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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警察枪支管理与利用现状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5000字
论点:警察,枪支,我国
论文概述:

本文从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现状、与国外的比较、建立相关原则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几方面作了阐述,通过对其他地域相关规定的介绍,对我国现有状况的分析。

论文正文:

一、导言

目前,我国关于警察使用火器的相关规定被认为在实践中不可行。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人民警察使用警察装备和武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现行条例主要从犯罪的角度处理警察使用火器的问题。此外,我国还没有建立一项管制警察使用火器的一般原则规则。
中国大陆在这方面的论述和著作不多,但一些学者已经看到了相关问题并做了一些研究。研究的主要成果在于介绍了其他国家和香港、澳门警方的枪支使用制度,以及与我国警方在枪支使用方面的比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一些学者认为,警察滥用枪支时有发生,公民权利在个别案件中得不到保障,这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一些学者还从对警察暴力袭击次数的增加、执勤人员伤亡的增加、警察工作犯罪的危险性、突发性、指导思想的偏差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维护警察自身的安全。其他学者从警察公共权力和公民私人权利的角度阐述了警察自身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此外,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应大胆借鉴香港和外国在这方面的相关经验,完善中国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法规。台湾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研究。然而,由于数据收集困难,只能知道其中的一两个。台湾学者对警察使用火器做了更详细的研究,包括关于修改法律的文章。当然,也进行了相关的比较研究和实践论证。
本文将阐述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现状、与国外的比较、相关原则的确立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因为作者认为,在警察使用枪支的问题上,很有必要平衡警察权力与公共安全的关系。通过对其他地区相关法规的介绍和对我国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和香港在这方面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枪支使用原则法规。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完善现行的有关具体规定,使其更加切实可行,使警察不再陷入不敢开枪或不敢开枪的尴尬境地,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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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察权力概述

2.1警察权力的特征

2.1.1警察权力是一种行政权力
警察权力,即警察权力,是指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内可以依法行使的权威行为。警察权源于国家的授予,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种单独的形式,是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取得并在警察活动中依法实施的权力。像国家的其他权力一样,它具有统治和服从的性质。关于警察权力是行政权力还是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性质的权力,理论界经常有争论。本文认为警察权是一种行政权力。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一)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实施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等秩序、促进社会福利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2)可以看出,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相比,行政权表现得更多:
(1)行政权,即行政权基本上是执法的权力和权力机关的意志。从警察权的设定目的来看,主要是贯彻一系列国家警察法规,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体现执法特点。
(2)可管理性,即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社会和公共事务管理。从警察权力的建立来看,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使社会能够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从而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也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警察许多管理职能,如交通管理、消防、户籍等,体现了行政管理的特点。
(3)支配地位,即行政权在行使时总是以单方面意愿为特征,对行政管理的对方具有约束力,表现出“秩序服从”的关系。
从行使警察权力的特点来看,无论是交通、消防等行政事务的管理,还是对罪犯的打击,都是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干预,单方面限制个人的某些权利和自由,积极获取非法和犯罪活动的证据,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和绝对的主导性。此外,警察本身有各种强制措施,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需要依靠其他行政机关的力量来进一步显示其主导特征。
(4)统一,即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人员是一种综合的等级关系,相互隶属,相互隶属。从警察权力的组织和管理来看,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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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警察枪支使用现状调查..................................................................................9
3..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9
3。2中法律条款的解释.................................................................................................11
3。3我国警察枪支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4
4枪支使用的比较研究...............................................................................................17
4。1德国:“最低限度使用武力原则”....................................................................................17
4。2美国:自由裁量权和“生命防卫”原则............................................................18
4。3巴西:严格控制原则..............................................................................................20
4.4日本:谨慎使用原则......................................................................................20
4.5香港:监管......................................................................................21
4。6瑞士:火器使用的明确规定......................................................................................22
4。7各国警察实际使用火器的综合说明.........................................23
5中国警察枪支使用制度的完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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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目前,我国大多数交警没有枪支。虽然最近几天交通警察对枪支的需求很大,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给交通警察配备枪支,但是对于交通警察是否应该配备枪支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一些学者认为交警不必配备枪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携带警棍就足够了。他们还认为配有枪的交警会增加他们与普通人的距离。如果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地拔出枪来警告人们,那将有损于社会秩序。例如,在日常交通管制中,没有必要使用枪支,要么是因为司机非法闯红灯,要么是因为驾驶技术和其他问题与交警相撞。当然,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在对可疑车辆进行系统调查、对在逃嫌疑人进行检查以及检查过程中,有可能对车辆使用枪支。此时,可以参考现有的法规。警察在执法时应该注意自身的安全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例如,当交通警察在巡逻时,交通警察甲举起手让卡车停下来检查。卡车不停下来。相反,它加速并向道路北侧的相反方向前进。交警乙看着它,上前一步,停下车,举起手示意对面的卡车停下来,这导致了它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乙真的不需要“向前走”,可以站在路边给卡车下命令。如果后者坚持突破,它可以通知前方检查站拦截或写下车牌,然后进行调查。……
警察行使权力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关于警察使用火器的问题,还应努力平衡警察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自由裁量权和相称性原则,即警察使用火器的原则的全面适用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对警察使用火器的限制和保护应基于不同的情况。不应该限制太多,使警察没有足够的力量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自己的安全,也不应该过于密集,导致滥用权力损害公民权利。完善警察使用枪支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内容和意义势在必行。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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