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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4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教育权力划分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5964字
论点:事权,划分,政府
论文概述:

本文是教育论文,本文以中国央地事权划分的现状为立足点,以教育的事权划分为切入点,由点带面,着力研究中国事权划分的普遍适用原则及措施,对中国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问题提出合理。

论文正文:

1.1.1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教育权力划分研究的最大背景是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财政分权理论中支出责任划分的变化和发展。 具体而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来,中国政府间金融关系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时期。金融关系的发展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中央集权制的第一阶段;以“总份额”为特征的权力下放的适当阶段;以“在不同的烤箱中进食”为标志的分散系统阶段;第四阶段,以“分税制”为重要节点,总体上是向集权到分权的方向发展。 分税制改革是中央与地方分权和税收分权的开始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控制逐渐增强,财政实力逐渐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利用转移支付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然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并没有因为收入的减少而减少,因此公共产品(如教育)的短缺是由于财政资金的短缺。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一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政策文件。 文件中提到,2014年将设定新的金融体制改革目标,即建立与行政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这是中国提高政府执政效率、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有利举措。 具体来说,这一目标包括“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合理划分权力和责任,举例说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权力和责任,如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大型社会保障设备、 将权力和责任视为支出责任划分的重要前提,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权力和责任的有效手段[1] “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省、市、县)的权力密切相关,不能分开考虑。 我们还可以从中得出结论,虽然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行政权力关系需要逐步明晰。 2014年启动的财税改革列出了三大任务,不仅包括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还包括理顺财政关系,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 我国将进一步理顺财权分配格局,形成工作与支出相协调、权责一致的合理分配制度[2] ……1.2文献综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合理的权责划分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基础 行政权的划分和规范已成为大势所趋。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逐渐认识到行政权力分工的重要性,并逐渐从研究性收入分配转向研究性行政权力和支出责任分工。 然而,中国一直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收入权的划分上,即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的权责划分不够重视。 在人才是第一资源的21世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也把目光投向了教育领域,研究教育权力的划分及其相关内容。 这些国内外研究成果将成为本次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 首先,关于权力和支出责任的理论内涵 在西方公共经济学文献中,“行政权力”的概念尚未出现。 “行政权”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现的一个词。 从国外文献来看,政府权力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属于财政分权理论的研究领域。 财政分权可以定义如下:为了使地方政府能够独立决定本级的预算结构和预算规模,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权限和支出权(李,2010)[4] 第二,就政府间权力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而言 Oates(1999)认为,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了解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并具有信息获取效率的优势。 因此,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资源的效率上优于中央政府。它的资源配置比中央政府提供的要好得多。它还可以提高提供公共资源的效率和当地居民的福利水平。 此外,他还提议权力下放有利于降低决策成本。 在分权制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这可以提高其信息的准确性和针对性[5] 马丁内斯(1998)认为,片面追求财政分权制度的总体规划而不仔细分配权力和责任,就是抛弃原有,追求目的。 19世纪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中央权力过大、支出责任过大等问题,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下降,无法增加社会福利。 所有这些都是注重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而忽视金融体系发展中权力分配的结果。 ……2.理论基础2.1公共产品和教育2.1.1公共产品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Goods)公共产品是一个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相对于私人产品具有共有性质的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基本生活或生产资料,可以分为企业或个人消费单位 对公共产品的判断主要基于其内在特征。一般来说,公共产品有四个内在特征:第一,公共产品明显不具有竞争力 一个人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享受的服务或产品的数量,即向其他消费者提供该消费品的边际成本为0;其次,公共产品显然是非排他性的 这里的非排他性是指当一个人享受公共产品或服务时,他不能剥夺他人以更高的成本消费或挤出他人的权利。第三,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的效用特征。 所有成员都可以分享公共产品的效用,不能将公共产品的效用分配给社会的某些成员,也不能将效用限于特定群体,如支付公共产品费用的家庭。第四,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强制性特征 社会所有成员都生产和享受公共产品。社会成员只能被动地接受他们。他们对自己的消费没有选择性,并具有强制性特征[9] 2.1.2公共产品的分类目前,理论界和学术界将公共产品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第二类公共产品是那些在消费上没有竞争力但具有一定排他性的产品。一些专家学者根据这些公共物品的性质和典型物品的特点,把这种公共物品称为俱乐部物品,如公路。第三种叫做公共资源商品。这种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不具有排他性,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与草原等第二类准公共产品相对应。 第二类消费品和第三类消费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即它们要么是非排他性的,要么是非竞争性的。 ……2.2行政权力和支出责任行政权力是指各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至于政府,其财政关系涉及各种因素,但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权力、财政权力和财政资源[11] 对于不同制度类型的国家,这三种政府要素的构成和模式也是不同的。 理论上,只有行政权力、财政权力和财政权力相匹配,本级政府才能正常运行,保持最优效率。 在这三个基本要素中,行政权处于核心地位。与行政权相比,财权和财权都是手段,服务于一级政府更好地行使具体的行政权。 至于教育权威,具体指各级政府在教育事业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教育权威研究也是对各级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中具体任务和责任划分的研究。 支出责任具体是指各级政府需要履行的一种支出义务,即利用本级或更高一级拨付的财政资金履行职责,满足公众需求 支出责任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这项义务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并履行其职责,而手段和基础是通过财政支出来实现的。 一方面,科学合理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和权力划分不仅可以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还可以提供高效全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如果支出责任分工不明确或不适当,不仅会增加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导致无法满足各种公共服务,还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公共事务运作缓慢和服务效率低下的[12] 然而,就这项研究而言,有必要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支出的责任,需要明确哪一级政府对每一项教育的财政支出。 只有明确教育支出的责任,才能为教育的发展提供财政保障,从而为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否则,教育发展将会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3.中国教育分权现状分析........133.1中国教育水平的划分……133.1.1义务教育133.1.2非义务教育133.2教育权力的适当划分……143.2.1教育权力划分原则...143.2.2教育权力的自然划分...153.3中国教育权力的实际划分...173.3.1中国目前的教育权力划分……173.2.2目前中国教育支出责任的划分……213.3中国教育权力划分仍存在问题........244.发达国家教育权力划分的经验值得借鉴...294.1发达国家教育权力划分的现状...294.2发达国家教育权力划分的经验总结如下……335.教育权力划分政策表明……365.1各级教育权力的划分...365.2行政权力划分的教育政策保障........395.教育行政权力划分的政策建议教育行政权力的科学划分可以更有效地组织和提供教育服务 科学的教育权力规划体系应该追求相应的目标。 本文将主要从教育权力划分的优化策略和配套措施的优化策略两个方面对我国教育权力划分政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1根据原则,各级教育的权力划分基于原则。我国不同教育阶段的责任划分已经在上一段中阐明。此外,我国教育分工的现状基本符合分工原则的结论。然而,仅靠责任分工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教育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本文充分借鉴国外不同阶段教育权力划分的经验,结合我国教育和金融权力体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阶段教育权力划分的优化措施。 根据先前的分析,对于涉及社会所有人、关系到社会教育基础和进步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责任应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发挥辅助作用。 但是,鉴于我国义务教育权力划分不明确,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划分经验,对我国义务教育权力的划分提出一些优化建议。 对于日本的义务教育,三分之一的教师工资和一半的设施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斗岛县负责额外的工资和聘请教师的费用,而岛村负责中小学的建设和建立,以及后期的管理和维护以及设施的另一半费用。 就我国教育权力的划分而言,中央政府有充足的财政资源,可以负责确保义务教育相关课程的教育目标和教师待遇,而地方政府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课时安排和教学管理权。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应加大对地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发展和实施。 此外,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目标,中央政府可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人均财政资源高于国家或省级平均财政资源的地方政府,可以提取教育资金作为教育发展资金,并将这些财政资源转移给人均财政资源较低的地方政府,特别是人均财政资源低于国家平均财政资源的地区。 ……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权力划分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层级过多。 秦朝以来,中国实行了县制,元朝正式建立了省制,最终逐步形成了三级政府行政体系。 同时,从国外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三级政府和三级金融体系,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也实行了三级政府和三级金融体系来承担教育责任。 由此可见,无论从中国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国外教育权力划分的经验来看,中国教育权力实行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权力划分制度都是完全可行的。 同时,在教育权力划分中实行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制度,有利于更详细地划分教育权力,可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权力,有利于教育更好地发展。 因此,我国教育权力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应继续坚持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的划分制度 我国在简化政府层级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如“乡镇财政县管理”和“省级县管理”的财政体制改革 然而,这种改革侧重于简化财政层面,但行政层面没有得到简化。 乡镇政府仍需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这导致我国教育责任在地方政府层面上的划分,需要四个层面。 在省管县的试点城市,县的权力直接报省政府审批,但资金的下放必须经过市政府,政府层级的简化尚未完全解决。 为了从根本上简化政府层级,应实施“三级政府”改革,以简化地方政府层级。 根据财政层级的设置,乡镇政府作为县政府的代理机构和县政府的预算单位,县政府可以直接下放教育权力。因此,县、乡、镇三级政府可以直接简化为一级政府,乡镇政府可以负责农村校舍的维护等具体事宜,这不仅可以突出自身优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育权力的划分。 中的引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