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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为何要进行水权改革

浅谈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为什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需要进行水权改革,建立以优化水资源配置、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从而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水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924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障率明显提高

浅谈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何意义?

首先,有利于确保国家水安全。 中国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根据国际标准,中国是一个中度缺水的国家,而华北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地区。 农业是中国的主要用水者,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 在水资源非常稀缺的情况下,在制定促进水资源节约的价格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充分体现了推进改革的四项关键原则。 首先,应该同时采取许多措施。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重要特点是建立水管理、工程建设和管理、农业水价、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终端计量、水价提高、精确补贴、节水奖励、产权改革、水权分配等。加快建立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适合投融资体制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提出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水价、水权、补偿和管理机制,促进农业用水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随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指导和支持。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为何要进行水权改革

为什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需要进行水权改革,建立以优化水资源配置、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从而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水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924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障率明显提高

浅谈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何意义?

浅谈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文

摘要:[农业生产的发展离不开水利灌溉。农民需要按照标准价格为灌溉农田所需的水支付一定的费用。然而,除了农民之外,农业用水还被用于其他目的,因此只要求农民承担水费是不合理的。此外,农业水价过低,水的总成本不足以支撑灌溉用水成本。农民没有形成节水意识,只能使农业水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因此,由于各种原因,有必要对农业水价进行改革。

关键词:新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新时期,为了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关人员应全面考虑水价改革的方方面面,包括水权分配和价格调整等。只有这样,改革才有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探讨新时期我国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

1农业水价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这是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模式之一,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实施。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三个。首先是农民灌溉了大量农田,所以农民是水的大量使用者。为了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的最好方法是让他们有自主权。这样,农民就不会侵犯自己的利益,也不会使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浪费。要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用水自主管理制度。第二,先进完善的水利设施是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保证,是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必要手段。因此,政府应该增加对[相关方面的投资1]。第三,要合理制定农业水价体系。这项改革关系到农民和用水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顺利实施,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绥靖措施。

1.2减轻农业用水负担

农业用水综合改革负担过重,制约了农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有必要减轻其负担。主要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政策。国家调整了农业用水收费政策,使农民可以轻松接受水费。二是配套改革,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使水管体制改革适应农业用水的实际情况。建设数量合理、质量合格的农业水利设施,使其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灌溉价值;宣传人员做好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做好补偿措施,使农民在增强节水意识的同时,能够合理利用水资源投入实际灌溉。三管齐下的配套改革仍难以实施,但效果明显,时间有限,建立健全农业用水长效机制还不够。因此,有必要加强与行政措施改革的合作,以便在[农村地区推广。

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大型灌溉系统,如国有骨干水利工程和最终渠系,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和相关的水管系统,导致两者水价政策的差异。农业水价进一步改革,一些地方采用了终端价格。当终端价格在实践中实施时,相关政策仍然不同于最初规定的政策。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农业水价体系的复杂性。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不断调整和改革农业水价的相关方面,以优化农业水费的收费方案,这不仅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而且可以合理配置水资源,还可以使相关水利设施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作为维护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经过多年深化改革,国有骨干工程水费收费标准已接近最后一个优势。即使供水的生产成本得到满足,收入也不会短缺。然而,这项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农民的利益受到太多侵害,相关政策很难在公众中实施。最后,供水生产成本的补偿效果有限,只能依靠财政补贴。

第二,非国有骨干工程即最终渠系的管辖权、使用权和维护权掌握在农民手中。如果最终渠系在水费方面是指国有骨干工程,费用补偿是有限的。因为农民能够提供的维护费用不足以维持最终运河系统的原始完美状态,最终运河系统只能长期处于失修状态,最终导致最终运河系统功能的逐渐弱化[3]。

第三,无论是国有骨干工程还是最终渠系,都更倾向于增加水费,以解决供水生产成本。这可以反映在终端水价上,这直接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尽管与农业有关的税费已经减少,但水费仍然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一项巨大开支。因此,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最终利益确实有限,无法实现农业改革的国家目标。因此,相关部门应调整和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选择

3.1 .明确灌区管理单位定性

灌区管理单位的资质主要有两种类型,即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前者的水费和运行维护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因此纯公益性灌区农民用水免费。后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财政和农民分担,而财政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为了有效实现补偿成本,满足运营维护成本,需要对原有水费进行调整。为了在合理的基础上提高水价,必须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彻底解决税费问题,使灌区的定性确定纯粹是公益性的。这将避免过去因灌溉渠道管理单位定性确定不清而导致水费矛盾加剧的现象。

3.2 .建立国有骨干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经过多年试验,充分的财政补贴机制已经证明,提高水费以满足国有骨干工程运营管理成本的最终效果并不理想。只有通过各种补偿渠道才能实现最终的补偿目标。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的全额财政补贴机制,即让国有骨干工程成为纯粹的公益性灌溉工程,所有费用由国家财政补贴。这相当于免除农民的水费。地方财政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没有问题。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高层政府可以实施。这种全额补贴机制充分实现了[农业水价改革的最终目标。

3.3 .建立最终渠系水费定额征收制度

国有骨干工程水费由国家财政明确收取后,农民面临的终端价格最终由两个变为一个,即最终渠系水费。因为前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它给了后者“垄断”收费的机会,而且有些会计收费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增加了农民与收费部门之间的矛盾,这与农业水价改革的最终目标大相径庭。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为这些非国有骨干工程的最终渠系建立定额征收制度。在这样的收费标准下,农业水费

3.4 .建立最终渠系水费补贴机制

农业水费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免除,最终渠系水费也不能完全由农民承担,因此只能由相关政府部门补贴,或者直接补贴给最终渠系收费部门,或者单独补贴给每个农民,以免因水费导致灌溉频率降低而减少作物产量,这将影响我国整体农业的发展,也将影响我国作为主要农业生产者的地位。可以说,农业水价改革的关系有很多方面,稍有瑕疵就会影响到其他方面。

3.5 .建立健全国有骨干工程管理和评价机制

虽然国有骨干水利工程的所有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承担,但国家财政也是有限的,它负责许多方面。因此,政府应该控制包括国有骨干水利工程在内的所有必要财政支出的成本。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的评估机制,并将成本控制任务下放到相关负责人员的每个工作人员身上,以便他们能够合理分配水资源,不浪费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开支[5]。

4结论

近年来,水利改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优化水资源利用,保障水资源安全是一项重要措施。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水利改革中,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是主要内容之一。是利用市场杠杆,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改变农业用水中存在的问题,建设节水节能农业。有效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新时期,我国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至关重要,其影响深远。因此,相关政府人员应把改革措施纳入各方面,以免出错。

参考

[1]杨薛瑞,朱荣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的实施》[。水资源和水电快报,2017( 03): 34 -37。

[2]朱金贵。《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研究》,[。农业和技术,2016( 16): 162,46。

[3]李·沙溢,刘平,塔纳。[鄂尔多斯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内蒙古水利,2015( 06): 153 -154。

[4]中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知识分子,2014( 07): 12。

[5]刘长顺。对新时期中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考[。水开发研究,201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