问题,以避免低估企业进口的中间投入量,并能更准确地反映参与价值链的企业的分工状况。计算公式是:

其中,K、T1和T2分别用于衡量企业的对外增加值、加工贸易进口额和一般贸易中间投入的进口额。同时,参考鲁玉娥(2015)方法,考虑到BEC的产品分类方法,突破了进口产品作为中间投入的假设限制,进一步计算了dvarw,这是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稳健指标,以更好地满足一般贸易进口可用于中间投入或最终产品的双重目的。

2.核心解释变量:

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01年,国务院将《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批准为准自然事件。考虑到政策的实际效果有一定的延迟,参照王庸晋等[16的做法,假设一个城市在2002年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dumd取1,否则取0。2002年及其后年份的Dumt值为2002年之前的1和0。

3.控制变量。

参考刘等人[17]等实践,控制变量主要选取企业年龄对数(lnage)、年龄对数平方(lnage2)、出口状况(export)、外资比率(fratio)、员工人数对数(lnlabour)、人均资本对数(lnpa)和国有资本比率(sratio)等指标,以确保回归结果更加准确。

(三)数据描述

全球价值链中企业分工状况和控制变量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参照勃兰特等《[18》,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进行整理,删除统计误差明显或会计准则不一致的观察值。各地级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整理[各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利用中国工业企业的微观数据,采用双差法检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结果见表1(下页)。

其中,表1中的列(1) 1和(3)是基准回归结果。结果表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著促进了企业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在考虑了企业年龄、年龄平方和员工数量等变量后,该结论仍然有效。列(5)和(6)是分割dumt的时间虚拟变量。本文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是持续的,其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提高。这也从侧面揭示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应该操之过急,其对企业价值链活动改善的影响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稳健性测试

为了进一步验证基准回归结论的稳健性,参考王庸晋等人[16]的方法,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稳健性进行了检验。

1.转换解释的变量索引。

用考虑BEC的产品分类方法测量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状况指数取代了原来解释的回归变量(见表1第(2)和(4)栏)。结果表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系数仍然显著正,上述结论是稳定的。

2.安慰剂试验。

表2第(6)栏仅使用政策出台前的样本,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价值链分工没有显著影响。可以看出,全球企业价值链分工的改善确实是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带来的,因为改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时间的安慰剂试验没有得出类似的结论。

3.消除外部政策冲击的干扰。

表2第(1) (2)、(2)和(3)栏主要分析了1998-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状况的影响,排除了国有企业改革(ir)、外资放松管制(rfdi)世贸组织(入世)三种外源性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主要结论在消除了样本期间可能出现的上述干扰后保持不变。

4.其他稳健回归结果。

一方面,为了提高估计效率,获得稳健的结论,本文还采用混合泊松回归估计方法分别对解释变量及其稳健性指标进行回归(见表2第(4)和(5)栏)。研究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价值链分工的积极影响仍然显著,这再次证明了前面结论的稳健性。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解释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进一步互换了两个变量的位置(见表2第(7)和(8)栏)。结果表明,全球价值链分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影响系数并不显著,这也证明了两者之间反向因果关系的内生性问题可能并不突出。

(三)异质性检验

1.企业异质性的回归结果

在此,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城市环境下企业价值链分工中的作用差异。回归结果如表3(下页)和表4所示。

表3中的第(1) 3和(2) 4列显示了不同企业所有权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对促进内资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具有更加明显的作用,并对外资企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在原有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外资企业占据了更加有利的地位。然而,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内资企业的融资约束得到缓解,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他们可以通过竞争、示范和模仿来迎头赶上,从而提高他们在国际生产分工中的地位,具有更加明显的增量效应。

表3第(3)和(4)栏显示了区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对国有企业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对非国有企业没有显著影响。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对上游产业的垄断可能会对产业链中企业的技术进步激励产生负面影响,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无形中形成低效国有企业对高效非国有企业的“挤出效应”。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价值链生态系统的优化至关重要。因此,从增量效应的角度来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国有企业价值链释放了更多的“制度红利”,对非国有企业的红利效应有待加强。

表3第(5)和(6)栏显示了不同融资约束条件下企业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对高融资约束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而对低融资约束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弱。对于融资约束程度较高的企业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所在产业价值链释放的创新作用更加突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

表4(下页)中的第(1) 5和(2) 6列显示了区分企业规模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对促进大企业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有较大作用,对小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弱。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外部融资的小企业相比,大企业更有可能从行业获得外部融资,因此更依赖外部融资。因此,高度依赖外部融资的大型企业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的融资约束的缓解效应和创新的促进效应更为明显的是[15],这也更有利于促进其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兴起。

2.城市异质性的回归结果

表4的第(3)和(4)栏显示了不同地区企业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在促进东部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方面具有更加明显的作用,而对中西部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弱。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城市企业,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获得更显著的缓解金融约束、促进创新的效果,这更有利于提高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

表4第(5)和(6)栏显示了不同城市级别企业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对高行政级别城市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促进作用较大,对低行政级别城市企业的影响较弱。这是因为在行政级别较高的城市中,企业不仅可以享受集聚经济或集聚效应的好处,还可以在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获得越来越快的行政资源配置的好处,从而更好地支持其价值链转型升级活动。

(四)冲击机制测试

如上所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主要通过降低制度交易成本7和鼓励R&D创新来影响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8以上机制在此得到验证。

从表5第(1)至(3)栏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显著降低了企业的机构交易成本。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审批资源和创新审批方式,将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审批功能和审批项目整合到一个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内部流程优化和再造,为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审批等业务类别创建“一窗口”服务。这种“一体化”变革有利于促进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和收费标准的规范化管理,降低企业的机构交易成本,帮助企业家减少对非生产性活动的投资,从而为企业的价值链升级活动分配更多的时间。因此,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来促进企业价值链升级活动。

表5第(4)栏和第(5)栏的回归结果表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显著提高了企业研发创新的趋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不仅可以鼓励企业在R&D和创新活动中投入更多剩余资金,而且行政审批资源的整合和“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也可以积极适应培育新发展势头的要求。目前,国际生产分工体系和全球创新网络正在发生快速变化,企业创新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快了从封闭创新向开放创新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分割封闭的传统审批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开放创新模式下新产业、新技术、新形式、新模式的发展要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发展,使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等环节跟上新兴产业价值链的发展前沿,最终通过嵌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企业推动价值链活动升级。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在传统因素增长红利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更多发展红利,已成为提升中国制造业全球产业竞争力的关键。以建立城市行政审批中心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差法分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制造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显著促进了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上升,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这一结论仍然有效。第二,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企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政策效应受到企业所有权性质、融资约束、规模和所在城市地理位置的影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高融资约束行业企业、高行政级别城市和东部城市企业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受益更多。第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通过“降低成本”和“鼓励创新”促进了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以立法促破坏”中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分权、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开行政服务”、“放开许可”等创新措施,引入社会评价体系,逐步取消和调整不必要、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克服“放开权尚未到位”等困难, “重审批轻监督”、“推卸责任和纠纷”,着力解决审批职能合并、审批项目集中、授权等问题。 此外,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突破“信息孤岛”,构建跨区域、跨层次、跨行业的行政协同审批监管网络系统。

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结合企业的异质性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准确进行。对于中西部地区或中低行政级别城市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地方政府应着力“补短板”,进一步完善地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和程序,探索对弱势企业群体审批服务的专项援助,建立对口部门与专员的工作联系机制。相反,对于大型企业和位于东部或高水平城市的企业,地方政府应努力“提升高端”,促进首个网通办公、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并通过与国际先进城市进行标杆管理,加强监管体系的整合。

第三,疏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企业全球价值链高质量发展之间的机制,通过推广电子口岸平台、简化通关程序、深化综合通关改革、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加强专项发展资金对外贸企业的创新激励,促进外贸企业“降本”,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国际认可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逐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新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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