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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65字硕士毕业论文意识形态倾向与业主维权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维权人士的实证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665字
论点:维权,意识形态,业主
论文概述: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本研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是业主维权积极分子的意识形态倾向是否影响了其自身的维权动机和对维权方式的选择?因此,就需要厘清不同意识形态倾向、不同维权动机以及

论文正文:

第一章绪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背景下,在日益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相互流通、相互影响、相互深化。各种社会思潮涌现。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经历了重大分化。意识形态领域中各种意识形态并存。 学术界、各大论坛和社交网站都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倾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逐渐分化为对立的派别,非常活跃。 这充分反映了公众对当前社会问题和国家政策的不同表达和看法。 不同的价值观对他们的行为选择有不同的影响。 1.1研究问题意义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后,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维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各种社会斗争开始上演。 本研究关注的问题——业主权利保护行为是典型的抗议行为之一。 不同于农村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业主权益保护行动发生在城市地区。以城市居住生活为背景的行动可以被视为“城市运动” 在西方社会斗争理论的影响下,许多华侨学者对当代中国的斗争进行了各种研究,如社会转型与社会斗争、社会斗争策略等。 他们认为,社会抗议运动是公民参与的体现,反映了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公平、公正地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同时,社会抗议也反映了公民人权内容中的“公共不服从”因素。另一方面,学术界也认为,当前中国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表现为利益导向的权利保护行动,权利保护的性质是利益的。 根据王锦鸿和黄惠珍的总结,中国的社会转型是社会抗议频发的根本原因,但同时,社会转型也为抗议者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和组织资源。 基层社区业主权利保护行动的出现被视为公民社会发展的先导。 有这样一种声音:作为这一行动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所有者活动家声称是“国家社会”框架内社会力量的代表 事实上,在权利的实际保护中,所有者对权利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他们受到他们标榜的“正义、权利、自由、信仰”等意识形态概念的影响,而是受到他们自身对经济利益的要求的影响。在选择权利保护方法时,并不像表面上声称的那样不惜一切代价,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采取迂回、合理和战略性的方法。 那么,真相是什么?业主维权人士声称的概念和实际概念有什么不同吗?这就是我们想要探索的 1.2核心概念的定义1.2.1意识形态倾向意识形态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 自从特雷西在他的《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并正式使用意识形态的概念以来,不同的学派也对意识形态的概念进行了解释,并有不同的理解 “它不仅包括对主体的认知,还包括对价值的评价。这不仅是一个思考和信仰的过程,也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意识形态主题是对社会经济形式和政治制度的系统、直接和有意识的反映。” 目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中性”的概念已经在学术界达成共识,即意识形态是一种理论体系、意识形态体系、价值体系和信仰体系,它代表着特定阶级的意志、思想和利益,反映了当前的社会意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能够有效地影响一些甚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思想 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主流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是向左,另一个是向右。 因此,本研究对意识形态倾向的定义是:一个人对历史、公共政策、个人权利、经济制度等方面的信仰和观点显示出对立的意识形态派别 1.2.2业主积极分子,顾名思义,是指那些积极和热情支持某项事业的人,以及那些积极和愿意这样做的人。 业主权利活动家源于商品房市场的改革,社区中“业主”新身份的出现,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并逐渐为所有人所知。 业主权益保护主要是因为业主的集体产权受到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体大业主甚至政府部门的严重侵犯 在实际情况中,当上述各方侵犯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共同权益时,一些业主将通过成立行业委员会和采取一定的行动策略,团结起来保护住宅区业主的公共权益。 因此,本研究将业主权利活动家的含义界定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个人,他们与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业主一起采取某种行动方式,以维护居住区业主的集体权益。 实际上,它通常包括行业委员会领导人、行业委员会成员和渴望维护自身权利的普通业主。 总的来说,业主权利活动家享有很高的威望、决策权和行动权,他们通常也被称为“权利精英” 第二章文献梳理与研究假设本研究旨在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视角梳理城市社区业主维权行动的动因以及维权骨干和维权活动家的抵制模式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并验证一些疑点。因此,本部分将通过文献回顾和整理提出相关假设,为下文的框架构建、假设论证和结论做准备。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的重点是所有者权利活动家的意识形态、权利动机和权利保护方法之间的关系。因此,主要考虑政治意识形态倾向和经济意识形态倾向对城市社区业主权利保护行为的影响,而社会文化意识形态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中立派和社会文化意识形态不包括在本研究的范围内,以便更清楚地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2.1意识形态研究2.1.1概念研究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起源于西方,是随着欧洲巨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变革而产生的。 在政治方面,发起了群众政治运动。意识形态方面,民主思想的广泛传播;在社会战线上,工业革命的兴起及其启示 意识形态一词起源于法国,是法国启蒙运动的直接产物。作为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先驱之一,德尔蒂拉塞蒂为了对思想的起源进行理性的研究,创立了一门研究人类概念的学科,并把它作为所有其他学科的基础,如政治学和经济学。 特雷西提出意识形态后,后人对意识形态的定义和内涵非常复杂。 从现有文献来看,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大致有两个维度,即概念中立维度和批判维度。 (2)批判维度对意识形态持批判态度,即意识形态总是与政治实践相联系,这是一种“模糊的形而上学”和“不切实际的空思维”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采取了批判的态度。 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总是掩盖或扭曲真正的社会联系,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颠倒的意识,虚假的,阶级导向的,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对应的历史唯心主义 “一个阶级是社会的主导物质力量,也是社会的主导精神力量 控制物质生产手段的阶级也控制精神生产手段。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手段的人的思想通常被统治阶级所控制。\" 这一批判意义体现在阶级规则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用来掩盖真实阶级剥削关系和控制被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工具。 法兰克福学派作为马克思主义阵营,是意识形态批判研究中最重要的力量。 它的功能是社会粘合剂 它覆盖了科学技术外衣下所有真实的内在关系,创造了一个统一的概念,即使它是错误的。 哈贝马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他认为科学技术本身就是意识形态。\"政治不是以实际目的的实现为导向,而是以技术问题的解决为导向.\"他认为统治阶级用科学技术掩盖了自己的真实目的。 2.2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动机研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制”和“福利分房”逐渐被“市场化”和“商品房”所取代 它给中国城市社区带来了一场“活的革命”。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标准化和相关制度,以及基层社区利益结构和关系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社区管理者“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和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 作为日常生活的政治逻辑,财产纠纷和所有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业主权利保护运动是中国城市住宅私有化和商品化的必然结构产物。 结合城市社区业主权利保护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对业主权利保护动机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在“国家社会”关系的框架内进行分析。从民间社会的角度来看,人们认为公民的权利意识在保障权利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另一种观点是基于经济考虑,认为经济利益受损是所有者参与权利保护行动的直接原因 2.2.1所有者权益保护行动经济学视角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利益关系是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是所有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 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处于最基本的决定地位。 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关系。 陈文认为,对经济利益的需求是业主参与维护自身权利的根本动机。 经济利益冲突是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冲突的焦点。 当业主的经济权益因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欺诈或侵权而受到损害时,业主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谈判、玩游戏和打架 朱桂思认为,物业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业主维权行动的重要原因,并将其归纳为“物业质量纠纷、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纠纷、物业管理费纠纷、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权益纠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纠纷、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物业纠纷引发的纠纷,如业主对政府相关部门在上述物业纠纷中的不作为或“不规范行为”不满引发的纠纷等八大类。\" 孟庭苇孟从广州某花园小区发现,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成本,业主提出问题后没有回复,引发小区业主不合理的维权行为。 孟伟在分析所有者权益保护行动利益、权利和规则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利益不再仅仅作为集体行动的结果而存在,而是成为个人行动的直接目的”,“新条件下的社会交往是基于以个人利益为优先的社会利益交往,即个人利益的独立性是建立一切财产关系、经济关系、契约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前提” 张家对北京的几个住宅区进行了案例研究,发现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相关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形成了利益共享的利益集团。 正是因为这个强大的利润分享集团没有及时交付小区的配套设施,造成了对业主利益的集体侵害,导致了维权行动的出现。 换言之,追求经济利益是业主权利保护的普遍目的,也是业主权利保护运动兴起的深层原因。 第三章研究与设计:意识形态倾向、维权动机及途径测量.........183.1研究变量设计和研究框架.........183.1.1研究变量和概念的可操作性:......18第四章意识形态倾向影响维权动机和维权方式?第374.1章样本来源的解释第375章结论和讨论第4章意识形态倾向影响权利保护的动机和方式?4.1样本来源描述本章中的样本数据来自2014年4月至9月的定性和定量数据收集。调查对象是行业委员会成员和业主权利活动家。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城市社区的业主,尤其是业主权利活动家 目前,这一特定群体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一些城市已经做得很好,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崛起并呈现出持续发展和增长的趋势。 数据收集主要采用现场分发和在线答题的方法。 现场收集以社区事务论坛、社区治理峰会研讨会等在部分城市召开的会议为载体,采取现场个人问卷的形式 收集地点包括高频,新泽西州,上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快速收集问卷,现场回答问卷问题,保证被调查者身份的真实性。缺点是答案的数量和质量将受到现场参与者的数量和环境的影响,而作者单独参加各城市的社区会议的时间和费用是有限的。 本研究采用的综合问卷由4个部分和62个问题组成 第一部分是关于业主维权人士的基本个人信息: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观点、婚姻状况、职业状况、个人年收入,共7个问题。七个问题反映了调查人员的适当性 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和展示作者所选择的“业主维权人士”的身份特征。 第二部分是自制的问卷,用以衡量业主维权人士的积极性,问卷分为两个维度,由六个主题组成 第三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保护被申请人社区已经采纳的权利的途径,即多种选择。第二块是作者自制的维权方式问卷,用来反映维权人士的内在行为倾向,共8个问题。 第四部分是作者修订的思想倾向量表,用于衡量政治经济思想活动者的态度倾向,共22个问题。 第五章结论与讨论在业主权利保护领域,业主权利活动家作为权利保护活动的精英和领导者,是整个权利保护活动的核心。 他们活跃在维权的第一线,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较大的影响力。 在与居委会的街道(国家权力和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市场权力)竞争的过程中,他们标榜自己是反对这些“国家权力”和“市场权力”的“社会权力”的代表,是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是“正义、价值、信仰、自由和权利”的体现,他们必须战斗到底。 然而,现实中的一些行动表明情况可能并非如此,那么他们捍卫权利的动机是什么?首选的方法是什么?这与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倾向有关吗?本研究的重点是所有者权益活动家的意识形态倾向是否影响他们自身的权益动机和权益保护方式的选择。因此,有必要明确不同意识形态倾向、动机和维权方式的分类。 这也符合本研究的社会背景。 首先,制度变迁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意识形态的分化和重建。目前,中国各种社会趋势非常活跃。这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转型以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导致意识形态分化的突出表现。 由于社会中的个体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具有不同的社会角色、不同的地位、不同的教育和不同的能力,导致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不平衡。 直接的结果是他们的收入,他们得到的财富有很大的差距。 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分化,过去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相同的人在改革的趋势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既得利益者”或“失败者”,收入和财富的差距日益扩大。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一种新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 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各种理论和学派相继出现,并活跃在各种媒体中,最终表现为社会转型时期的意识形态冲突 这些冲突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也形成了对立的派别。 同样,中国所有者权益活动家群体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新的利益阶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公房按单元分配的时代已经结束。从市场上买房已经成为解决住房需求的基本选择。住房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有自己的房子,住在居民区。他们被称为“主人” 城市逐渐形成了住宅区,这些住宅区已经成为城市最基本的单元。 在“陌生社会”下,传统的社区权力结构和治理模式在“私有化”空的情况下受到挑战。新的权力结构和治理模式已经形成,催生了许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相应的社区业主委员会,这是两个新的组织。 业主作为社区事务管理主体的一员,面对房屋产权变动引发的纠纷和利益侵害,开始表达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