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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0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3110字
论点:军事法院,管辖,军事
论文概述:

本文是军事法学理论论文,主要论述了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的若干问题,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从立法上赋予军事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合法性,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军事刑事管辖

论文正文:

导言

就是这样一个现役军人故意伤害的案例。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角度来看,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刑事案件是否由军事法院审理,即刑事案件是否属于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目前,虽然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专门的军事法院或军事法庭来处理军事人员犯下的罪行,但这是否意味着军事人员犯下的所有刑事案件都属于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不管它侵犯了什么样的合法利益,不管它是否在执行特定的军事任务,也不管它是否穿着军装。第二,在确定刑事案件属于军事法院刑事管辖范围的基础上,应使用什么标准来进一步澄清军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最后,在确定该案件属于某一级别的军事法庭之后,根据什么原则,最终决定该案件将由军事法庭审判的制度和地区。
有明确规定,但相应的具体支持程序没有反映在刑事诉讼法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军委已经发布了一些解释或规定,但相关解释或规定不仅相互冲突,还涉及合法性问题。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任意人治的根本区别。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制度,探讨和研究当前我国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第一章军事法院刑事管辖权制度概述

第一节军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的内涵和特征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的军事法院没有得到及时恢复。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军事刑事审判才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确保顺利完成《宪法》赋予军事法庭的审判任务,总政治部于1978年7月下令迅速恢复所有主要单位的军事法庭。同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恢复工作。第二年11月,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决定恢复兵团和军事两级的检察院和法院,并对两个军事学院的结构和人员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和增加。因此,国家建立了军事一级、军一级、军区级和解放军军事法院系统。在这一点上,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废除的军事司法机关得到了完全恢复。

第二节[军事法院刑事司法制度的价值/br/]在和平稳定的国家环境中,军事法院优先保障和促进人权,同时寻求保障军事人员和军事事务的权利。在战时条件下,国家的宪法秩序不能保持正常。战时军事行动的紧迫性要求战时司法优先维护军事秩序,以适应战争的适应性。然而,尽管两者在不同的环境中有一定的侧重点,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两者是相互依托、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军事法庭刑事审判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和优化军事秩序,良好的军事秩序是军事权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军事法庭不能在刑事审判中有效地保护士兵的权利,士兵就不能很好地维持军事秩序。因此,尽管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第三章域外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介绍及其借鉴......25
关于军事罪行域外管辖权的第一节立法................................25
第二节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军事法院的刑事管辖制度……26
第三节概述...................30
第四章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的建议……31
第一节确立了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1
第二节阐述了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的一些设想。……34
一、............................34
二、诉讼理念的转变...................35
三。一些想法............................36
结束.........................................40

第四章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节确立了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应坚持
这一不同于我国军事刑事管辖制度中“属人管辖”的基本原则。两者的区别在于,军队和人民之间的划分侧重于犯罪的性质和诉讼的类型,而属人管辖权侧重于犯罪的主体。如前所述,军事犯罪是指与国防和军事利益相关的犯罪。从表面上看,军事犯罪和军事犯罪似乎只有一个词,但它们有不同的指称和内涵。可以说,军民分离是军事司法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以此为指导原则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审判管辖权的基础在于,在法治社会中,军事刑法是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军事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军事利益,而不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作为国家的暴力组织,军队在履行其成员的职责和实现国家职能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这种犯罪具有鲜明、强烈的政治性和排他性。正是因为军事犯罪对国防和军事利益的严重危害,中国军事司法机关才应该把重点放在保护这部分利益上,把与国防和军事利益无关的犯罪移交普通法院审判。

第二节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的几点设想
因此,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一章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这不仅实现了刑事诉讼法内容的完整性,体现了军事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和国家法制的统一性,也实现了军事刑法和军事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性和同等重要性,有利于军事刑事诉讼法对军事刑法的保护。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必须通过军事立法来解决。具体而言,在制定军事法院特别组织法的基础上,军事刑事诉讼规范作为特别程序附在国家刑事诉讼法之后,以澄清军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的合法性和立法中的具体权力划分。
……

完善我国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的若干问题。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通过立法使军事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合法化,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军事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军事法院与普通法院管辖权不明、军事法院与军事法院管辖权混乱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军事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充分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笔者认为军事法庭在刑事审判中的管辖权应在平时和战时加以规定。由于我最初涉足军事法学领域,理论水平有限,本文对军事法院刑事管辖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肤浅,有些观点甚至幼稚。本文旨在简要探讨军事法庭刑事审判中的管辖权问题,为军事刑事诉讼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开辟一个新的视角,增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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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