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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0字硕士毕业论文我国法律支持费用法律保障政策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260字
论点:法律援助,经费,人权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哲学论文,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起步比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司法部才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开始在广州、武汉等大中城市试点。

论文正文:

第一章法律援助基金法律保障机制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法律援助基金法律保障机制概念的界定
法律援助基金法律保障机制是在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与金融保障相关的机构、法律、法规和文件。它的出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现,在保护人权、展示法律面前平等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资金是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济基础和重要保障。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国务院在2003年才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一项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没有对法律援助资金作出详细和具体的说明。在《总则》第一章中,只有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资金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1)该规例清楚订明,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两个主要机构是政府。政府应当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关于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念,理论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论。广义而言,法律援助基金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经费、办公费用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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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律援助资金的价值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对象、资金、设施、规范、理论和法律援助行为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法律援助资金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法律援助资金的法律保障机制对于实现人权保护、突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今天,人权已经成为人们活动的指南,将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在一起。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权的研究,人权是作为公民社会成员的权利,产生于人性及其所有共性。人权是历史性的。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权”不是自然的,而是历史上产生的。“人权的发展和变化应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水平。享受和落实人权的程度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实际水平。人权理论起源于13-14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随着人权理论研究的深入,人权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也得到充分体现。英国是人权立法最早的国家,如16年的人身保护法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人权写入宪法的国家。法国的《人权宣言》对资产阶级人权条款的影响最为广泛和典型。它于1791年作为序言被纳入法国宪法。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标志着普遍人权从理论到规范和实践的发展。联合国199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主要编纂和丰富了《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的权利。中国人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90年代,保护人权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相继颁布。2003年,颁布了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并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保护人权的目标。因此,我国保护公民人权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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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外国法律援助基金法律保障机制调查

第一节美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法律保障机制
美国法律援助制度分为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两者相互分离,独立运作。美国联邦宪法第6条规定,当涉及刑事诉讼时,特别是当作为嫌疑人或被告接受审查时,每个公民都有权请求律师的帮助。美国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1965年,美国总统约翰逊提出了“向贫困宣战”的自助运动。美国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刑事领域扩大到民事领域。1974年,尼克松政府通过了《法律服务委员会法》,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以法律形式建立。《法律服务公司法》有明确界定法律援助的特别条款。尼克松政府成立了法律服务公司(LSC)。该公司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职责是向那些无力负担法律服务和帮助的人提供非刑事法律援助和财政支持。法律服务公司有两个资金来源:一个是议会资金,另一个是政府资金。二是接受经济组织的投资和律师的捐赠。据统计,近69%的法律援助费用由美国法律服务公司提供。8%的法律援助费用来自联邦拨款,如《社会保障法》和《美国老年人法》。大约1.6%的法律援助费用是律师协会和各种信托基金的利息。辩护人是联邦、州和县政府雇用的律师。接受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重罪和轻罪,如死刑案件、监禁案件、少年犯罪案件、上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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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英国法律援助基金法律保障机制考察
法律援助起源于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最早在英国建立。英国关于法律援助立法和操作规则的规定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善的。迄今为止,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法律援助法》为核心,以14项独立法规为补充的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由两个独立且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即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中的法律援助。诉讼事项法律援助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英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国家资金,这在《司法救助法》(Law of Approaching Justice)中被明确定义为国家责任,主要依靠财政资助。第二,社会捐赠;第三是接受者的捐赠。《司法救助法》还提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其他资金来源,包括风险机构费用协议和诉讼费用分担制度。法律援助委员会是根据《司法救助法》的要求设立的独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具体要求是制定法律援助操作规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资金的效益。根据要求,该机构每年必须制定三份重要文件:1)框架目标规划文件,其中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方向和要求;(2)实施战略文件,说明如何使用资金;(三)内部行政管理和运行文件规定了保证资金正常使用所需的行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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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法律援助资金法律保障机制现状.........17
第一节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法律保障机制的立法现状.........17
第二节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法律保障机制的司法现状.........19
第四章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基金法律保障机制的设想.........21
第一节法律援助法的制定.........21
第二节外国律师信托基金账户计划参考.........23
第三节逐步增加长期财政预算机制的建立.........23
第四节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监督和限制.........24
第五节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建立.........26

第四章完善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法律保障机制的设想

法律援助法第一节
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从立法层面来看,立法机构是国务院,它只是一项行政法规。从法律效力的层面来看,其法律效力是在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之下。虽然《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责任的主体是政府,但这只是政府的承诺,并不构成法律责任。它不代表法律规定。从目前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来看,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首次将人权保护的内容纳入《宪法》。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与旧的《刑事诉讼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例如,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失明、苍白、被传唤的被告、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在没有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人,而强制医疗案件中的精神病患者被列为法律援助的接受者。指定辩护法律援助从最初的审判阶段推进到调查、审查和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制度体现在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中。其法律渊源是行政法规。申请的原因是“经济困难”。其他法律找不到任何有关各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明确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理由包括\"经济困难\"和\"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他们显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了“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启动程序,并增加了“其他理由”作为申请理由。“法律援助机构”最早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与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相比,这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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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司法部才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开始在广州、武汉等大中城市试点。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一项行政法规,这意味着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开始进入法制化进程。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资金来自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捐赠。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平等的法律信仰,是对平等法律信仰的促进。我国设立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的目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利益,并使他们能够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法律援助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的问题,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很难得到充分的资助。通过制定法律援助法、借鉴国外律师信托基本存款账户计划、诉讼保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监管和限制等措施完善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法律保护制度,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同时,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我国法律援助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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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