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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字硕士毕业论文伦理规范在保护网络隐私中的作用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5000字
论点:网络,隐私,事件
论文概述:

本文认为,网络隐私侵权具有经济、文化、政治、社会以及道德等多方面的原因,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导致治理网络隐私侵权成为一项长期的工程。

论文正文:

第一章互联网隐私权理论概述

第一节隐私权理论和基本价值观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和塞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认为隐私权是基于人们的生存权,法律越来越倾向于承认人们的道德权利。过去,生命权只是为了保护公民免受人身侵犯。现在,法律的范围扩大到保护公民的精神需求,承认公民享受生活的权利,包括不受干扰的权利。他们认为人的情感价值是身体不可侵犯性的合理延伸。公民可以决定是否向他人透露他们的想法、感受和其他隐私,或者透露到什么程度。这是公民的生命权,并已反映在法律中。我们应该像保护有价值的杰作一样保护一封普通的电子邮件和一本个人日记。真正的意义不在于信息本身,而在于保护公民生命不受干涉的权利。这是隐私的基石。

1。隐私理论
隐私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世界各国学者从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对隐私权的定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目前,中国学者对隐私的定义持有两种观点:一是隐私也称为隐私秘密(privacy secret),这意味着私人生活的安宁不会被他人非法干涉,私人信息的隐私也不会被他人非法收集、窥探和公开。第二,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或群体利益无关的信息,当事人不希望他人知道或他人不方便知道(如个人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等)。)、双方不希望他人干涉或他人不方便干涉的个人事务(如社会交往等)。)和双方不希望他人侵入或他人不方便侵入的个人区域(如房屋和身体器官);。
在本文中,作者认为隐私是与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秘密,不愿意被他人窃取和披露,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具体而言,它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私人信息的保密性不受他人非法收集、监视和公开,个人行为不为他人所知。
作为一个社会人的一般心理,每个人都需要在现实社会中保持自己的一块净土而不受干扰。他有自己的私人房间空。拥有隐私是社会法制和文明的体现。然而,并不是所有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都变成了私人信息。只有当一个人有不被别人知道的主观愿望,并且客观上该信息属于自己的单方面操纵时,才属于隐私的范畴。
在众多研究中,两种隐私理论尤其引人注目:控制理论和限制方法理论。加维森的理论是一种典型的限制方法理论,认为隐私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例如,1974年的《美国隐私法》明确限制联邦工作人员收集、使用和分发信息的权利,即“对信息的访问受到限制”限制性方法强调公民在特定环境中受到保护,不会受到自然或人为隐私的侵犯和窥视。查尔斯·弗里德(Charles Fried)等哲学家倡导的控制理论认为,“一个人只有在能够控制自己的信息时才拥有隐私。”控制理论强调隐私并不意味着不让别人知道我们的情况,它意味着我们可以紧急为我们的信件执行sub 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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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从“门事件”

第一节“门事件”

一“门事件”
百度百科这样定义“门事件”的起源和发展:“门事件”属于网络文化。网民们将把具有巨大影响力或超级娱乐的事件命名为“xX门”,这些事件通常具有很强的娱乐性和炒作性。
百度百科详细介绍了“门户事件”的起源和演变。“闸门事件”中的“闸门”源于水门事件。1972年6月1日凌晨2点30分,五人因溜进华盛顿特区美国民主党总部水门大厦(Watergate building)而被捕,这似乎是一起常见的入室盗窃案。然而,在两名华盛顿邮报记者卡尔·贝尔斯坦(carl berstein)和鲍勃·伍德沃德的调查下,事件的真相被证明是,当时的共和党主席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授权他的下属在竞争对手民主党的总部水门大厦(Watergate Building)安装窃听装置,以便窃听候选人的准备情况,确保他连任。为此,尼克松在1974年宣布辞职,主要是因为窃听事件。此后,该事件被媒体广泛称为“水门事件”(watergateCase),这是美国历史上众所周知的政治丑闻。
因此,最早的“大门”是指“水门事件”。但是自从水门事件以来,这个词被广泛用来指一些政治丑闻,例如英国版的水门事件,涉及前英国首相布莱尔的政治丑闻。后来,经过发展,人们把“水门事件”扩展到许多有趣的陈述。那些极具爆炸性的丑闻或任何有趣的新闻——“XX门”和“门事件”的范围更广。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卷入莱温斯基的性丑闻,被称为“拉链门”。意甲尤文图斯队的假球事件被称为“电话门”,因为该队的电话被记录为证据并被曝光。在2006年世界杯的央视转播中,评论员黄健翔在意大利-澳大利亚1/S决赛中过于激情的评论被媒体等称为“评论门”。到目前为止,“大门事件”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广泛使用,并被媒体和公众所谈论。
近年来,除了政治丑闻和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外,我国的“门事件”更多地出现在与性有关的事件中。各种色情视频在互联网上层出不穷,如电梯门、空妹妹“1”、学校鸡鸡门等。许多色情内容是通过个人炒作、情感报复或网站炒作传播的,而其他内容则是特洛伊病毒。只要用户浏览这些色情视频,他们就会受到特洛伊木马的攻击,成为色情网站和黑客获取非法利润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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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网络隐私保护中的价值冲突.........................................16
第一节互联网隐私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博弈...........................................16
第二节互联网隐私和知情权之间的博弈,第三节.............................................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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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互联网隐私保护相关的道德原则,制定隐私政策时应遵循的原则》..........................................................19
二。构建平衡机制应遵循的原则.........................................2()
第四章网络隐私权侵权的伦理思考.............................................24
侵权行为的表现和现状.............................................24
一、非法收集,.............................................24
2,.......................................................................25
3间入侵他人网络空,宣传、..........................................................26
4。.....................................................................26
第二节网络隐私权侵权的伦理思考.........................................27
一、侵犯互联网隐私的后果........................................................28
二,伦理原则在保护互联网隐私中的应用..............................29
三。案例分析:用波特图式法分析
..........................................................33
四。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伦理失范——网络隐私权传播者的伦理责任.............................................39
第五章保护互联网隐私的道德准则.............................44
第一节美国互联网隐私保护的特点..............................45
一,行业指南..................................................................................45
二,.................................................45

结论
“没有人知道你是互联网上的一只狗。“网络的虚拟性削弱了网民的道德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可以增强网民的责任感和自律性,有效防止侵权。自2005年10月以来,韩国政府逐步实施了实名制在线系统。互联网用户在向主要门户网站发布回复时需要输入个人身份号码。实名制实施后,效果明显,网站论坛上的不文明内容减少了一半以上。在我国,从2010年9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手机实名制”正式实施。从那天起,用户在访问网络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才能注册他们的真实姓名。手机实名制在遏制垃圾短信和手机黄色相关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还使用户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减少不良信息在手机上的传播。在各种声音的争论中,手机实名制已成定局,但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并不那么简单。网络实名认证能否防止网络侵权的发生仍在讨论之中。
没有必要重复隐私对人类的重要性。在一个完全民主文明的社会里,拥有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实现的基础。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隐私的挑战已经成为一个新的伦理问题。如何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作者认为,侵犯互联网隐私有许多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和道德原因。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其成为控制网络隐私侵权的一项长期工程。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措施还不完善,伦理研究需要进一步发展。鉴于网络的特殊性,应动员全社会构建网络伦理标准。同时,通过媒体教育和伦理教育,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辅以法律和技术保护,形成一套完整的网络伦理保护机制,促进绿色网格和文明网络的形成。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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