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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4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军队在紧急救援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2314字
论点:抢险,救灾,军队
论文概述:

当我挣扎着完成了本文的写作时,压在心头的一副重担终于卸了下来。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比较偏的题目,极少有人涉及,因此当初在选题的时候,我曾犹豫是否将其作为我学位

论文正文:

中国幅员辽阔,河流湖泊众多,地质结构复杂。这个国家经常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干旱、冰雹、泥石流等。 在历次抢险救灾中,军队作为一支重要的抢险救灾力量,与人民一道抵御各种自然灾害,为保障国民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0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披露,在过去两年中,军队和武警共部署部队184.5万人,车辆(机)79万辆,飞机和直升机181架,组织民兵预备役643万人,参与抗洪、抗震、抗旱、抗台风、扑救森林火灾等多项抢险救灾行动,救出174.2万人,运送物资30.3万吨。疏浚3742公里的河流,钻4443口井,加固728公里的大坝,运输504000吨生活用水。军队在紧急救援和救灾中的突出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军队参与抢险救灾在我国历史悠久,在其他国家军队参与抢险救灾也很常见空。可以说,军队参与紧急救援和救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常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参与应急救援和救灾条例》对军队参与应急救援做出了制度安排,这是军队参与应急救援和救灾的法律依据。 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参与紧急救援和救灾能够有效、及时地救助遇难者和受难群众。同时,也加强了军民关系、党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军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从泥潭中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救援秩序、推迟救援和放弃救援。必要时,为了保护人民的更大利益,有必要作出牺牲个人和少数人利益的决定,甚至有可能由于救助者的意图或疏忽而损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军队在前往救灾现场、离开救灾现场完成救灾任务的过程中,也可能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损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在以军队为主体的紧急救援和救灾任务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可避免地受到侵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军队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多大关系。 客观地说,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军队的责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在紧急救援和救灾中保护人民的利益自然是每个人都非常高兴的事情。相反,它可能被个人混淆,甚至导致军民冲突加剧。 加强以军队为主体的法制研究,尽快建立和完善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是军队有效履行新时期使命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对军队参与抢险救灾的评价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为解决军队参与抢险救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 军队应该对紧急救援和救灾过程中给人民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吗?作者认为这不是一个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的简单问题。 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侵权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社会主体的侵权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其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因此不应免除法律责任。主观方面是过失,它要求区别不同的情况,结合客观条件,判断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否应当追究,决定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过程中,因疏忽和故意伤害造成的法律问题值得研究。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维护人民利益,而且对于完善军事法规,服务军队标准化建设,增强军队在新时期执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人民财产少,各种社会资源属于国家,人民的权利意识相对薄弱。 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专政工具,军队的法律责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关的理论研究也相对滞后。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2011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Xi政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等院校都开设了军法专业,客观上培养了大批军法专业人才,促进了军法的研究与发展。 然而,在各种部门法中,军事法属于一门相对年轻的法律学科,甚至军事法是否应被视为部门法还存在争议。 我国的国家制度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军事法律思想、理论和制度存在很大障碍。因此,我国对军事法的研究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 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研究和涉及更少。 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在组成、地位和职能上不同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新时期,军队在承担传统职能的同时,承担了更多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职能,如紧急救援、反恐、维和、维护稳定等。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程中,军队将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一般社会主体有着复杂的联系。 法治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将包括军队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体纳入法治轨道,所有社会主体的活动都必须受到法律规范的规范和规范。 加强军队主体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研究,有利于军队更有效地履行新时期多样化的军事任务,也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研究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不仅是丰富军事法研究的需要,也是完善军事立法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需要。 第二章我国紧急救助军事法律责任现状……102.1紧急救济中军事法律责任的现状……112.紧急救济法中军事法律责任存在的2个问题……12第三章完善我国紧急救助军事法律责任的建议......……153.1明确救济方法、司法救济原则……153.2澄清索赔主体、责任主体和管辖法院……183.3 .明确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13.4 .明确军事征用权和补偿责任……273.5 .明确强制拆迁的权利和强制拆迁的赔偿责任……283.6 .将军事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结论当我努力写完这篇文章时,我的沉重负担终于减轻了。 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是一个相对比较片面的话题,很少涉及,所以当我第一次选择这个话题时,我犹豫着是否要把它作为我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 幸运的是,在周桂当老师的不断鼓励和努力指导下,在许多同学的帮助下,我终于下定决心,完成了我的论文。 回顾这近一年的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我认为我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第一,由于参与选题的人很少,可供借鉴的信息也很少,我不得不在多年积累的法律知识、其他法律著作的启示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做出许多努力,进行一些有益的讨论,最后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也相信我自己的观点确实代表了一些人的利益和需求。 第二,作为一名现役军官,学习是为了将来的实际使用。无论未来的工作是否会涉及军队在紧急救援和救灾方面的法律责任,至少它是接近军队的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知识。 参考[1]刘思源、石友琪和朱欣欣。论国家赔偿法的运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王黎明。[侵权责任法研究。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徐李宗:法律与国家权力[。台湾:悦丹出版社,1993 [4]蔡胜:《不作为侵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5]杨立新:《侵权法论》,[·米)。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6]刘凯湘。权利的期待[。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7]王琨:“积极信任保护”[。北京:法律出版社杜,2010年版 [8]方荣石,石友琪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关宝英:《行政法时代精神研究》[·米。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10]方世龙:《论行政相对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