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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态度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8000字
论点:调解,态度,法律
论文概述:

法庭调解是第三方干预最普遍的形式,它对于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随着调解的不断发展,将会形成更加人性化的调解程序,

论文正文: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所有被认为可以接受的行为都使不同个体之间的社会差异复杂化,从而导致差异。此时,社会必须有相关的机构来解决这些分歧,法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因此,法律是人类创造的产品,是根据人类解决冲突的需要和行为而演变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冲突、争论和辩论不一定是坏事或总是好事。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法律试图澄清和解决那些没有得到预防的冲突。当法律解决这些冲突时,需要大量的专业帮助和合作,心理学就是其中之一。心理学方法强调人在融入法律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它的重点是个人,他们被认为是分析行为的可靠研究对象。心理学假设法律系统参与者的特征会影响系统的运行,法律会影响个人的特征和行为(Ogloff & Finkelman,]999),如人的能力、意见、价值观和经历——所有这些都会影响他们的行为。当然,法律体系参与者的行为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素质的结果。环境因素也包括在内。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科特温(KurtLewin)提出了方程B = f(p,e);也就是说,行为是由人和环境之间的互动产生的。外部环境的质量和环境的压力会影响个人的行为。因此,心理学家作为基础研究者、应用者、政策评估者和法律支持者,在研究个人和环境对司法行为的影响方面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法院调解和审判的行为以及影响它们的环境和个人因素是心理学家的重要研究方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通过看电视新闻和娱乐节目产生这种印象。大多数诉讼都是通过法庭审判结束的。然而,事实上,更多的案件是通过谈判或替代争端解决方式解决的。替代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简易陪审团审判模式等。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特殊性,除审判外,调解和仲裁在我国经常被用作解决冲突的方法。
法院调解是第三方干预的最常见形式。它在及时、高效、妥善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调解的不断发展,将会形成更加人性化的调解程序。这种调解程序可以带来一种可变、积极和动态的机制。它不仅注重公平、双方的利益,也注重双方的内心感受。调解心理学的研究就是在这样一个吉祥的环境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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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研究过程

1研究一:调解各方内隐和外显态度研究

1.1调解各方外显态度量表的编制

调解外显态度测量问卷主要从态度认知、情绪和行为意向三个方面编制。Likert5语义辨别量表用于测量参与者对中介的态度。

1.1.1问卷结构的理论基础

本问卷是在卡茨&斯托特兰德(1959)的基础上,从认知、情绪和态度划分的行为意向三个方面编制的。其中,认知是指对调解和判断本身及其相关人员、事物和事件的理解、知识和信念。情感是指调解和判断本身以及相关的人、事和过程的情感。行为意向是指对调解和审判本身及其相关人员和事件的行为意向或反应倾向。

1.1.2项目准备

编制1.1.2.1预测问卷

查阅以往文献,目前尚无相关的中国调解态度问卷可供参考。在对研究生和本科生访谈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心理学和法律心理学专家的建议,根据态度的三个维度,作者自行编制了一份预测问卷。问卷由33个问题组成,其中认知维度17个问题,情感维度8个问题,行为意图维度8个问题。

1.1.2.2评分系统和评分解释

33项均采用likert5分态度量表,构成调解态度量表的预测问卷。每个题目后,有5个选择,从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的意思。从非常一致到非常不一致的五个选项分别以5分、4分、3分、2分和1分评分,而反向主题评分法则相反。其中,认知维度包括6个反向评分问题,情感维度包括2个反向评分问题。
由于本问卷结合了调解和审判态度,受试者对调解和审判的态度通过他们对每个项目陈述的回答来衡量。在这个问卷中,受试者的总分越高,他们就越倾向于调解。相反,受试者的总分越低,他们越倾向于尝试。

1.1.3预测

1.1.3.1学科选择

问卷中的学科选自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四所大学的250个学科。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23份,回收率为89.2%。受试者年龄从19岁到29岁不等,平均年龄为23.3岁。

1.1.3.2试验程序

本问卷由匿名团体管理。考生严格遵循说明,以确保问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参与者阅读说明并表示没有问题后,他们回答了问题,并在15分钟后收回了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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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讨论....................................................................................52
1讨论.....................................................................................................52
1。1内隐和外显调解态度的关系.............................................52
1.2信息和时间因素对调解态度改变的影响..............................53
2研究局限与展望..................................................................................54

结论
1对调解的内隐态度和外显态度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显示出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在明确态度上,受试者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这种明确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在面对与他们相关的案件时的态度,以及这种态度导致的态度——诉讼请求。法律主体和非法律主体的显性态度没有显著差异,但隐性态度有显著差异。
2当呈现正面法律信息时,诉讼请求和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诉讼底线和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也显著:当呈现负面法律信息时,诉讼请求和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但诉讼底线和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当呈现双边法律信息时,诉讼请求和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不显著,诉讼底线和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也不显著。呈现正面法律信息和呈现负面法律信息的主体的调解请求的变化程度存在显著差异。提交负面法律信息与提交正面和负面法律信息之间,调解请求的变化程度也有显著差异。呈现积极法律信息与呈现消极法律信息的主体底线变化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呈现积极法律信息与呈现积极法律信息与消极法律信息的主体调解底线变化程度也存在显著差异。
3当呈现积极情绪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但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当呈现消极情绪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不显著,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也不显著;当呈现双边情绪信息时,诉讼请求与调解请求之间的差异显著,诉讼底线与调解底线之间的差异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