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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问题与完善建议,机构投资海外的方式有哪些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问题与完善建议

机构投资海外的方式有哪些?机构使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于其他机构。根据投资股权属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可分为以下几类:债权投资(如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如股票投资);根据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一年内)和长期投资(一年内)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问题与完善建议

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

公共机构有权使用国有资产,以满足和保护其履行职能和发展事业的需要。 理论上,公共机构占用的资产不应用于外国投资和其他商业活动。 国家允许将商业资产用于商业活动,这是基于机构的财政资金供应不足及其创收能力。是的,你好!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严格审批程序和专项检查。对于不良资产核销、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相关决议分步实施。首先,企业应提出申请,然后主管部门和机构应使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 总的来说,其经济活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即企业资金的分配。 这笔钱是国家预算的支出计划 年末,国家对事业单位年度经费总额进行核定,并在“其他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中确认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 如外商投资收入、固定资产租金、外国单位捐赠的不明用途财产、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贴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分录不是“复式分录”,而是只有在固定资产增加和外商投资等特殊情况下的两个分录,会计处理比企业会计简单

机构投资海外的方式有哪些

机构投资海外的方式有哪些?机构使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于其他机构。根据投资股权属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可分为以下几类:债权投资(如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如股票投资);根据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一年内)和长期投资(一年内)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问题与完善建议

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问题与完善建议范文

摘要

一、引言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事业单位作为历史遗留的组织单位,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为公益目的组织的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共机构具有依法设立、服务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作为社会组织的特点。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事业单位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公共机构作为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其资金来源分为全额资助的公共机构、平衡配置的公共机构和自负盈亏的公共机构。资金来源不同的机构也有略微不同的行为,其中一些机构履行行政职能和职责,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社会组织。有些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中国法学会。对于这些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来说,从事营利活动的目的之一是弥补资金短缺。它们的外国投资活动目前是这些机构的共同业务活动。笔者拟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分析现阶段事业单位在外商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确保国有资产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二。[机构境外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s2/]

自2006年以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包括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范围、审批权限、投资范围和投资收益核算等做出更详细的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还没有相关的规定。首先,在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方面,没有关于如何实现人员与机构和投资企业分离的明确规定。第二,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分配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因此,事业单位投资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决策程序不规范,定位不准确。自国务院第252号和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基本建立。然而,有一种现象是,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到位。外商投资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活动,应当按照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程序性决议和批准的集体决议制度。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一些境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长期没有得到偿付,导致经营风险大、回报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改制后隶属于事业单位的企业资产要么被用作偿债资产,要么被用作抵消收入的实物资产,要么被作为“小金库”中的资产,要么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过程中被错误记录和遗漏。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财务会计不能真实反映外商投资情况,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观念落后,导致会计处理不及时。

长期不进行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结构无法真实反映,导致固定资产监管不力。不转移外资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生不良后果。未能合理有效地配置资产会导致投资收益的转移和挪用,降低投资的盈利能力。

2.外商投资的方式和比例不合理。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技术、资源和资产优势,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和比例。投资方式包括无形资产、实物资产和现金。各机构应根据自身优势选择投资方式,降低操作风险。有些单位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存在投资“过度”和投资不结合自身优势的现象。如果这种做法失败,将大大增加金融风险。作为非营利组织,公共机构的资金主要用于服务活动。如果现金投资比例过高,资金占用时间过长,很容易打破资本链。就出资比例而言,一些事业单位更注重控股企业的管理,对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重视不够,缺乏话语权,导致投资亏损。正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比例应保证企业决策的主动性原则,投资比例最好在50%以上。

3.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应当设立外商投资账户进行核算,但有些单位将该账户纳入日常经常账户进行外商投资核算。例如,将外国投资纳入“管理费”、“应收款”或其他科目很容易混淆金融关系,也非常不利于金融监管。主要表现为:第一,机构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收费,使被投资企业成为“灵活”会计的大本营和腐败的滋生地。二是企业以人工成本的名义将收入转移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同时减少业务支出,导致事业单位虚假的业务支出和收入,使企业逃避企业所得税。

4.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个营利组织,对被投资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一个难题。原因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投资企业的管理,因而缺乏约束力。在事业单位作为实际投资者的企业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目标的差异,直接分配到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不熟悉企业管理模式。此外,由于事业单位与投资企业的关联性,企业管理中缺乏对指定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管理机制僵化、企业与企业混淆、权责不清的现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其次,虽然有相关的管理系统,但它们并不涵盖所有方面。同时,该系统在工作中无法有效实施,不利于企业的良好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构对外投资的建议[/s2/]

1.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的定位。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利于事业单位良性运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投资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投资企业定位,调整投资企业领域,规范投资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根据国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已改制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转让、合并等方式逐步与被投资企业分离。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被投资企业改革;第二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保证公益性目标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投资。事业单位应当在明确现有企业定位的基础上,与被投资企业建立资本关联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事业单位和企业健康发展。

2.政企分开,明确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与企业是分开的,真正按照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规则运作。对于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派出董事、监事和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股份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应当派至被投资企业,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监督。

3.加强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管。机构要严格对投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组织理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决策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及时提交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接受投资者监督检查,定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4.督促被投资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企业管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资产安全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制度,有据可查,注意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明确领导和员工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总结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