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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4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预防原则的确立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740字
论点:公约,反腐败,腐败
论文概述:

世界各国政府必须集中力量和腐败进行长期性的斗争,在这个斗争的过程中,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而反腐败公约便是这种合作的产物。

论文正文:

第一章是国际公约中刑事诉讼法规范对腐败治理的意义 腐败的主体是在国家公共机构中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员。 从历史渊源上看,国家公共组织是统治阶级在社会发展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建立在社会表面之上的权威。其根本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 后来,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各个阶级逐渐融合,阶级矛盾也不那么明显。因此,国家公共机构逐渐弱化了阶级统治职能,将其职能转向公共社会管理。 然而,国家的公共机构仍然控制着国家的公共权力。 二是腐败行为的异化和利己主义 如前所述,由于公共权力是为了国家方便地行使社会管理的公共职能而委托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这种公共权力应该而且必须为社会各阶层的公共利益服务,换句话说,这种权力不应该是控制这种权力的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腐败恰好与这种正常的权力行使方式相反,异化已经发生。 有些人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偏离了公共利益的轨道。 最后,腐败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几乎任何国家都将腐败定义为非法行为,因为它违背了政府应该保持的诚实立场。 1.2.1腐败是邪恶人性的表现。根据社会人类学的经典人性理论,人既是动物又是社会,两者相辅相成。 人类学的创始人赫胥黎在他的《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一书中对两者进行了精彩的阐述 他说,人类的动物本性显示出对自己鲁莽的倾向,而人类的社会性限制了上述倾向。 在许多情况下,人类会表现出动物的贪婪① 在人性恶的理论中,人们会有这样一种行为选择模式:试图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这种最大化必须付出尽可能少的代价,所以剥削他人,不劳而获无疑是最好的生存手段。 因此,这一理论认为,在某些条件下,人类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 这很好地揭示了那些行使公共权力的人滥用权力的内在动机。 1.2.2腐败是一种由不受控制的权力造成的政治现象。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影响他人的能力。与私权相比,权力更现实、更强大、更顽强、更有吸引力。那么当它被行使时,就有脱离司法控制并无限期扩张的危险。 然而,腐败只是这种扩张的一种实现。 在一些政治体制集中的国家,政治体制高度集中,少数特权阶层可以利用特权敲诈勒索,肆意滥用政治权力。 在这个社会里,决策完全不对公众开放。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几乎没有明确的界限。官员可以公开腐败和索贿。 例如,马克斯时期的菲律宾和诺列加时期的巴拿马就是很好的例子。 也有一些国家在政治制度上是民主的,但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他们会允许一些营利性的人利用法律的漏洞空进行腐败,然后逃避法律责任。 例如,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有人没有引用曾魏翔的话。腐败的根源与防控中的人性设置问题。人民网文章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37/3320603.html, 2007年2月。2)葛弘毅。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194③杨龙。发展中国家权力腐败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部分原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不平衡。 地方政府倾向于增加预算外资金 此外,还有“地下经济”对各级金融体系的影响。 据调查,大部分预算外收入由省和地方政府控制,1995年为3843亿元,比当年预算外决算多1437亿元。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以不明用途的小金库形式转移了1437亿元(约174亿美元),占政府总收入的23%。然而,当这种现象发生时甚至发生后,都没有机构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调查,这使得许多人认为腐败是一种低风险的非法行为,并继续滥用权力,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从上述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通过透明和责任来限制公共权力,就会为腐败的滋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土壤。因此,一些人将腐败的原因归纳为一个等式:腐败=任意性-透明度-责任(2) 第二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刑事诉讼法分析 最初的商议进行得不太顺利。在谈判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有许多意见分歧。 然而,进入21世纪后,由于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和该地区日益国际化的特点,恐怖主义和毒品已成为世界三大公害。 然而,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控制和治愈这些公害。 因此,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需要催生了《国际反腐败公约》 200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以制定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 随后,联合国设立了该委员会和相关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负责起草工作,有107个国家和28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 2003年10月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特设委员会第七届会议在维也纳国际中心结束。 会议最后确定、审议并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 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八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开放供签署 该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各国加强国内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它被学术界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的里程碑”。 截至2006年2月,47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 《公约》由序言和八章组成:总则、预防措施、刑事定罪和执行、国际合作、资产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执行机制和最后条款,共71条 其基本内容涉及六个国际反腐败问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分析;出现的背景……10《公约》第一节;……10《刑事诉讼规则公约》第二节;……10《公约》第三节预防原则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启示:……17第一节预防原则的概念属于……17《反腐败公约》第二节预防原则中国的现状,……,17,第3节预防原则的主要内容,……,18、《公约》第四章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在我国的实施情况,……,25,《公约》第1节中刑事司法协助的体现,……,25,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在第2节中,界定了狭义司法协助的相关规定在第3节中……惯例……腐败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一个灾难性的问题。它不仅是道德沦丧的表现,也破坏了一个国家的法制,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使人们对政府失去信任。 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必须长期集中精力打击腐败。 在这场斗争中,加强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反腐败公约》是这种合作的产物。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已经批准了《公约》,但作为一部国际法,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与《公约》相协调,只有从刑事诉讼法这个法律部门的角度来看。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之际,学习和借鉴《公约》的精神和规定应该是完善中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的更好途径。 同时,还应当指出,修订刑事诉讼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关注包括《反腐败公约》在内的所有方面。对于修订工作的步骤,它应该是一个从点到面的渐进过程。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几个关键制度上有所突破,然后通过司法解释等安排,将《公约》的精神逐步落实到整个刑事诉讼法中。 然而,本文所讨论的四个方面是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与《公约》最需要协调的部分,因此应当成为本次修订的重点。 参考[1]杨季良。腐败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2]葛弘毅。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3]王李川。国际贸易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陈光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5]赵秉志等人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相关文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6]陈光忠。刑事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日报]森夏中。国际刑法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8]甄真。《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机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9]邵进。国际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黄凤。引渡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