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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2字硕士毕业论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3332字
论点: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制度
论文概述:

绝不能说明它的存在没有意义。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必须植根于本土的经济和文化土壤,适当地借鉴国外实用的经验和做法,[25]让这一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发出新芽。

论文正文:

导言: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制度意义重大。它既是一种审判制度,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承担着巨大审判任务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制度在运行中面临着一些困惑。 如何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落实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许多地方需要研究。 基于此,笔者从明确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入手,借鉴西方陪审制度的精髓,希望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并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陪审制度首先应该是一种政治制度,其次是一种司法制度,其建立是为了让公众参与国家管理,实现民主政治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民主是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曾指出:“陪审团只被视为一种司法机构,但它对事物的看法相当狭隘,因为尽管它对诉讼结果有很大影响,但对社会命运本身却有更大的影响。” 因此,陪审团首先是一个政治系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评价它。\" [1]在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基本法律地位,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陪审制度无疑植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权,并表现为对司法权的一种监督。 陪审制度旨在利用没有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的普通人参与案件审判,扩大司法民主,监督司法机关正确执法。 它可以提高一些公民的法官地位,将司法系统置于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司法腐败的发生。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民主权利的体现是普选,陪审制度是人民主权和公民普选的必然要求。 普选和陪审制度是民主和法制的基本体现。 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地将法官的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法官公正执法,防止司法腐败和审判中的违法乱纪,减少不公正、虚假和错案,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它与每个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对一个国家民族性格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 它可以培养公民尊重客观事实、依法办事、公平办事的习惯。 因为如果陪审员不公平,他们会害怕有一天他们会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其他人会对他不公平。 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主人的地位,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成为一所庞大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学校,是教育公民正确行使民主法律权力的最佳途径,并渗透到社会各阶层的民主法治精神中。 [[2]因此,陪审制度不是一种可选的手段,而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是大势所趋。 (2)人民陪审制度的功能人民陪审制度的功能在于“七大效益”:1 .促进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终目标,保护司法公正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做很多事情,但是建立一个有效的陪审团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人民陪审制度是人民直接感受正义的最佳方式。 [3]司法公正的本质在于司法机关审理每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其对每个具体案件的裁决是公正的。 在这里,最重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是否公平,不是法律规定能否保证法官在正常情况下作出公平的决定,而是适用于每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是否公平,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是否作出公平的决定。 毫无疑问,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对于确保本案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确定案件事实。 一方面,陪审员有不同的社会、职业和生活经历。他们参与审判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从而弥补法官的不足,与法官相辅相成。 「外行人的参与,亦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专业法官局限于专业观点或行业利益的偏见 “[4]另一方面,陪审员参与审判也可以提高法官处理案件的责任感,从而减少他们在确定案件事实时因疏忽而造成的错误。 2.陪审制度是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它是“用人民的力量来限制司法权,使司法权保持应有的受欢迎程度,保证判决公正的有效措施” [5]虽然陪审团制度因国而异,但它被视为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有效方式,也是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做出武断决定的有效措施 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一直是吸收人民参与国家审判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的有效手段。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法院的判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相关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决定 [6]小杨曾指出,“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与精通法律的人民法官相比,他们有了解人民感情和舆论的优势 “人民陪审员带着人民的善恶观念和是非意识参加审判。他们可以集思广益,有效防止法官主观、片面和武断,促进更加民主和有效的司法制度。 此外,公民参与审判过程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优越性的自然体现。 第二,西方陪审团制度的启动6 (a)陪审团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案件的真相6 (b)陪审团制度的功能可以适当分担责任7 (c)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8 (d)陪审团制度的有效性需要知识作为保证9 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1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11 (2)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12 (4)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7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定位不准确……18 (2)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配套措施尚未落实……结论永远无法解释它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必须植根于当地的经济文化土壤,并适当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和做法,[25]以便这一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能够在中国萌芽,建立符合中国社会特点和法律制度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制度,促进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1。何华勤:《外国法律制度史》,法律出版社,第一版,1997年7月 2.王黎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3.张明杰:《改革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一版,2005年9月 4.蔷世红:《法制与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5.李肃:《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版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杨帆、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郭亮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 8.[·美国]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二),蒋赵康译,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9.唐·魏健:《英美陪审制度的价值之争——中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简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评论》2000年第2期 10.谭世贵著,《中国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