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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0字硕士毕业论文依托供销合作站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综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420字
论点: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农村
论文概述:

本文是金融毕业论文,结合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依托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的具体对策和措施,并以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为例,使对策建议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论文正文:

介绍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一些问题和弊端日益突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退出,农村金融服务逐渐边缘化。所有这些方面都使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困难重重。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司2007年对全国29个省180个村庄进行的大规模调查,只有不到20%的农民能够真正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每个家庭能够获得的贷款基本在5000元左右,而1万元的贷款非常少。与此同时,许多经历了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供销社也面临许多困难。这些供销合作社必须开始农村金融实验,以促进自身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后,供销社的新功能定位逐步确定,农村金融创新将有新的发展空和新的发展机遇。随着供销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银监会对农村金融参与门槛的降低,金融主体的资格限制已经放宽。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供销合作社具备参与农村金融的资格和能力,也可以充分利用其在农村的组织和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开拓农村金融新领域。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不仅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供销合作社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依靠财政支持,他们可以利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资源,更好地发挥熟悉农村、熟悉网络、熟悉人才的优势,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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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关系研究已成为当前国内外相关学者十分重视的共同热点,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解决金融供给问题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与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结合福建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探讨供销合作社在福建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希望通过这样的研究,能够为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供给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从目前来看,国内外关于金融服务供给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内对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然而,总体而言,目前的研究并没有认识到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中正在发挥和可能发挥的作用。因此,本文依托供销合作社尝试拓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研究,这实际上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相关理论研究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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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外研究综述

2.1国内外农村金融研究进展
国外农村金融研究始于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Ronald I McKinnon)和爱德华·肖(Edward S. Shaw)发表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在这两本书里,他们都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的论断,这可以看作是农村金融相关理论的起源。根据“金融抑制”理论,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使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反过来又使农村经济发展薄弱。据此,他们提出了金融深化的理念,并在实践中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取代“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继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之后,赫尔曼和斯蒂格利茨根据“金融约束”理论分别指出了市场的不完善性和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性。耶鲁大学的经济学家帕特里克研究了农村金融市场及其供求关系。他提出了两种供求关系模式,其中一种是需求追随模式,即农村经济实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导致农村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服务供给的优先发展。另一种是供给主导模式,即农村金融组织及相关服务的供给先于农村经济实体的需求,从而供给带动需求的发展。它认为这两种模式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一个最佳的顺序。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也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在他们所在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这是因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二元性”。一方面,国有金融垄断经营导致利率扭曲,资金总量矛盾日益突出,补贴信贷利率和信贷配给使得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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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研究进展

2.2.1国外合作经济组织研究进展
目前,国外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基本上认为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三种形式: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组织和商业性金融组织。20世纪60年代,欧洲开始研究合作金融,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目前,西方较为流行的农村合作金融理论主要包括市场合作金融理论、综合合作金融理论和传统合作金融理论。到20世纪90年代末,市场导向的合作金融理论开始成为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近年来,对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模式的研究已经超出了单一合作组织模式的范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农村商业金融与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整合。韦恩·格兰特(Wayne Grant)在1996年对英格兰和爱尔兰农村的专业金融机构和银行进行了一项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英国和爱尔兰向农民提供的外国金融支持存在很大差异。大农场主通常更有能力利用这个机会借钱和使用新的金融工具。然而,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需要加强。道格拉斯·格雷厄姆(Douglas H Graham)1999年对贫困国家农村金融互助组织在金融服务、存款和贷款方面的利弊进行了系统分析。他肯定了农村银行集体贷款的优势,但同时指出农村银行存在产权不清、规模太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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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行性.......14
3.1福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的必要性分析.......14
3.1.1农村金融是福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增长点.......14
3.1.2福建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15
3.2福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分析....14
3.3福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16
3.3.1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形式融资担保机构....17
3.3.2逐步建立乡镇银行.......17
3.3.3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17
4福建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18
4.1研究方案设计.......18
4.1.1问卷设计的基本原则.......18
4.1.2问卷设计.......19
4.1.3样本问卷组成的基本信息.......19
4.2福建供销合作社简介及发展现状.......20
4.3福建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21
4.4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244
4.5福建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33
5福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38
5.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制度供给...38
5.2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39
5.3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加强管理.......40

5福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5.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机构供给
从宏观角度看,当前国家有一定的政策法规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其参与农村金融。但是,从现阶段来看,这些法规仍然存在效力水平低的问题。现行有关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的规定,由政府以国发〔2009〕40号和银监发〔2009〕[13号的形式发布。虽然这些规定对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些规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无法得到保证。如果它们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这些政策可能由于效力低而无法实施。因此,福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的法律基础应从宏观层面解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基本上处于一个空的白色状态。农村金融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然而,虽然农村金融也属于一个大的金融范畴,但农村金融的主体和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都有其特殊性,农村金融的关系也更加复杂。虽然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在农村金融中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农村金融中遇到的许多新问题,如供销合作社的定性和准入问题,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然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过于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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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相对不足以充分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强劲需求。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天然盟友,自成立以来,在中国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变迁,农村不断发展,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也在不断变化。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依托供销合作社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重要意义。本文以福建供销合作社和福建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研究对象,做了以下工作。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农村金融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总结了现有理论研究对本研究的启示和借鉴。其次,以福建供销社及其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为研究对象,探讨福建供销社及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评价当前形势下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给福建农村金融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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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