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20字硕士毕业论文信用客户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9120字
论点:信用,权利,消费者
论文概述:
对于我国信用消费者权利受损现状研究多是结论性地归纳或者从一个案例演绎开去,而缺乏对信用消费者具体各种权利的存在情况的实证分析,导致对问题的症结把握不准,制度设计表面泛化而
论文正文:
介绍
1。话题的由来和意义
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生产国,但相比之下,消费率一直在下降,甚至低于亚洲国家的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方式向消费型转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基本立足点。这种转变的实现取决于消费需求的拉动。结合当前中国消费结构从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自给型消费向以耐用消费品为主的发展型消费升级的形势,耐用消费品的高价格决定了人们对消费信贷的依赖。然而,消费者权益在信贷消费中往往受到损害,这严重打击了信贷消费者的积极性,制约了内需的提升。然而,源于次贷危机并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失败与整个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当损害信用消费者权益的消费信贷产品大面积存在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消费者高违约率,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目前,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岌岌可危。可以看出,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外金融危机的启示都将制度需求指向同一个方向:信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对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信用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国民经济的未来发展。这就是选择这篇论文的原因
(2)研究意义
从需求出发,基于制度现实的理论分析和研究思路决定了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理论意义
首先,本文从历史维度出发,梳理和推导了生产力变革-消费模式更新-新利益冲突-信用消费者权利形成的历史逻辑,界定了信用消费者权利的法律属性,并采用法律、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框架,论证了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机制。这为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完善和创新提供了新的认识论指导和完整的理论解释。其次,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合,很少专门针对某类金融消费者。本文突破了原有的研究常规,分析了信用消费的特殊属性和信用消费者的具体权利需求,分析了国外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经验对后危机时代权利保护制度演变的影响,为我国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理论分析依据。
2。实用价值
首先,本文提出了我国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路径。为完善我国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供了具体的方案和实施措施。一些制度还制定了长期规划和短期设计,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增强信用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其次,该制度实施了对信用消费者的保护,为消费者进行信用消费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了人们的信用消费热情,进一步刺激了消费需求,对推动中国向消费主导的内生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起到了很大作用。第三,次贷危机的事实证明,权利受损的信贷消费者的大规模违约与系统性风险高度相关。显然,信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可以保障信用消费者的个人利益,还可以保护信用市场免受系统性风险的侵害。中国正处于信用消费蓬勃发展的时期。保护信贷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信贷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一章信用消费者权利的形成及法律属性
第一节信贷消费者权利的内涵
这一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必要和不可或缺的工具。如果没有严格和具体的概念,我们就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那些主张在思考中放弃概念的人就像那些主张音乐不应该使用旋律、言语不应该使用声音、表情而不是图像的人一样毫无意义。可以看出,概念是讨论问题和建立逻辑系统的基础。有必要在本文中定义与信用消费者权利相关的概念和属性。
一、信用消费及其特殊属性
(1)信用的定义和分类
“信用”起源于古罗马。当时,已经有一些富有的贷款人,他们经常在熙熙攘攘的城镇广场设立一个长凳,贷款交易就在这里进行。这种贷款交易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在古罗马法中,潮汐(拉丁语中表示信用、信仰)的意思是“相信他人会给予自己保护或某种保护,这可能涉及从属和平等。”到目前为止,信用一词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不同的学科对其有不同的定义。在社会学领域,信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信任的使用。根据《左传》十二年的《公之于众》,“如果君主可以成为公仆,他一定会信任他的人民。”二是信守承诺,履行协议,从而获得他人的信任。在《论语》中,我每天思考的三个问题之一是“交朋友但不相信”可以看出,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本质上强调信任的关系。以上两个方面从两个维度解释信任:主动和被动、信任他人或被他人信任。在法律领域,信用源于英语中的信用。在英美法系国家,牛津法律词典将信用解释为“为获得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立即支付报酬,而是在未来支付报酬的做法”一方是否通过信贷与另一方进行交易取决于他对债务人的特征、偿付能力和担保的估计美国《黑法词典》认为,“信用是贷方对他人分期借款购买商品的偿付能力和可靠性的积极判断”。9《赵玉安英美法词典》对信用的解释如下:“信用;偿债能力”;此外,我国法律界的许多学者也讨论过信用的概念,信用是一种与社会经济能力相对应的经济评价。信用是个人的经济评价。信用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信用是“对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可以看出,对信用的法律解释更倾向于对借款人的社会和经济评价。
在经济学中,信贷属于商品货币的经济范畴,被视为一种借贷活动。《政治经济学词典》将信用定义为一种信用活动,它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价值运动。14主要体现在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15 .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情况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转让的形式贷款或赊销商品,而债务人在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或贷款并支付利息。马克思还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它进行了定义:“最简单的信用形式是一种适应或不适应的信任。它使一个人能够将一定数量的资本以估计具有一定货币价值的货币或商品的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笔资本到期时必须偿还。”这种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支付——通常是借贷运动,也就是说,货币或货物只能有条件地转移的一种独特的运动形式。\"
第三章国外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86-126
第一节信用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86-106
第二节信用消费者权利的监督与保护.........106-114
第三节信用消费者权利的救济.........114-126
一,内部争端解决机制.........114-116
二,第三方争议解决系统.........116-121
三,司法救济制度.........121-126
第四章危机后时代对信贷消费者权利的保护.........126-162
第一节重新确立信贷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目标.........127-136
第二节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136-149
一,在美国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136-141
二,在联合王国建立金融行为管理局.........141-149
第三节扩大信贷消费者的权利.........149-162
一,信贷消费者的财产担保权.........149-153
二,信贷消费者的受教育权.........153-157
三、信用消费者知情权的发展.........157-162
第五章中国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162-184
第一节信用消费者权益损害问题十分突出.........162-170
第二节信用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170-184
结论
“在我们这个时代,让更多的人享有更多的权利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理想。权利的发展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而是一个社会事实。正是这些理想、信念和事实标志和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475 .信用消费权是社会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的一种新型权利。法律制度对这一权利的重视和保护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文明的进步。本文从权利本身的形成入手,论证了保护权利的必要性,并总结了国外474[日本]中田邦博:《德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发展》,李明馆法,2004年6月,第285页。475夏勇:“权利发展理论”,载于《法治现代化研究》,1999年,第五卷,第43页。后危机时代权利保护法制化和制度演进的经验最终将信用消费者的权利纳入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框架中进行思考,并提出制度设想。在这一思考过程中,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理解:
首先,信用消费是指由消费信贷支持的消费行为。信用消费与传统消费有许多不同之处,传统消费有五个特殊属性。首先,信贷授权人在交易中占主导地位。第二,信用消费的目标是无形的。第三,信用消费的内容专业化、复杂化。第四,信用消费的法律结构复杂。第五,信用消费合同的格式。正是基于上述特点,信用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地位比普通消费者弱,他们的维权呼声也更强。
第二,信用消费者权利的形成及其法律属性。本文首先界定了信用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即信用消费者在从供应商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商品和服务时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至于这一权利形成的逻辑路径,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二次产业革命——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供求关系的变化)——消费模式的更新(信用消费的产生)——信用消费者和信用出让人两个新的社会群体的形成——新利益冲突下弱势信用消费者的损害——现行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无效救济——权利需求高涨下的新权利的产生。由于信用消费者权利在权利要求的范围、行使权力的方式、权利义务的对称性和实现权利的手段四个方面超越了公民权利,因此不属于民法中的权利范畴,而是符合经济法权利的五个基本特征,即经济法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客体的异质性和广泛性、权利配置的倾向性、权利行使的正外部性和保护主体的多样性,因此属于经济法权利。
第三,从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三个方面论证了保护信用消费者权利的可行性。从消费经济学的角度,通过分析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实际效果,结合消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得出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结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现有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框架下,信用消费者都需要支付高额的交易成本,而保护信用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降低信用消费者需要支付的高额交易成本,权利的定义越清晰,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就越高,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信用消费者和政府可以从权利保护制度的创新中获得原有制度条件下无法获得的利润机会。制度变迁具有强大的驱动力,政府应该完成这一制度创新,即需求响应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参考
1[美国]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方法”,转。邓正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意大利]朱塞佩·罗素主编:《罗马法史》,黄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3郑也夫等,“对中国社会的信任”,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
4[英语]戴维·沃克:《牛津法律词典》,北京:光明出版社,1983年。
5薛波,编辑。《赵玉安英美法词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6王黎明:《民法侵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
7胡大武:《侵犯债权民事责任研究——以征信实践为中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
8黄吴韵主编。《市场经济词典》,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
9俞景明、林均跃、孙洁:《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北京:社会科学学术出版社,2000年。
10[·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