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和完善建议,什么是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和完善建议,什么是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和完善建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77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和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和完善建议

农村地区环境如何保护?

针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设性建议,以期寻求应对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的对策。 1.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近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快速进步,农村工作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面对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如何理清思路,统一认识,扎实推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对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新农村建设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村庄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资源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农村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农村环境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多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和工业污染。这种纸很容易写。话题相对较大,只要搜集几份文件,去同方王智找一下。一般来说,大学图书馆有数据库。找个人帮你下载。我毕业了,帮不了你。哈哈的笑声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方针。它紧紧围绕“生态、花园式、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城市发展方向。坚持以环境保护为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以创建生态示范为载体,全面改善农村环境。

什么是农村环境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77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和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和完善建议

农村地区环境如何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不足和完善建议范文

摘要

一、农村环境保护概述

农业生产和畜牧业对环境有许多影响。一是杀虫剂的过度使用。目前,中国也是世界上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据统计,全国农药年消耗量为80万到100万吨,大量的毒品给土壤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例如,过度和不科学地使用化肥会增加土地的盐碱化。第二,劳动力的转移导致了部分土地的废弃,这降低了土壤的生产力,减少了耕地数量,减少了土壤侵蚀等。三是畜牧业大量使用有机产品造成的污染,如空家禽养殖不卫生造成的空气污染、圈养畜禽粪便处理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渔业饲料使用不当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

在过去的一年里,城市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城市环境受到高度重视,易于人类改善和管理,从第一产业发展到第三产业。然而,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不适合集中管理和监督,农村环境越来越差。一些工业生产已经转移到农村地区,导致污染物排放不规则,缺乏对污染控制的关注,以及地方政府强调促进经济而不是环境保护。城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农村环境受到更大威胁。这种工业污染将给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带来不可逆转的后果。与城市污染相比,虽然受害者人数有所减少,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国整体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灾害。

第二,缺乏法律保护

(一)《环境保护法》滞后

20多年前的1989年,《环境保护法》仍在颁布和实施。由于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环境保护法》脱离了现代社会,制约和阻碍了农村环境的保护。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直接负责农村事务的乡镇基层组织不具备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资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没有实名制。《环境保护法》中“优先发展经济和考虑环境保护的立法宗旨”也存在滞后。

(二)执法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实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包括:1 .农村环境污染面广,污染后难以找到长期积累,县环保部门缺乏落后的人员和设备。2.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乡镇环境保护。然而,在实践中很难履行监督和行政职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乡镇政府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没有监督和处罚的权力,不利于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

(三)救助路径不畅通

目前,农村法律救济的障碍主要有:1 .环境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律救济渠道不畅通。2、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3.关于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很少。4.公益诉讼实际案例少,诉讼主体不活跃。面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环境纠纷和日益严重的环境冲突,法律救济显然是缓解纠纷和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

(一)立法修订和完善

鉴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和不同的地区情况,为了确保环境立法的有效实施,首先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和地理条件进行广泛的调查和听证,以增加公众的参与。其次,应规定地方乡镇政府机构的环境监督管理权限,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整体工作,提高积极性,防止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同时,应给予农民更广泛的知情权、加强宣传、学习和提高公众对环境内容的认识。

(二)加强法律实施

执法建议:1 .乡镇组织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2、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3.加强环境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法制的权威性。授权乡镇组织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跟踪处理简单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同时保留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裁决和批准权;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提高乡镇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三)司法渠道的保护和畅通

环境法律责任应与《基本法》中的其他法律责任相同。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并由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其他组织进行管理、监督、调查或制裁,以免加剧环境污染和破坏。要保证司法渠道的畅通,首先需要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理念。二是为农村居民司法救助提供建议和指导。第三,鼓励和倡导团体诉讼和公益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最后,增加环境诉讼的主体,同时增加败诉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农村居民遭受环境损害时诉讼成本低、积极性低的问题。

参考:

[1]吕忠梅、高丽虹、余姚俊。[环境资源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鲍晓鹰。《环境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发表于《环境健康工程》,2010,2 (1)。

[3]许韩优。“修改环境保护法规、环境和健康的新观点是人类健康生存的重中之重”[z。中国知识库。

[4]于艳梅。“环境法制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1 (35)。

[5]兰迪。《中国环境保护法的缺陷与完善初探》[。中国环境管理,2009.9。

[6]马湘聪,王明远。《中国环境立法》[。云南环境科学,2000,3,19 (1)。

[7]陈学民。“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思考——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注意事项之一”[。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1,1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