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8900字硕士毕业论文群体侵权法律援助政策研究

38900字硕士毕业论文群体侵权法律援助政策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00字
论点:侵权,救济,制度
论文概述:

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对国内外现行实体法及程序法以及各种救济形式的研究对我国大规模侵权的法律救济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二是通过设立损害赔偿基金以及进一步完善责任保

论文正文:

介绍

1.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1研究的目的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大大增加了风险,风险事故也频繁发生。银广夏案、三鹿奶粉事件、日本第一核电站核泄漏危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大规模侵权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有些案件甚至涉及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如何有效缓解大规模侵权案件的众多受害者,以及如何处理随之而来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关注。因此,大规模侵权的救济也成为大规模侵权发生后的突出问题。

1.1.2研究意义
研究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研究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传统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受害者的救济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然而,在实际救济过程中,要对大规模侵权行为造成的众多受害者做出充分赔偿并不容易。研究大规模侵权的法律救济,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为大规模侵权案件中的受害者赔偿损失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大规模侵权目前还没有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因此各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已经发生的大规模侵权案件。许多国家在实践中运用了一些救济制度,使受害者获得了相应的救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今后处理大规模侵权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处理主要依靠行政干预来实现对许多大规模侵权受害者的救济。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大规模侵权负有责任。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然会影响法律对所造成损害的救济功能,也不利于我国法制的发展。对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研究,是为了明确各方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损害的救济。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大规模侵权救济的系统法律依据。近年来,大规模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国内学者已经逐渐开始加强对大规模侵权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在大规模侵权救济方面,学者们主要从侵权责任和各种救济制度的建立两个方面来探讨对大规模侵权的救济。目前,关于大规模侵权救济的理论专著并不多。其中,胡卫平的著作《社会转型中的大规模侵权及其责任机制研究》从如何救济大规模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思考了如何承担大规模侵权责任,并为构建大规模侵权责任机制提出了具体思路。该书指出,大规模侵权的责任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预防机制、解决机制和康复机制。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处理应以受害者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平衡为目标。张新宝教授的著作《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基本原则和制度建设》详细介绍了大规模侵权赔偿基金的定义、范围、资金筹集和赔偿机构的设立。对补偿程序的运行和管理提出了较为完整的设计方案,使补偿基金制度化、高度可行,为我国建立补偿基金救助机制提供了可行的方法。此外,李玟在他的文章《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化救济机制的构建》中指出,我国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的构建应该是以侵权责任为基础,以责任保险等社会救济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救济机制。

2大规模侵权的一般问题及其法律救济

2.1大规模侵权的定义
2.1.1大规模侵权的概念
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定义。从各国学者对大规模侵权的定义来看,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可以分为列举和概括两种方式。枚举通常通过指定大规模侵权的范围来定义其含义。例如,德国的冯巴尔教授(Professor Vonbar)说:“大规模侵权是指在大规模活动中发生的涉及客运、缺陷产品、环境侵权、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规模侵权事故的事故。”(1)张新宝教授认为,“大规模侵权包括由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和工业事故引起的大规模侵权案件,主要强调侵权人数量庞大和重大损害后果”。通用公式通过归纳和概括来定义大规模侵权。例如,朱妍教授认为,大规模侵权是基于一种或多种性质相同的非法行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者或上述两种损害造成大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王黎明教授认为,大规模侵权是基于一个同质的侵权事实,这导致许多受害者遭受不同程度的侵权,特别是个人侵权。(4)对此,本文更赞成大规模侵权的一般定义。虽然列举的定义可以清楚地表达出典型的大规模侵权类型,但很难涵盖其他类型的大规模侵权。

2.1.2大规模侵权的特征
大规模侵权不同于一般侵权,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规模侵权不是一种独立的侵权类型,而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类型侵权的概括。因此,这种侵权行为必须首先符合侵权责任法中具体侵权类型的构成要件。例如,产品质量领域的大规模侵权需要符合《侵权责任法》中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领域的规模侵权必须符合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
(2)它通常是由侵犯身份或同质性造成的。许多大规模侵权案件具有不同的损害后果和表现形式,但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受害者要么因同一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要么因同一性质的多种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在“银广夏”案中,银广夏提供了虚假的业绩信息,损害了许多股东的利益,这是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大规模侵权行为。22家奶粉公司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引发的“三鹿奶粉事件”对许多婴幼儿造成了损害,这是一次性质相同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大规模侵权。
(3)受害者人数众多且不确定。一般来说,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更加具体,但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由于其影响的地理范围很大,受害者人数也很大。例如,三鹿奶粉事件涉及全国几个省份,造成近30万名受害者。也有大规模侵权案件,其中一些损害将有一定的潜伏期,受害者人数无法确定,因为大量潜在受害者无法计数。至于“人数众多”的定义,张新宝教授提出,应该至少有几十人没有上限。我认为这个标准值得肯定。
(4)损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对社会有很大影响。大多数普通侵权行为都是针对单一或有限多数受害者的财产或人身权益,而大规模侵权行为的损害不再局限于有限多数人,有些案件甚至涉及公共安全。对这类大规模侵权行为的不当处理会引发社会公共危机,影响社会秩序,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3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的比较法考察...9
3.1国外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概述...9
3.2国外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13
4我国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4
4.1中国现行大规模侵权救济立法......14
4.2中国现行的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15
4.2.1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问题......15
4.2.2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问题......16
4.2.3救济机制中的问题17
5我国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18
5.1大规模侵权救济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18
5.1.1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参考........18
5.1.2因果关系证明规则的改进...19
5.1.3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改进...19
5.2完善大规模侵权救济诉讼制度...20
5.2.1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20
5.2.2公共利益诉讼制度的完善...20
5.3完善大规模侵权行为社会救济体系...21

结论

大规模侵权可能发生在各个领域。由于受害者人数众多,覆盖面广,往往面临巨大的赔偿。如果造成的损害得不到适当的赔偿,不仅会给许多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失,还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如何有效实现损害赔偿的全面救济,已经成为大规模侵权案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现有的单一损害赔偿制度已不足以处理大规模侵权案件中的许多复杂问题。因此,完善相关立法,采取多种救济方式十分重要。
本文结合案例探讨了大规模侵权及救济制度。通过对典型案例发生地区大规模侵权原因的分析,主要原因是大规模生产经营模式,一些经营者过分追求利润,不惜牺牲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来追求更高的利益。通过对国外实体法、程序法和一些大规模侵权的社会救济制度的详细介绍,发现各国对大规模侵权采取了不同的制度,一些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虽然侵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适用于我国的大规模侵权案件,但是对于大规模侵权的救济还没有系统的理论,实践中对大规模侵权的处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受害人无法通过司法渠道得到良好的救济。因此,针对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我国的群体性侵权救济制度,国外通过不同方式对群体性侵权进行救济是值得借鉴的。因此,本文不仅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提出了改进意见,而且通过建立损害赔偿基金对群体性侵权进行救济,并通过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利用责任保险制度为群体性侵权救济提供保障。本文就完善群体性侵权法律救济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然而,由于作者能力有限,对许多问题的分析不够透彻,有些观点不够成熟。未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
[1]王黎明。《侵权责任法研究》(第1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刘石国。[《侵权责任法》主要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9年
[4]王康江魏云。[侵权责任法原则。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5]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则。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程晓。侵权行为概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8]王黎明。[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9]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款解读及立法背景[。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10]周林斌。《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与实践》,[。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