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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5字硕士毕业论文条约视角下的欧洲一体化探讨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5145字
论点:欧洲,条约,欧共体
论文概述:

本文是研究生论文范文,本文选取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进行分析,即《巴黎条约》、《罗马条约》、《单一欧洲文件》、《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

论文正文:

第一章:《巴黎条约》、《罗马条约》和欧洲共同体的建立

欧盟的政治思想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经历了近代的演变和20世纪的发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欧盟思想逐渐丰富和完善。然而,战后欧洲正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各国政治不稳定和外部安全环境恶化。在这方面,欧洲联盟的重要宗旨之一是消除战争并确保欧洲的永久和平,“为欧洲各国人民之间持续和更密切的团结奠定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巴黎条约》和欧洲共同体的建立,并分析《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在欧洲一体化早期发展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事实上,正是这两项条约构成了当今欧盟最基本的体制框架。此后,欧洲一体化进程在巴黎和罗马条约的基础上逐渐发展。

一、欧洲一体化启动的背景

如果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对欧洲的沉重打击,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致命的一击。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仅使欧洲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各个方面衰落,而且摧毁了以欧洲为中心形成了数百年的国际体系。用西方学者的话来说,“美苏在易北河上的重聚”意味着传统欧洲的“彻底解体”和国际中心舞台上的“撤退和消失”。

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导致了欧洲的衰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上,欧洲的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急需原材料。例如,英国在战争中遭受了573,000人的伤亡,失去了四分之一的社会财富,并积累了240亿英镑的战争债务。丘吉尔承认英国“从这场战争中崛起为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法国在战争中损失了约63万人,损失了近2万亿法郎的社会财富(以1983年美元计),相当于战前三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德国1946年的工业生产仅为1936年的27%,国债高达7000亿马克。与战前相比,意大利的工业生产下降了1/3,农业下降了40%。整个欧洲经济遭受了巨大损失,人民的生活日渐衰弱。

其次,在政治上,世界中心已经从欧洲转移到美国和苏联这两个超级大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欧洲国家主宰了国际秩序几个世纪。一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削弱了欧洲并将其分裂。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欧洲殖民帝国的解体。结果,美国和苏联成为世界的新主人,“被战争摧毁和幻灭的欧洲在华盛顿和莫斯科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下爬行”。在两个超级大国的压力下,如何在欧洲生存是欧洲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第三,在文化上,欧洲文明面临巨大挑战。自近代以来,欧洲以其先进的意识形态、文化、政治制度和科学技术而自豪。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经济危机、法西斯入侵和扩张以及残酷的暴政之后,人们开始重新考虑欧洲应该走向何方。这种精神损失是欧洲最大的危机和挑战。

事实证明,面对自己的处境,欧洲国家再也不能“照顾好自己”。只有通过共同努力,他们才能克服战后的许多困难,实现欧洲的复兴。由于所有国家仍然难以摆脱传统的政治包袱,这注定了“联盟之路”充满曲折和挫折。1951年4月签署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帮助欧洲解决了困难,促使欧洲向联盟迈出了第一步。

第二,《巴黎条约》与欧洲一体化的启动

20世纪50年代欧洲一体化的启动与当时欧洲的内外环境密切相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彻底摧毁了旧欧洲,同时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为新欧洲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为了追求和平,实现欧洲的复兴,欧洲政治精英们进行了一系列尝试,探索欧洲的共同道路。最终,《巴黎条约》的建立帮助欧洲朝着正式联盟迈出了第一步。

(1)《巴黎条约》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由于战后各国政治秩序的不稳定、恢复经济的压力、英国原则上支持欧盟但反对建立超国家欧洲机构的态度以及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欧盟的进程遇到了许多困难。然而,最初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果。经过西欧国家的协商和谈判,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和欧洲委员会相继成立。此外,法国和德国在此期间逐渐实现和解。1950年5月9日,著名的舒曼计划由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提出。“舒曼计划”(Schuman Plan)采纳了法国规划局局长让·莫内的观点,建议德国和其他西欧国家将煤炭和钢铁的生产移交给一个高层次的公共机构,目的是在经济领域团结所有国家,在政治领域相互靠拢。舒曼宣言的中心点是,“欧洲的建设不是一次性的努力、一天的努力,也不是短时间内的全面开花。它需要具体的行动和实践,首要任务是团结起来。”舒曼的计划是基于一种新的制度工具,它将涉及有限国家的功能性合作实践与超国家和政府间的组织结构相结合。

最后,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鲁国的代表于1950年6月在巴黎举行了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会谈。英国拒绝参与,因为它不承认舒曼计划确立的超国家原则。经过10个月的谈判,六国代表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正式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以下简称《巴黎条约》)。

《巴黎条约》由四部分组成,即条约文本、议定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萨尔的换文以及《过渡条款公约》。从宏观上看,该条约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并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正如其序言中所指出的,该条约\"决心用融合所有国家的根本利益来取代几代人的斗争;决心通过建立一个经济共同体,结束流血和流血造成的人民之间的长期对抗,并在人民中间建立更广泛和更牢固的社区基础;决心为团结一致的制度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巴黎条约》旨在“在缔约方之间建立一个基于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的欧洲煤钢共同体”。为此,该条约为建立共同体作出了安排。《巴黎条约》第二编第7条规定,共同体的机构应由四个机构组成,即一个高级别机构(由一个咨询委员会协助)、一个共同议会、一个部长特别理事会和一个法院。这四个机构的主要职能如下:

高级别机构“负责确保实现条约规定的目标,并制定所有适当的内部措施,以确保其各部门的运作”。高级别机构委员会由13名成员组成,每个成员国至少有一名国家代表,委员会中同一国籍的国民人数不得超过两名。委员会应完全独立地行使其职能和权力,不受任何组织或政府的干涉。“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成员国政府的一致同意任命”。\"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需要通过一项决议。\"

第二章从罗马条约到尼斯条约:欧洲一体化深入发展

《罗马条约》签署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1960年代末,欧洲共同体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经济成就。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化,欧洲共同体也遇到了一系列危机,如富歇计划的失败、英国加入欧盟的失败和“空主席危机”。此外,共同体成员国对政治一体化问题的看法有很大差异。因此,在此期间,在相应的政治主权移交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欧洲一体化已经进入停滞期。直到1986年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欧共体条约才取得很大发展。然而,从《单一欧洲文件》重启欧洲一体化进程到2001年缔结《尼斯条约》,欧共体条约在短短15年内经历了四轮修正。为什么这一时期的欧洲一体化伴随着条约的频繁出版和修订,单一欧洲文件、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的新制度或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些修正案在欧洲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将在本章中讨论。

首先,从《罗马条约》到1980年代中期欧洲共同体的发展

自《罗马条约》生效以来,在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人们提出了各种建议,以实现各个分部门的一体化,例如法国关于建立欧洲农业共同体、运输共同体和卫生共同体的建议。然而,由于欧洲共同体的扩大而导致的成员国分歧逐渐影响了欧洲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欧共体面临以下问题:经济一体化的建设是否应该与某些政治一体化相协调?英国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立场是什么?《罗马条约》建立的机构应该如何运作,等等。此外,成员国领导人缺乏相应的意愿,共同体的发展停滞不前。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欧洲硬化症”的出现,这种情况达到了高潮。

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的一体化危机

《罗马条约》生效十多年来,共同市场逐步完善,关税同盟建立,单一农产品市场实现,贸易增长率大幅提高。所有这些指标表明,这六个国家的经济正在向一体化发展。然而,与这些成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共同体内部的团结问题。成员国之间在政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应引入某种程度的超国家性质方面存在严重分歧。

1.富歇破产计划

随着法国戴高乐将军1958年重新掌权,建设政治欧洲的问题再次提上日程。1960年9月,戴高乐总统发表声明说,通过政府间的政治合作扩大经济共同体是非常必要的。他建议与常设秘书处定期举行政府代表会议,讨论国防和外交关系。1961年1月,这六个国家在巴黎首脑会议期间举行了一次会议,并决定将这个问题委托给一个由法国外交官基督徒富歇主持的委员会。

1961年10月,第一个富歇计划以法国政府的名义提交了一份名为“国际联盟条约”的草案,规定成员国将在外交政策领域进行合作,并协调国防政策。对成员国来说,这一提案有一定的缺陷,如政府间色彩过多、将欧洲建设成欧洲等同于质疑与美国和北约在防务问题上的密切关系等。此外,某些条款也对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运作构成威胁。最后,尽管所有各方都做出了让步,但富歇计划遭到了所有国家,特别是荷兰的强烈反对。1962年1月,法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新的富歇计划。这一次,该计划较少涉及各国的关切,对以前计划的解释相互矛盾。最终,各国未能就该计划达成妥协,富歇计划谈判宣告破产。

尽管富歇计划失败了,但深化和扩大的互动表明,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的一体化步伐从未停止。希望深化一体化的会员国认为,有必要改革现有机构,以应对新成员加入后带来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巩固机构运作的问题,也是一个避免阻碍一体化发展的问题。

第二,《单一欧洲文件》与欧洲一体化的重启

“单一欧洲文件”的产生和主要内容

如上所述,从签署《罗马条约》到1980年代初,即共同市场建立20年后,欧洲共同体的前景显示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诚然,经济关税同盟已经实现,共同市场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农业政策已经成为现实,欧洲共同体本身也在不断扩大。然而,欧洲共同体在诸如欧洲货币联盟和外交政策等本应优先考虑的领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虽然所有国家都已就建立欧洲联盟需要逐步实现的问题达成共识,但共同体仍然是成员国实现一体化的最有效工具。建立欧洲联盟的提议没有得到成员国元首的积极回应。此外,由于这一时期固有的困难,欧洲一体化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80年代初。

然而,在此期间,欧洲一体化的新的内部动力也在不断涌现。自1975年以来,欧洲经济共同体获得了自由财政资源,并发起了联合行动。自1980年5月以来,欧洲共同体的共同再分配和调整政策相继颁布。由于强有力的共同政策,以监管为重点的整合已开始转变为积极引入各种措施和计划的整合。因此,如何克服“欧洲硬化”,重启欧洲一体化进程,已经成为这一时期欧洲一体化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1986年2月,欧共体外交部长会议制定了《单一欧洲文件》,该文件于1987年7月1日生效,并最终实现了自1957年《罗马条约》签署以来对基本条约的首次重大修订。《单一欧洲文件》(Single European Document)结束了欧洲的犹豫时期,从历史上界定了“1993年1月1日建立统一的内部大市场”的目标,主要包括四章32篇文章。文件的前两部分主要是对《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的修正和补充。第三部分规定了欧洲在外交政策领域的合作,而第四部分规定了一般性和最后条款。单一欧洲文件最重要的内容是确立在1993年1月1日实现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的目标,以便在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的艰难步骤后,以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的建设为突破口,重新启动欧洲一体化。其主要内容包括:

在经济上,为了实现建立一个大型内部市场的目标,《单一欧洲文件》加强了委员会确保经济协调和社会凝聚力的能力,允许在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框架内开展合作,采用多数表决机制,从而极大地便利了条例和其他指令的通过。

政治上,《单一欧洲文件》促进了政治一体化的制度建设。该条约规定:“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努力制定和实施欧洲外交政策;双方承诺就外交政策问题交流信息和进行磋商,以确保通过协调、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尽可能有效地发挥影响力。各方应确保欧洲议会和欧洲政治合作在外交政策上有密切联系。欧洲共同体的外交政策应该与欧洲政治合作中制定的政策相一致。欧洲的政治合作应独立于或平行于欧共体机制的框架,其对成员国的要求与欧共体对成员国施加的义务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第三章欧盟宪法受挫与里斯本条约进程...................41

一、欧盟制宪的历史背景……41

第二,欧盟宪法条约的出台和挫折……43

三.里斯本条约进程……45

第四章《欧洲一体化条约》的发展特点..............................52

一.条约制定的基本原则……52

㈠机制原则..............................52

(2)循序渐进的原则……53

(3)民主与利益原则……53

第四章《欧洲一体化条约》的发展特点

一般来说,与一般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欧盟作为一个成员国众多、影响力巨大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具有超国家特征。欧洲一体化的过程是一个求同存异、相互博弈、相互妥协和法律趋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自发的,而是充满了困难和挑战。在这一过程中,“条约”作为一体化的前提和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从具体实践来看,欧洲一体化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地方的全面互动的一体化过程。本章将以前三章的讨论为基础,全面考察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条约的发展特点。

一.条约制定的基本原则

该条约的创新、发展和改革基于一系列原则。正是这些重要原则确保了该条约的稳定和活力,并帮助欧共体/欧盟突破困难和障碍,取得成就。通过前三章的讨论,综合来说,条约一体化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机制原则

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条约需要形成一定的机制安排来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从《巴黎条约》到《里斯本条约》,欧共体/欧盟通过建立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机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决策和运作机制,并通过“全体一致”和“特定多数”的决策原则有效行使职能,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实现合作。尽管这些机制和程序有一些缺点,仍需改进,但其重要性不容否认。超国家机制在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部合作”两大支柱中,欧盟的运行机制仍然是政府间合作。正是这种政府间合作和超国家机制的结合,帮助欧盟尽可能地保持其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欧盟的整体利益。

回顾前三章,我们可以看到,“一体化机制给成员国的外交和国内政策带来了重大变化,使它们成为欧洲政治一体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对实现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形式产生了巨大影响。”显然,欧洲条约建立的一系列决策和运作机制提高了成员国的积极性,确保了欧洲一体化进程有一个可遵循的机制框架。

结论

通过第一章的讨论,我们发现《巴黎条约》的主要贡献更多地在于煤钢共同体,但它建立的运行机制和组织对欧洲共同体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罗马条约》已经全面启动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事实上,正是这两项条约构成了当今欧盟的创始条约,所以巴黎和罗马条约从一开始就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确立了可行的道路。

通过第二章的讨论,我们认识到,在欧洲经历了六七十年代经济一体化的停滞和欧洲政治合作的起伏之后,《单一欧洲文件》的出版结束了“欧洲的硬化”,以“内部统一的大市场”为突破口重启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为欧洲政治合作的开放提供了法律基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明确界定了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确立了欧盟及其三大支柱,开启了欧洲一体化的新时代。《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分别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了欧盟的三大支柱,以帮助欧盟更好地应对东扩带来的危机。

第三章分析了《欧盟宪法条约》和《里斯本条约》的发展及欧盟制宪进程。我们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欧盟宪法条约》在欧洲宪法进程中“过于仓促”,而《里斯本条约》则尽可能地解决了宪法危机给欧洲一体化进程带来的冲击,稳定了欧洲一体化的成果。

在《条约》与欧洲一体化密切互动的整个阶段,无论是《条约》本身表现出制度化、渐进化、强调民主和利益的原则,还是《条约》发展过程中的经济贡献高于政治贡献、灵活性和精英驱动的特点,我们都清楚地认识到,《条约》作为建设体系的平台,对欧洲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自欧洲债务危机发生并继续发酵以来,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也遇到了重大挑战。从实际过程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条约》作为不同政治观点、利益和理论的竞争、交流和妥协的平台,将继续帮助欧洲解决新出现的危机。同样,欧洲在后欧洲债务危机时代仍然需要依靠《条约》框架下的体制建设来前进。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