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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字硕士毕业论文新标准下的法律制度划分——兼论法律制度的宪法地位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5000字
论点:法律,部门,目的
论文概述:

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就必须首先明确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规范的划分即法律部门的确立,而这也就意味着研究法律体系理论的关键点在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论文正文:

介绍

 1.1研究目的与意义已过去的2010年对于法学界來说是…个不同寻常的年份,中共十五大报告曾指出要在2010年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如何理解、怎么样建立和完善以及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如何运行等问题都将是我们不可回避需要回答的。每-?位法律人都应做出属于自己的那份贡献。无论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都无法摆脱“法律体系”这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奥斯丁把“一种(条)法律视为主权者对其臣民所发布的一般性命令”,他将法律体系理论隐藏在法律定义之中,奥斯丁认为一种法律体系是由一个人(或者由若干人)组成的机关所颁布的法律,一个既定的法律属于一种法律体系,而后者包括了制定这一法律的立法机关所颁布的所有法律。凯尔森认为一种法律体系就是一套通过运用被授予的权力而创造出来的法律,他们直接或问接地来自于一个基本规范,他认为,“所有其有效性可以追溯到?个站本规范的全部规范构成一种规范体系,或者一种秩序,这种越本规范,凯尔森将它理解为根据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和依据该宪法而创造的规范之规定,简而言之,一个人应该根据宪法之规定行而我国学界一般认为“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以宪政法律体系为核心内容、由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公法和私法的各个法律部门有机构成的内部层次分明、协调一致的科学体系。”③由以上不同的定义可知法律体系理论中应包含宪法、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等内容,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不可背离对基本内容的讨论。因此笔者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入手,探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同时着重回答宪法不能以部门法的身份和地位存在的原因。法律产生便会因自我发展而逐步形成体系化,并且追求更多的独立性,形成法律体系是人类法治文明和立法进步的重耍标志。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中共“十五大”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法排体系只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或者说阶段性立法目标而提出来,并没有明确法律体系的科学内涵与具体构成。.................................
 2法律部门
 2. 1法律部门概述对于法律部门的界定主要是在继承大陆法系传统理论的基础上,由前苏联法学界首创并不断发展起来的存在于法棒体系理论中一项重要内容。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高其才教授所理解的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葛洪义教授通过定义之间的比较认为虽然我国学界对其定义有不同的表述,但内容大同小异,基本上将法律部门的概念描述为: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一个区域(国家或者地区)内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并将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法律部门。不可否认,总洪义教授作了细致的整理与分析,但笔者无法赞同葛洪义教授所认为的“内容大同小异”:通过对国内学者观点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个要的结论——研究法徘部门的关键点在于确定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而目前对于法排部门划分所依掘的标难和原则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以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为例(可见下表格),葛洪义教授在其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将其概括为四个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性原则;主导性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张文显教授则归纳为三个: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高其才教授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第一,粗细恰当;第二,多寡合适;第三,主题定类;第四,逻辑与实用兼顾。因此即使定义的语言表述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不同语境下的含义还是千差万别的。
 2. 2法律部门划分意义正因为学界目前对于划分的标唯和原则还未形成通说,故此给予我们研究这一领域提供了讨论空叫。同时作为法律体系的越本纽成要素——法律部门,只有经过它的有机组合能最终形成一国特有的法律体系。因此对驻本要素如何划分进行探讨典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意义。......................
 3法律部门划分现有标准...................103.1划分标准的历史变迁...................103.2现有标准之评析.......................113.2. 1单一标准说.......................113.2. 2双重标准说........................113.2. 3标准加原则说.....................124.目的论——法律部门划分新理论.............144.1法律目的...............................144. 1. 1西方法律流派对法律目的之认识.......144. 1.2法律目的观论.......................154.2实证主义法律目的.......................164.2. 1实证主义法律目的为立法者指引方向,立法者是依据顶先设定的目的进行具体的立法活动,创制良法......174. 2. 2实证主义法律目的是评判法律实践的标准,
只有符合法律目的的实践活动才    能予以肯定性评价............184.2.3实证主义法律目的为解读法律提供指南,
对理解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性意义...............................184. 3目的理论指导下的划分标准...............................184. 3. 1新标准—体系原则及其要求............................194. 3. 2新标准下的法律部门划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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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语立法者在选择立法对象或者训有立法动议时,并不以创制出来的法作属于哪一法律部门作为其决定是否 展立法活动的决定性因素。立法者的原意是希望通过创设法律规范,并以此作为手段调整和解决社会所出现的某一类问题,即用法律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立法者不会因某一法律屈于哪一部而对其存在立法上的轻重缓急之分,他所关心的只不过是立法所要实现的目的。因此从法律的“诞生之母”一立法者自身来看,法律规范所实现的的足该法律规范的性质体现,法律的调整对象以及调整方式只不过是立法者在创制法律之后所人为的划分法律部门的后续手段,属于目的的产物。无论是西方式的以保障人权、限制政府权力为目的的宪法,还是以政治密切关联并借此确认政权合法性的我国宪法,他们的目的都使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的特征,而这种内容的根本性造就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宪法作为根本法,作为更高等级的法律规范,一般法作有名:鲜明的区分,因此宪法不可以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而只能作为统帅性的规范文件发挥其统领性作用,保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法作规范的-?致性、和诉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別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作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1年8 11底,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一个以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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