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利 >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及当代启迪,如何理解儒家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及当代启迪,如何理解儒家义利观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及当代启迪

如何理解儒家的义利观所谓“义利观”是指人们对如何处理伦理与物质利益关系的看法。这里“正义”的含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义”,是指适当的真理或行为,是指符合一定道德标准的思想和行为;第二是“忠诚”,即维护正义、同情他人的正义行为或愿意为他人冒险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及当代启迪

儒家义利观主要观点有哪些?

1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化秩序、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理论基础。这也是培养一个人的道德和修养,进入世界和建立自己的身体的方法。 20世纪的孔子儒学研究将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融为一体,为孔子儒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内容。强调“道德”是中国文化深厚而悠久的传统。 因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华民族就形成了高度重视自律和修养的自我意识。 这一点在儒家义利之争中得到了清晰的体现,儒家义利之争侧重于道德与利益的关系。 义利之争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话题之一,也是近代最常被误解的问题之一。 今天,不,在我国有许多关于义利观的名言和警句 一般来说,一般的意思是绅士不应该追求太多的利益。 君主问阿什,为什么这对我有好处?\"以义治国,为什么要谈利润?\"孟子的回答应该更有代表性

如何理解儒家义利观

如何理解儒家的义利观所谓“义利观”是指人们对如何处理伦理与物质利益关系的看法。这里“正义”的含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义”,是指适当的真理或行为,是指符合一定道德标准的思想和行为;第二是“忠诚”,即维护正义、同情他人的正义行为或愿意为他人冒险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及当代启迪

儒家义利观主要观点有哪些?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及当代启迪范文

摘要

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儒家的一个重大命题,从先秦儒家到宋明儒者,儒家对如何认识义与利的关系论述颇丰。之所以要不遗余力地讨论这一对关系,这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是,先通过缜密思考建立信仰,然后坚定不移地去实践它,绝少出现或绝不允许边实践边怀疑,所以通过思辩去认识事物本质也就是建立起信仰的过程肯定就是最基础、最艰巨的,最需要花大力气的过程。关于儒家的义利观,历时两千余载,一脉相承地形成了对待利和义的基本原则、基本观点,对封建时代“士农工商”各个阶层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传统的“士”、“士大夫”阶层已不复存在,但公务员群体却和“士”、“士大夫”在某种程度上有相近或相似之处,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素养,都能够通过努力掌握大大小小的公权力,都是经世致用、“治国平天下”理念的实践者。在处理义和利的关系的时候,公务员群体也需要从儒家的义利观中汲取营养。

一、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

(一)肯定合法利益的追求

利益就是利益,追求利益是人性和本能的欲望。《礼记》说:“饮食男女,人类最大的愿望是存在的”。告子说:“食与色,性也”。如果这些说法仅仅肯定了人类的动物本能,那么孔子所说的“财富是可以获得的,即使是握着鞭子的人,我也会这样做”代表了儒家追求财富和财富的社会本能,这也是得到认可和鼓励的。认为人是有血有肉的,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得更好是可以理解的。这反映了儒家对人性的尊重,与提倡禁欲的宗教形成鲜明对比。当然,儒家主张追求这种利益是合法的,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侵犯他人基于个人发展的利益。例如,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中,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实现了双重统一。财富和名誉的利益是完全合法的,可以获得也可以追求。儒家对不当利益不屑一顾。孔子说:“不义、富有、昂贵对我来说就像浮云。”孔子在这里明确指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财富和荣誉是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就像不值得留恋的浮云。后来朱Xi甚至提出了“保护自然原则,摧毁人类欲望”的激进思想。

朱Xi的“人类欲望”并不是指人类所有的生理本能和趋利避害的社会属性,而是指超出“自然”限制范围的过度欲望。自私欲望的过度膨胀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不正当利益的疯狂攫取,并且肯定会伤害他人和社会。朱Xi认为,这种“人类欲望”当然需要消除。只有理学大师朱Xi对“人的欲望”恨之入骨,使用了过度补偿的“毁灭”一词,引起了一些人的批评和不解。然而,这恰恰表明了儒家对追求不正当利益的坚定拒绝态度。

(2)在义利之间进行选择时,他主张义利优先。

儒家通过对生活的深入细致的观察和体验发现,虽然义利共存,但往往不能兼得。面对利与义的两难境地,儒家提出了“义先于利”的思想。义作为儒家“五常”价值观之一,包含着正义、平等、奉献等丰富的思想内涵。儒家思想把正义提高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并且非常重视它,因此赋予了它强烈的道德色彩。

孔子说:“君子有义,小人有利”。正义是这里的道德法官。正义与否成为绅士和恶棍之间的分水岭。孟子甚至认为正义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人生,也是我想要的也,义,也是我想要的也;你不能两者兼得,即使你为了正义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在这一著名的论述中,孟子深刻地认识到正义与包括生命在内的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当正义与利益都无法实现时,他选择了以生命为正义。在正义面前,甚至生命都显得微不足道,更不用说财富、名誉和其他东西了。

孟子在这里说,意义可以理解为国家对人民的“荣誉感”,是最高层次的意义。此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说,一个人应该忠诚,也就是说,一个人应该善良和孝顺,一个人应该信守诺言,在与他人交往时维护自己的声誉。虽然这些是“中间意义”和“小意义”,但它们在维护社会健康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从儒家义利观来看,它以“人是或应该是道德存在”为出发点,强调义利并重,“义利并重”的理念贯穿始终。轻效益和后效益并非没有效益。儒家试图在“经济人”和“道德人”之间找到平衡,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然而,“经济人”的实现必须以“道德人”为基础。儒家对道德的追求总是高于对利益的追求。

二。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公务员的启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在探索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17.1万人。大量公务员保证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转,但少数人的腐败却把公务员推到了最前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面临着比其他任何社会群体都更加复杂的公平与利益关系。正确定位权力、私利和正义是公务员的必修课。儒家的义利观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启示。

(a)正确理解正义和利益至关重要

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标准。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指出,“在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是值得一生敬仰的。一个是我们头顶上闪亮的星星空,另一个是人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从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对道德的追求被提到了头上,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自古以来,中国就非常重视道德建设,意义是一种优秀的传统道德,包含着“正义、平等、奉献”等丰富的思想内涵,是对人们言行合法性的价值判断。通过这样的价值判断,人们可以被唤起去尊重和遵循善行和正义的榜样。他们也可能因为不道德和丑陋的行为而受到严厉的鞭打。对于公务员来说,除了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外,还应该树立包括正义在内的高尚道德的坚定信念,真诚地做一名道德实践者。公务员的品德提高后,他们会在工作实践中主动判断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义举标准,是否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违法违规、滥用公共权力等事件的发生概率。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这不仅是对优秀传统道德的肯定和弘扬,也对公务员的政治生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务员积极适应这种新常态,信奉并积极追求高尚的道德是一个新课题。

李是生存所必需的。合法和适度的利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不得不吃、睡、穿衣服,否认人类存在的物质基础,片面夸大精神力量。这无疑会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潭,以及对人性的漠视和不尊重。儒家认为利润和正义是生存和道德追求的必要条件。他们认为这两者互不相关。在此基础上,他们就如何衡量它们展开了各种讨论。这给了我们今天如何认识利的重要启示。首先,利润和需求都可以获得。对物质条件的追求是由人性决定的,这是可以理解的。古人说“衣食足知礼仪,衣食足知荣辱”。这意味着人类道德的提升是建立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基础上的。这就像一个连食物和衣服都没有的人谈论如何帮助别人。这一定是虚伪和不现实的。公务员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合法报酬,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晋升,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这是合理、合法和公平的。公务员本身应该有勇气追求这些利益,社会不应该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公务员群体。其次,应该把追求合法利益作为创业的动力。在封建时代,许多学生在冷窗下努力学习的动力是“举世闻名”。今天公务员创业的动力是什么?更重要的是为人民服务“赢得生前死后的名声”,更重要的是实现自己的价值。工作实际上是人们做某事和获得合法利益的最佳平台。为什么公务员不努力工作,尽力而为呢?我们必须坚决结束漠不关心、缺乏进展和混日子的现象。我们应该把群众的满意、对领导的肯定和家庭成员的幸福作为自己创业的动力。我们应该为他人服务,在努力工作中过上幸福的生活。

(二)坚持不择手段的利益

虽然正义和利益并存,但它们往往不能兼得。一旦两者之间出现严重矛盾,他们将面临这样的困境:正义必须为正义而保存,正义必须为利益而受到伤害。儒家对此有明确的态度——舍利被视为正义。因为在儒家看来,正义属于一个很高的道德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属性、维护公平正义、传播奉献精神和社会和谐运行的集中体现,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对这种正义道德品质的孜孜追求,所有的名义利润与它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给公务员的启示是,在面对一切利益时,首先要以义为标准,取利于义,弃利于义。

1.正义高于利润的价值取向应该牢固确立。价值取向决定人们的行为习惯。价值观日益多元化是时代的必然趋势,但毫无疑问,任何时代都必须有一些主导价值观,这种主流价值观传递积极健康的积极能量,否则观念混乱和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看钱”、“一切为了钱”、“不管什么主义,赚钱就是好的主义”等错误观念泛滥,对人们的言行产生了深刻的负面影响。公务员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拥有大大小小的公共权力。他们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求公务员对这些错误价值观有很强的免疫力。他们地位的特殊性也要求公务员树立高尚道德和抵制低级趣味的榜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中国,公务员不是普通职业。公务员比普通人更有决心把正义放在利益之上。要坚持义利并重的价值取向,必须心中有义,言行一致,廉洁奉公。为了强化义利并重的价值取向,我们必须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诚实守信,热爱岗位,努力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传递积极的能量。要坚持义利高于利的价值取向,必须虚心接受,始终把个人得失看得不如羽毛重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比泰山重要。

2.利益应该在正义之下考虑,以便根据正义获得利益,而不是没有正义的利益。首先,要把党纪、法与正义结合起来,树立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在政治上,公务员必须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并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行使权力。与此同时,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公正、敬业和有道德。坚信法律与道德,以法律为做事的红线,以道德为做人的底线,是公务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如果公务员真的设立了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他们会进一步澄清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知道自己应该观察什么,应该从中得益,能够做事,完成事情,没有事故。因此,用道德和法律规范公务员的言行是时代的必然趋势。它不仅有利于培养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公务员,而且能有效保护公务员,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其次,我们应该用正义的标准来考虑利益。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人类社会,法治的概念还没有真正普及。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务员比普通人面临更多的利益诱惑。绝大多数公务员在绝大多数时间都能够抵制非法利益的诱惑。然而,当利益的诱惑与人际关系交织在一起时,一些公务员就会一步一步地迷迷糊糊地走进深渊。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存在。一些公务员因收受贿赂而被监禁,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并非来自他的主观意图。也许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他的家人间接向他行贿。为了顾及行贿者及其家人的面子,他们不得不默许。也许它涉及到我周围的领导人和同事的秘密案件,我想每个人都是这样的。如果我不接受它,它将成为一种选择...因此,公务员没有必要考虑正当的福利,但这是必要的,应该成为规范。对于工资、奖金、福利和晋升等所有福利,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它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合理合法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利益。它们是公务员衣食住行的支柱,也是他们工作成就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名誉、地位、金钱等都是通过贪污、枉法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那么即使他们背后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即使他们的诱惑更大,他们都违背了正义的标准。正义比利益更重要的价值取向提醒我们,不符合正义的利益必须坚决摒弃。对于公务员来说,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头脑清醒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把道德置于人的感情和利益之上,在利用利益之前考虑正义。

(三)善于运用权力造福大众

1.坚定不移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以实现正义原则统一公众利益。首先,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和做好正义事业是一回事。荣誉感是最高层次的正义,是在道德层面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的集中体现。孟子说“为正义牺牲自己的生命”,文天祥也在他的诗中说“自古以来,没有人在生命中死去,一个人应该振作精神,回顾历史”。这表明,自古以来,中国就高度尊重正义原则的实现。公务员与普通职业的区别在于,公务员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他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因此,对公务员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履行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公务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摒弃自私自利,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真正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为国家繁荣、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伟大征程做出贡献。其次,将公众利益与重要原则的贯彻统一起来,也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自豪感。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公务员或多或少受到了人们的批评,他们对自己职业的期望也在下降。如何正确对待公务员职业,增强其活力?要认识到公务员是高尚的职业,他们为个人服务社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中,这一工作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报酬的多少和工作的稳定性,而是奉献精神。真正以公务员为终身职业的人,将在管理公共事务、服务社会和群众的过程中找到人生的真正意义。在“先为世界担忧,后为世界担忧,后享受世界幸福”的过程中,他们会体验到“极大的快乐”。做任何工作都需要活力。廉洁奉公是公务员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强大精神支柱。通过将公益工作的性质与贯彻正义原则、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道德要求统一起来,可以不断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自豪感,使工作充满无穷的动力。

2.树立以义为本的正确权力观,增强规范权力运行的意识。所谓权力概念是指人们对权力的总体看法,包括他们对权力来源的理解和态度、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他们为谁掌权以及他们为谁服务。不同社会、不同政党和不同国家的公务员对权力有不同的理解。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人民是权力的来源和所有者,他们通过某些委托程序将权力移交给国家公务员行使。因此,公务员的权力观应该是: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对人民负责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权力决不能用来为个人谋取利益。规范权力运行有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然而,仅仅这些外部约束是不够的。正确权力观的形成还必须将他律和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公务员遵守法律和制度的内在动力。义作为道德层面的软约束,它的功能是提醒人们发现自己的善良本性,摒弃错误的观念,在深刻的思想中确立义与义的绝对优先地位。一个总是坚持正义高于利润,并且总是做“没有私利的正义”的人无疑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公共权力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并将最大限度地造福人民。另一方面,没有正义感的人往往把利益放在首位。他们只把公共权力视为寻求利益的手段,对公共权力缺乏尊重。这些人的权力越大,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就越大。一旦利润和自私占上风,正义和公平就会被践踏在脚下,人们在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时就会感到心安理得。不管法律有多严格,空不管制度有多完善,总会有漏洞被发现。要真正发挥作用,外部制约必须取决于公务员对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内在信念和尊重,以及他们自身道德标准的不断提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公务员应始终恪守公正的标准,增强规范权力运行的意识,为人民当家作主和服务。

3.知识与实践的统一,让权力的使用为人们获得有形的结果。只有“知道”而不是“做”不能真正理解和改变世界。同样,“做”而“不知道”会变成盲目的冲动。公务员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价值观后,还应积累在日常工作中为人民使用权力的经验,探索在具体实践中为人民使用权力的规律,努力做到知行合一,知行互促。要利用权利让人民获得实际成果,我们必须实事求是。我们应该从客观实际和群众需要出发。我们不仅应该依靠书籍,书籍和书籍,还应该依靠现实。我们应该在实际的艰苦工作中洗去官气,在默默奉献中赢得群众的支持。为了人民的利益利用权力,我们必须坚持我们手中的权力只能为大多数人服务。我们应该对每一项决策和每一项工作高度负责。我们不应该摆架子,追求短期利益。我们应该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考验的业绩。要利用权力让人民获得实际成果,就必须改善党和群众的密切关系。“知道房子里缺了什么的人在屋顶下,而知道政府里缺了什么的人在草地上。”出入群众是我们长期以来的群众工作方法。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的心声,虚心接受指导,注意群众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合理建议,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总之,只有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体干部和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我们的事业才能生机勃勃。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公务员才能充分利用权力,取得成就,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

参考:

[1]王军.儒家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99-101。

[2]田洁英,刘解珍。再论孔子的义利观[。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9(2),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