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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纳税信用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完善方式,纳税人税收信用评级动态调整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

探讨纳税信用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完善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税收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9号通知)第一条关于税务机关动态调整纳税人税收信用评级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动态调整纳税人税收信用评级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纳税义务人在前一评估年度因税务检查被直接认定为d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

探讨纳税信用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完善方式

如何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的对策和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通过科学的纳税信用评级等工作,努力完善纳税信用体系,鼓励守信用者,失信者付出代价。ABCD的四个层次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税收信用状况。税收信用评级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所收集的纳税人税收信用信息,按照《税收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税收信用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税收信用状况的评估,纳税申报M级是税收信用M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税收信用状况的评估。 对于信用等级为M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实施两项激励措施:1 .取消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2.税务机关应当适时执行税收政策和行政法规。首先,我们知道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如果一个人或单位做了违背诺言的事情,他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第一,法律处罚,即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背诺言的人实施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处罚。第二种是社会惩罚,也就是说,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没有信用时,他们不愿意再和这个人或单位打交道。(1)完善信用信息资源 加快系统税收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固定指标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数据参考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全面地掌握和了解企业情况,鼓励征信机构重视税收数据库的收集和整理,为公平准确地评价企业税收信用奠定基础。

纳税人税收信用评级动态调整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税收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9号通知)第一条关于税务机关动态调整纳税人税收信用评级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动态调整纳税人税收信用评级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纳税义务人在前一评估年度因税务检查被直接认定为d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

探讨纳税信用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完善方式

如何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探讨纳税信用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完善方式范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信用管理的不断完善,“守信用者进展顺利,失信者几乎无处可逃”税收抵免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税收实践,我国税收信用管理仍然存在立法水平低、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价结果定位不明确等问题。从税收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税收抵免;完善道路;自律;
0简介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表扬诚信,惩治失信”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纳税信用是信用社会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管理

1税收抵免管理的价值判断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将税收的本质概括为“税收是对文明的考虑”。他声称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为人民提供公共产品,以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税收是人们为获得这些公共产品而付出的代价。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和纳税人是平等意义上的契约关系。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精神诚信纳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加强监管,降低税收拖欠风险,促进税法合规。

任何法律规范都包括立法者的“利益评估”,即“价值判断”。税法和税务管理也不例外。效率、公平和秩序等价值判断是一个国家良好法律和善政的最重要标准。然而,在具体管理规范的实施中,其价值考量有其自身的侧重点,侧重于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的选择,体现了立法的初衷。纳税信用管理是税务机关在同等重要的契约精神基础上,通过信用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描绘纳税人合规性的肖像。笔者认为,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上:一方面,它引导纳税人自我约束,促进诚实纳税,维护和优化税收秩序;另一方面,通过信用评级和结果应用,消除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对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征收效率,体现效率价值。

2税收抵免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信用管理主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估、确定、发布和应用。其中,评价和应用是信用管理的核心环节。税务机关通过收集纳税人相关信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等级评定指标,将评分制度与直接评分相结合,实行动态调整,定期发布甲级和失信纳税人信息,确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对不同层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重大税收违法和失信案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1立法水平过低,执法依据不足

税收信用管理已经成为改变税收管理方式、创新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纳税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目前税收信用管理的立法水平太低。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抵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较低。国外部门对信息的收集、比较和应用缺乏法律支持,信息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对纳税人信用评级、公布和处罚的管理意图不明确,导向作用不强。纳税人没有完全预测低信用评级或不诚实的后果。

2.2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定位不明确。

目前,税收信用评价信息来源单一,指标体系不科学,评价方法不合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用只扣除不奖励的评分制度。有些指标扣分涉及面很大,如“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不能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即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经批准征收的企业应扣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和经批准的税收征收企业本身并不违法,被定为扣除项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指标不能称为良性指标。

2.3评估过程不透明,结果是半公开的

税收信用评级评估是税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评估结果应及时传达给纳税人。但实际情况是,每年4月,税务部门都会进行税收信用评估,并发布关于A级和不诚实纳税人的信息。b、M、C和D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进行自助查询,导致相当多的纳税人在受到纪律处分之前不知道自己的信用评级。此外,在评估年度,纳税人无法了解信用扣除情况。有时,由于同一类违规行为的重复扣除,纳税人错过了改正的机会,导致信用评级较低。

2.4复杂多变的政策使承诺难以兑现。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和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它们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对应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但确定性不足。一些规范性文件具有很长的追溯效力,导致纳税人对一些涉税行为没有政策预期;一些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隐藏着很大的涉税风险。税收政策复杂多变,管理要求层出不穷。纳税人很难理解、掌握和理解它们。虽然有些纳税人没有故意拖延征税,但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轻微的税收违规行为,导致非主观因素扣分,影响信用评级。

2.5由于新格式缺乏经济税收管理,导致履行承诺不公平。

真诚自古以来就存在。在熟人经济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交易关系和商业环境等多种因素进行判断,以建立合作信任。然而,随着新格式经济和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理念、交易规模和交易模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C2C作为电子商务中常见的人对人交易模式,涉及到大量的交易者,双方都是个人,这使得很难获得交易者的身份、交易场所等交易相关信息,从而影响税收管理模式。虚拟空中的经济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高流动性。然而,大多数数字经济交易仍在real 空税务管理区,这使得无法评估税收抵免。同时,非法违背承诺的低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履行承诺的不公平。

3改善税收抵免管理的方法

3.1提高立法水平,完善法治基础

健全的信用法律制度是规范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提高税收抵免管理的立法水平,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应明确税收抵免管理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意图。赋予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数据的权力,如金融机构、电子交易平台、证券监管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共享障碍,确保共享信息安全。此外,应重视信用基础设施的法制建设,明确信用管理界限,建立有序的信用管理体系。

3.2探索信用评分体系,完善指标体系建设

3.2.1税收抵免制度的实施

自2018年以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始实施信用评估方法,将信用点数与信用等级相结合。这种方法是一种重要的尝试,在纳税人信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评分系统相比,信用评分系统能够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利用大数据拓展信息收集渠道,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历史信用等基本信息给出不同的分数。在涉税活动中收集纳税人的信用记录,根据不同指标的性质,采取累计扣分或扣分的方式,最终全部计入纳税人的信用点数,并实时动态更新。

3.2.2完善指标体系

完善现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简洁、及时、易于操作。放弃不良指标,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预,减少空人为干预的空间和空税务机关“寻租”的空间。一些指标可以借鉴熟人经济下人们对诚信的评价,如经济主体的基本情况、工作性质、活动范围、言行等因素。一般来说,人们在他们熟悉的环境中以更高的正直度工作(成长)。如果一个经济实体的负责人具有特殊地位(如CPPCC成员、NPC代表或农村圣人),他的信用评级也更高。

3.2.3动态评估管理的实施

本行将开展月度查询,推进信用点动态评估,及时推进信用点扣款预警及相应涉税风险查询。一方面,让纳税人及时了解面临的税收风险和信用状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降低涉税风险。另一方面,为税务机关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指导提供了依据。税务公司和企业共同保护纳税人的信贷资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效率。

3.3规范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有权不任性。

规范税务机关对税收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以便有权不任性。特别是随着社会信用管理网络的日益密集,税收惩戒目标越来越多,惩戒措施越来越严厉。在一定程度上,纪律措施对被纪律处分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生产和经营有一定的限制,甚至影响经济实体的存在。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并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认真运用纪律措施,防止信用管理成为一种新的任性权力。

3.4提高政策的确定性,使税收易于遵守

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在他的《国富论》中提到了税收的四个原则:平等、确定、便利和最低成本。其中,确定性原则是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必须明确界定,不能随意改变。提高政策确定性和信守承诺并不难。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也是税收管理的重点。一方面,要积极贯彻税法原则,减少规范性文件“当家作主”的局面,构建简洁、完整、统一的税法体系。另一方面,在税收制度、征管流程、纳税程序的设计上,应从税收优惠管理和税收优惠支付的角度出发,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以纳税人的满意为基础,最终得到纳税人的遵守。

3.5完善税收制度,增强征管能力,夯实信用管理基础

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形式和新的商业模式使税务管理面临巨大挑战。为了完善税收制度,有关部门应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税收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云平台,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税务机关应对新形式经济的征管能力,准确有效地捕捉纳税人纳税痕迹和运行轨迹,收集信用管理的基础数据,从而提高新经济的信用评价。

参考
[1]王容止。以税收契约为逻辑起点看诚实纳税[。税收研究,2007 (1)。
[2]严青。大数据时代税收信用评级系统的三维维度及优化路径[。财经杂志,2018 (13)。
[3]李宁。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的路径研究[。纳税,201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