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856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中国行政诉讼政策的理论基础

3856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中国行政诉讼政策的理论基础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560字
论点: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
论文概述:

在现代法治国家里,司法最终解决社会纠纷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公民对任何侵害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不管侵害者是谁,都有权利诉诸法院,请求公正的司法救济。

论文正文:

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从1990年10月1日施行到现在,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它的颁行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无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还很不完善,目前许多地方的行政诉讼实践呈现为“困境”状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不够,尤其是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还很薄弱。这种现状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学者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不多,这方面的成果更是少得可怜。为此,本文作者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重新阐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中有对前人成果的借鉴,但更多的是一种质疑和创新。 第一章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研究情况综述 第一节国外研究概况 在国外,无论是成文法比较发达的大陆法系,还是注重判例法的英美法系,在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方面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他们都认为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就是西方的“法治”原则和“人权”理念。由于他们争议不大,根据笔者收集的资料看来,他们在此领域的研究也是比较少的。有关国外研究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资料,在我国是非常少的。更多的是我国学者在研究本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文章中简单的涉及国外相关内容,因此笔者在此由于资料所限,也不再过多地涉及。 第二节国内研究现状及不足 行政诉讼法理论和实践在我国起步较晚,尤其是在行政诉讼法理论方面比较薄弱。而在这薄弱环节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则是薄弱中的薄弱环节。综观我国学者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方面的成果并不多,甚至可以说,少得可怜。根据笔者对公开发表的资料的收集来看,到现在为止,在这方面发表的文章也不过是三篇,但也形成了有相当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在国内,研究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最早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根据笔者收集的资料看来,我国国内最早研究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文章是燕广教授发表在1991年《浙江学刊》第3期上的《试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基础》一文。在此文章中,燕广教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提出“人民主权论”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随后又有潭兵教授发表在《现代法学》1993年第1期上的《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基础》。潭兵教授这篇文章的着眼点不仅仅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而是从政治、经济、思想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在论述我国行政诉讼的思想基础时,其基本观点仍然是先前的“人民主权学说”,跟燕广教授的观点基本上一致的。到此,我国学者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就告一段落,直到随后的2004年才又有研究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的文章出现。也就是杨解君教授的《行政诉讼的基础与检讨》。’在此文章中,作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行政序社会发展和公众权益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外,还具有“权的受制约性。行政权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具有两重性:除具有对社会秩恶”的一面。对其“恶”的一面必须实行约束和控制,否则,这种权力就会发生变异,就会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构成一种独特的威胁,因此,行政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的要求。公民权益的保障要求。行政机关的全部职责就是“尽其所能保护每一个在其管辖下的人的人权,并且必须尊重因而绝不以任何行动侵犯与它有关的所有人的人权。”’4.行政争议的必然性和冲突的解决。争议不可避免,但对争议却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及时予以解决。行政争议解决的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就是行政诉讼。“没有诉讼审判,其他手段也将会是苍白无力的。至此,根据笔者所能收集到的资料看来,我国学者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的研究也就是这三篇公开发表的文章。当然,也有其他学者在一些论著中提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但大都阐述得非常简单和概括,甚至一笔代过,并且多有雷同,在此笔者也就不再一一赘述。 第二章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西方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行政诉讼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后,代议民主政治制度取代封建专制制度。行政机关成为代议机关的执行机关。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的观念为行政诉讼的产生提供了政治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和参与人民生活,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增多。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和矛盾,行政诉讼制度在各国相继发展起来。‘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模式。两大法系的行政诉讼从最初的诉讼受理机关的不同而开始产生分歧,形成以后的一系列差别。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是在普通法院之外另设行政法院系统专门受理行政案件。而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则采取由单一的普通法院统一受理所有案件,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模式。受理机构的差异导致在诉讼的方式、程序、根据等方面的差别。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法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是现代行政法的发源地,但法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却是以1799年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前身的设立为起点。根据1799年宪法的规定:“在执政党领导下,国家参事院负责草拟法律草案和公共行政条例,解决行政上发生的困难。”1799年12月6日,国家参事院组织条例规定:“国家参事院对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和己经部长作出决定的诉讼案件进行裁决。”这为行政案件由设在行政机关系统内的行政法院受理奠定了基础。国家参事院日后几经演变,成为独立于政府的法院。法国行政诉讼的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二、英、美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美国同属普通法系国家。英国、美国与法国的行政诉讼是沿着完全不同的道路发展的。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在英国称为司法审查,美国则称为司法审复。它们是指由普通法院根据司法审查权,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活动,因此并不存在法国那样的行政法院专门受理行政案件。普通法院管辖所有的案件,包括行政案件。英美行政诉讼的产生并无任何确定的标志,而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逐渐形成。普通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主要与下述事实有关:(1)资产阶级革命确定了权力分立的体制,立法、行政、司法各司其职。行政机关必须服从于议会所制定的法律,法治政府的要求由此产生。(2)在英美的历史观念中认为,法院是保证法律获得遵守执行的机关,法治政府要求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和控制。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就具体表现为凡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认为其侵害合法权益,可以提请法院进行审查判断,由法院对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由此产生。 第二节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在中国,“行政诉讼”无论是作为一种术语的引进,还是作为一种制度的推行,应该说都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在近现代过程中对欧洲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相关制度借鉴的结果。从词语表达的起源来看,“行政”和“诉讼”合为一体的正式表达最早是出现在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所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此后,“行政诉讼”一语在中华民国时期一直沿用,行政诉讼制度也有了初步发展。 一、旧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旧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是辛亥革命的产物。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翻开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发展的新页。旧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在旧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辛亥革命以后,虽然建立了共和体制,但这个共和国先为北洋军阀控制,后又为以蒋介石为首的独裁政府所把持。为此行政诉讼制度在旧中国的演变亦经历了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 二、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前景。然而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的时间里,作为法律遗产一部分的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并没有得到继承。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方式。它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其前提条件。在我国,行政纠纷是大量存在的。行政纠纷的存在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有其客观必然性。行政机关在其日常工作中,经常要发布命令,采取措施,行使强制权力,这就有可能通过适当的途径’和程序予以解决。但是,由于体制和人们的认识等方面的原因,解决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第二章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5第一节西方国家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5一、法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5第三章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概念与意义..........14第一节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概念..........14一、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定义..........14第四章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基础的三类观点..........23第一节第一类观点及其评析..........23 结论
行文至此,本篇文章的全貌基本上呈现在了读者的面前,本篇文章属于行政诉讼钱领搏中的基础理论中的理论基础,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理论体系的思想、理论依据。笔者在写作时首先对先前的相关研究作了一下综述,然后抱着探讨与交流的目的对先前的成果作了自己的评述。在此基础上,结合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以及所感所想,笔者最终把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基础重新概括为三大部分,分别是“人的主体性意识理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理”、“法治政府原理与服务行政理论”和“司法最终解决社会纠纷原则”。“人的主体性意识理论”是从自然与人性的角度肯定了人的目的性,肯定了人的中心地位。本文在写作上与其他先前成果的不同就是理论的着眼点和体系性。总之,本文意图追本溯源,寻找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依据,依此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体系,最终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坞.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50年版.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4.【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5.【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6.【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倪健民,潘世圣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7.【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8.【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9.【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0.【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