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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70字硕士毕业论文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及限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470字
论点:新闻,采访,权力
论文概述:

行使新闻采访权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商业秘密,不得违反保密法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采访手段或工具,不得违反妇女儿童保障法的规定,不得干涉法庭审判。

论文正文:

本文属于新闻采访研究和新闻法学研究的交叉范畴。 新闻采访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采访的定义、特征和功能;新闻采访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原则;新闻采访活动;新闻采集活动的方式方法;记者的修养和职业道德等。 作者检索到的采访专著大多是关于采访的方法和手段、采访的实用技巧和艺术、记者的职业道德和修养等。,采访新闻的权利没有具体讨论。 第一章将新闻采访权的概念界定为一种特定的法律权利(或权力),目前还没有成文法律明确规定新闻采访权。 我们可以看到,《新闻出版署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报纸相关活动的通知》(1999年第1031号)第一条将新闻采访列为一项权利,“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 然而,对于什么是新闻采访权还没有统一的结论。 本文认为,为了科学合理地界定新闻采访权的概念,首先有必要明确新闻和新闻采访的含义,因为它们与新闻采访权的客体条件和行为条件有关。 第一节新闻和新闻采访权1。新闻新闻的含义是人类传播的多种信息之一,其历史与人类自身的历史一样长 在古代,人们关注新事物的传播。 早在文字出现之前,原始人就开始使用语言和符号来交流新情况,这是新闻活动的萌芽。 新闻来源于人们对自己以外的人和事的理解以及采取适当行动的需要。 中国古书《礼记·大学》记载:“唐·潘智说:“如果你是新的,如果你是新的,如果你是新的,如果你是新的,如果你是新的,如果你是好的,如果你是穷的,如果你是穷的,你怎么能通情达理呢?\" “新闻”一词最早出现在唐代。诗人李先勇写了一些诗,比如“你看到了多少新闻,你必须和明朝谈谈”和“新闻更多的是关于你在过去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后的战争成就”。魏术赤的笔记题为《南楚新闻》 在西方,《圣经新约》记载:“雅典人和生活在那里的客人不关心其他事情,只谈论和听新闻。” 英语单词“新闻”出现得很晚,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在1423年首次使用它:“我给你带来好消息。” “4和来自一般信年的消息 随着文字的出现和普及以及制作方法的发展,书信新闻和手写新闻开始出现。印刷的发明和应用以及电子技术的发展,给新闻传播的方式、范围、速度和内容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印刷新闻、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和电子新闻相继出现。 新闻这个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而言,它是新闻报道的总称,包括新闻、通讯、特写、调查、评论、图片资料等。,有时指整体新闻媒体群或特定新闻媒体5,有时指大众传媒产业、各种新闻活动、新闻教育、新闻业,或等同于“宣传”和“舆论”的概念 狭义上,它特指一种新闻类型,包括时事通讯、电信等。 从广义上讲,本文认为新闻是指新闻报道、最近或正在进行的事实报道的总称,其目的是向受众传达各种信息。 第二,新闻采访权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权利(或权力),它的存在是基于某种权利客体,或权利客体 采访新闻的权利可以从词源学意义上来看,它的目标是新闻。 新闻采访权之所以能成为一项特定的法律权利,在于它的客体——新闻是可以打字的。 至于新闻是否可以打字,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以上对新闻含义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新闻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时效性是指最新、最新鲜的事物,而不是过去 第二,重要性是指对观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实的报道和评论。 第三,客观性,新闻的本质在于它应该用事实说话,而不是新闻采访者的主观声音 对于新闻机构或记者来说,新闻的价值在于它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满足其专业需求——客观宣传。客观宣传的目的是让观众“知道它的原因”,它的方向是观众关心的社会生活。 对于受众来说,新闻的价值主要在于它的重要特征。观众接受新闻的目的是“了解真相”,其方向仍然是观众关心的社会生活。 总之,新闻是观众关心的社会生活,也是新闻能够被打字的第一种表现形式。 因此,新闻作为新闻采访权的客体,本质上意味着受众关注的社会生活是新闻采访权的客体。 在界定采访权的概念时,我们必须充分理解这一点,否则,采访新闻权就没有依据,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或权力) 第二节新闻采访和新闻采访权利1。在界定新闻采访权的概念之前,除了界定新闻的概念外,还必须准确界定新闻采访 然而,不幸的是,新闻采访仍然没有完全准确和统一的定义。 新闻采访可以缩写为“采访” “采访”一词最早出现在东晋历史学家甘宝的《搜神记》序言中。据《晋书·甘宝传》记载,“宝写《搜神记》是因为序言说:如果你采访现代世界,如果有任何错误,你要把它与对圣贤和前儒家的诽谤区分开来。” (1)“新闻采访是记者为收集和分析新闻事实材料而开展的各种专业活动,是所有新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每个记者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 “(2)“采访是记者(包括业余记者)为了解新闻报道的客观情况而进行的活动。 “(三)“记者通过采访、观察等方式收集新闻资料的活动。 他是记者的主要任务 采访也是记者对客观事物的特殊调查研究活动。 “(四)“记者为报道新闻而进行的各种新闻收集和分析活动的总称。\" (5)“新闻采访者通过围绕新闻领域新闻事实的信息进行互动的行为。\" “‘2(6)”记者了解客观事物,搜寻和挖掘新闻事实或新闻研究活动 (7)记者收集新闻材料的活动 ”“通过对上述“新闻采访”定义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闻采访是一种新闻调查研究活动,它强调信息的相互作用,涉及新闻材料的对象。 第二,新闻采访和新闻采访正确的新闻采集必须经过新闻采访的步骤。没有新闻采访,新闻线索就无法发展,真正的“新闻”也无法形成。 因此,新闻采访是新闻的必要条件 此外,如果新闻不是在没有新闻采访的前提下形成的,必然会违背新闻组织和记者的客观宣传目的以及受众关注社会生活的新闻目的,从而破坏新闻采访权客体的分类,使新闻采访权在没有支持的情况下无法成为一项特定的法律权利(权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采访是新闻采访权的必要条件,本文称之为行为条件。 新闻采访实际上是新闻采访权的一种行为状态。 从以上总结的新闻采访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基本特征:首先,新闻采访的实施者无疑是指能够开展新闻调查研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是一种特殊的活动。 实际上,它通常包括新闻机构、专业记者和业余记者,但不能随便为他人做。 其次,新闻采访是一种收集新闻资料的活动,包括对时效性、重要性和客观性的保证,不同于新闻编辑、新闻单位或记者的出版和发行等其他活动。 第三,它是一项特殊的调查研究活动,不同于其他部门。 上述三个特点归结为一点,即新闻采访是新闻机构和记者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的独立采访活动。 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不考虑建立新闻采访权的必要条件或行为条件,就不可能界定新闻采访权的概念。 否则,新闻采访权就不会产生。 从法律角度来看,权利(或权力)必须包括某些行为,对这些行为的法律许可或禁止就是权利(或权力)的权威 没有这种行为,就没有权威,权利(或权力)也没有提到。 第二章新闻采访权的性质辨析第一节“新闻采访权”的性质理论界对新闻采访权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新闻采访权文献研究的焦点。 目前,主要有四种理论:第四种权力理论、权力理论、权利理论和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理论 第一,第四种权力理论“第四种权力理论”是美国学者倡导的 1975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多特斯特瓦特(DotterStweart)在一次演讲中提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最初目的是在政府之外建立第四个部门来监督这三个官方部门。” “这就是著名的第四种权力理论26,也就是说,采访新闻的权利是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联系的第四种权力 “第四势力”理论反映了西方新闻媒体对现代国家的巨大政治影响。 然而,这种观点在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并不流行,在我国立足的可能性更小。 因为中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 然而,这一观点可以给我们启示,并注意到新闻采访权的意义。 第二,说“说”的权力不是第一种观点中的“权力”,而是指采访新闻的权利是国家授予新闻组织或新闻工作者的一种权力,就像行政权力一样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一观点影响很大。 现在新闻采访权已经衰落,但由于制度原因,新闻采访权在新闻界和社会各界仍然是一种“行政权力”。 新闻采访权和相关新闻事业被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普遍视为表达党和国家意志的工具。他们也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同时,它们还具有反映人民心声、颂扬时代精神、批评不健康现象的舆论监督功能。 因此,新闻采访权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属性 具体来说,对记者来说,“记者享有采访权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个人角色,也因为他们被公众推到舆论监督的最前沿。他们的个人采访权实际上是一种到达局势上游和到达局势下游的手段。他们是公众的代理人和代言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记者像法官和警察一样,有权采访不是作为一项私人权利,而是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种“权力”和“义务”。与之相伴随的行为取向是:拒绝记者采访、阻碍记者采访以及向记者提供虚假新闻来源是破坏公共权力的行为,因此记者等同于国家公务员。 对于新华社等新闻机构来说,“新华社作为国家新闻机构,虽然是一个公共机构,但受国家委托行使采访权。它的采访得到法律和中央文件的支持,是强制性的。它被委托执行公务。如果受到威胁或暴力的阻挠,则构成对公务的阻挠,应根据《刑法》第277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新闻采访权”性质的辨析1。“新闻采访权”性质认定差异的原因。在确定“新闻采访权”的性质之前,我们先简要分析一下上述关于“新闻采访权”性质确定的不同意见的原因。首先,由于不同的立法背景,例如,美国的“第四种权力”只有在分权的立法背景下才有可能。 第二,对新闻采访权的目的或价值取向的理解存在差异。如果认为新闻采访权只是为了表达党和国家意志的目的或价值取向,其性质必须是“权力”,而不是“权利” 第二,新闻采访权的立法背景与西方国家(如美国)的“三权分立”政府体制相比是一种独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权分立”是指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立,强调权力分立和制衡 在这种政府体制下,新闻采访权作为一种以民意为导向的内容,不属于任何部门,因此可以独立监督立法、私法和行政管理。 同时,由于新闻采访权的独立性和西方社会的民主政治传统,新闻采访权在一定程度上被誉为“第四权力”。 然而,在我国的政府体系中没有类似的情况。我国政府体制决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同级其他部门的权力来源,其效力优于其他部门。没有必要“分权”,也没有可能通过“新闻采访权”来平衡其他权力 因此,“新闻采访权”只能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它可以广泛反映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反映社会成员对各种社会现象的基本评价和心理态度。 第二章分析了新闻采访权的性质……第一节新闻采访权性质的理论探讨……第12节1、第四种权力声明……12第三章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和行使……19第一节新闻采访的内容正确吗……19第二节新闻采访权的行使……22第四章新闻采访权的限制……23第一节隐私权对新闻采访的限制……24第二节商业秘密对新闻采访权的限制……经过以上分析,我们相信“新闻采访权”一定会在未来的《新闻法》中有所规定 具体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无论是一条还是多条) 人民法院和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进行管理和处罚,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 国家致力于建立公开的新闻采访制度,加强新闻采访的透明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的保护,改善新闻媒体的采访状况,加强对新闻媒体的保护,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 “参考文献1。林彭茹:《新闻》,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 2.艾丰:《新闻采访方法》,人民日报出版社,19%版 3.甘惜分主编:《新闻词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王春泉:《新闻采访技巧——理论与实践》,Xi安出版社,2001年 5.邱佩草:《新闻采访》,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 6.熊显志:《应用新闻》,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7.刘海贵:《新新闻采访与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 8.顾丽萍:《新闻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 9.魏永正:《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10.王军:《记者与法律》,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