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44810字硕士毕业论文社区城市社会救助的实践与困境研究

44810字硕士毕业论文社区城市社会救助的实践与困境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4810字
论点:社区,救助,社会救助
论文概述:

本文是城市社会学论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的基础是依托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通过延伸服务时间,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满足居民在业余时间享受方便的社区服务需求。

论文正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城市社会生活体系中单位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已经转变为“社会人”。最初由该单位承担的一系列救济和保障职能已迅速转向社会。然而,社会无法在短时间内应付原单位提供的社会援助。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面临巨大挑战。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改革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反贫困政策,重点是建立和扩大社会保障体系,以应对城市贫困的挑战。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尽管这些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现行扶贫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在发展性、凝聚力和目的性方面仍存在很大缺陷。目前,中国城市社区中的困难群体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以发展为导向的社会政策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出在社会救助过程中,应重视人自身能力的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实现从以生存为导向的救助向以发展为导向的救助过渡,提高社会救助的有效性。以人为本的民生理念与中国的宏观政治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民生观念对政府工作有很大影响。现在,保障民生已经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扶贫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和责任主要在于政府。
........

ii,\"社区公共服务项目:a区基于社区的社会援助的实际路径

(-)\"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形成和实施
然而,在城市社会援助系统中,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并保障贫困者基本生存需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严峻挑战。维持基本生存的安全援助概念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穷人的自助,被动的生存援助不能单独依靠。特别是,在确定最低生活水平时,中国采用单一的收入指标,即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这一标准过于严格,使得一些徘徊在最低生活水平边缘但确实有困难的人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援助。(1)另一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单向援助,受援者接受援助时没有相应的义务,不利于培养受援者的“自助”精神,不利于他们主动走出困境,容易产生依赖性。(2)在发展型社会救助理念下,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是社会建设背景下开展社会救助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有效性
目前,中国的社会救助模式仍侧重于解决生存问题,只能研究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而这一群体很可能陷入生存困境或继续贫困。通过关于建立和改善社会援助制度的讨论,现在主张“从维持生计的援助转向考虑到发展的援助”,并在保障贫困者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考虑到他们的尊严和自我发展。通过制度的完善、机制的创新和救助内容的拓展,社会救助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障民生的作用。甲区启动了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从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的角度,吸收弱势群体为社区做出贡献,按服务时间计算服务补贴,逐步推进项目。社区中的穷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对公共福利服务的尊重和信心,同时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他们也可以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这项政策还更加关注穷人的精神需求,使他们能够在食物和衣服的基础上有尊严地生活。

三,“社区公共服务困境及原因分析”项目........22
(一)“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困境”项目........22
(二)社区社会救助困境的原因分析……29
四。城市社区社会救助的对策与建议........36
(1)加强目标群体对救济系统的参与……36
(2)加强社区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6

四。

(1)加强目标群体对救济系统的参与
如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政策很脆弱,因为受援者无法充分参与项目决策。接受者缺乏参与该系统的机会和能力,表达其要求的渠道不畅通,即使制定的政策不能满足接受者的实际需要。然而,政策制度与实际情况的差异是难以实现政策初衷的根源,这就对未来的政策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援人应充分参与项目决策,提高受援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政策更适合他们的需要,真正为解决他们的困难发挥作用。在发展“社区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让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参与项目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有助于更好地将社会救助与社区治理结合起来。项目服务人员应充分参与项目决策,鼓励他们积极获得对社区居民的补贴,而不是被动接受援助,从而扭转社区困难群体对“等待、依赖和要求”的依赖,使社会援助达到多重效果。社区居民在这一过程中也会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帮助社区贫困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高自主意识,促进社区发展。

(2)加强社区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区居委会已经成为半行政半自治组织,严重依赖政府机构,具有更多的行政特征。这直接导致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弱化,使得独立有效地调动和整合社区资源变得困难。然而,其他社会组织也需要通过注册获得政府批准。只有在他们具有“合法性”之后,他们才能开展各种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需要与政府部门互动,甚至玩游戏:他们不仅要获得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而且不希望政府过多干预组织的运作,以维持其独立性。因此,在社区层面开展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把握权力的边界。除了提供援助政策和财政支持之外,政府还应该给予社区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更大的权力和自由,独立开展社区自治和援助工作。当然,在规范社区居委会等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同时,也应规范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约束和监督组织成员的行为,社区社会组织应通过建立相应的社会激励机制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

五.结论和前景

为了有效解决社区困难群体的生计问题,政府一直在进行有益的探索。通过对社区困难居民的连续走访,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政府发布了开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其目的是将社区困难居民纳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并作为服务主体向整个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的基础是依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通过延长服务时间,满足居民闲暇时享受便捷社区服务的需求,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向社区提供社会援助可以考虑到困难群体的差异和团结,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服务。社区一直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和平台。当前实施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以社区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立足点,通过社区实施社会救助的实际工作。社区发展的程度和经济状况差别很大。为了满足不同社会保障目标和程度的多样化需求,只有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才能兼顾多元性和一元性的统一,以经济有效的资源收集和利用方式,降低政府投资,获得更高质量的社会生活保障。
……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