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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9字硕士毕业论文亲属间侵权法律责任的构建

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589字
论点:亲属,侵权,血亲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侵权责任的救济,必须依赖法律的完善,法律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滞后性”,法律会赶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导致无法处理一些现实性,现代化的问题。

论文正文:

第一章亲属侵权责任的基础

1.1亲属的社会起源
亲属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社会概念,经常出现在书面语言中,很少涉及口语。在现代生活中,基于婚姻、血缘关系和法律虚构的自然人身份体系被称为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源于婚姻、出生和收养.\"(1)亲属之有广泛和狭隘的差异。广义上的亲属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配偶、血亲和姻亲。狭义的亲属仅指血亲和姻亲,不包括配偶。由婚姻、血缘关系和收养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亲属”一词最早起源于“仪式”。《大传》中,中国的封建法律是以男人优于女人的原则为基础的,宗族是基础。亲属分为氏族亲属和外国亲属。氏族亲属也称为内部亲属,即男性亲属或父系亲属。指同一祖先的男性亲属和已婚妇女,包括祖母、母亲、妻子、儿媳和外孙儿媳。外国亲属,即女性亲属,是指其血缘关系由女性亲属联系在一起的亲属,包括与该家庭女性家庭结婚的亲属,如母亲家庭,即外祖父母、外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以及这个家庭的丈夫家庭的亲属,如堂兄弟、姐妹、孙子等。“?配偶是由婚姻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亲属关系,是血缘和姻亲关系的基础。血亲是指血缘亲属,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定血亲(如收养)。姻亲是指婚姻产生的亲属,即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通过婚姻产生的亲属,一般分为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血亲。有些国家还包括配偶的血亲配偶。亲属的出现是由婚姻、出生等法律事实造成的,也可能是由法律虚构造成的。出生是自然血缘的原因。亲子关系和其他血缘关系都是由出生引起的。费孝通先生在《中国农村》一书中这样描述亲属关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是投掷石块形成同心圆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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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亲属间侵权责任的伦理基础
伦理是人们相处的各种道德原则。恩格斯说:“父亲、孩子、兄弟、姐妹等的称谓。不是一个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个完全明确和极其庄严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了这些国家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伦理对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植于公民心中的家庭伦理是本文继续探索的另一个基础:伦理是协调家庭成员关系的基本手段,伦理是家庭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伦理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为准则或规范。伦理道德不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也不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它们是人们家庭生活的精华。它们通过在每个家庭中代代相传的经验逐渐灌输到后代的心中。他们依靠外部舆论来影响个人的内心信仰。通过家庭成员的良心发现和精神痛苦,可以产生约束力,使他们有意识地将伦理道德内化为个人修养。因此,研究亲属间侵权的家庭关系伦理十分重要。儒家思想对家庭伦理文化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古代法律基本上是由儒家思想和伦理规范主导的。儒家认为,“礼”是社会秩序的支柱,“礼”的核心是家庭和社会认同。因此,古代法律特别关注这两种身份,并在法律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法律非常重视家庭地位,因此产生了大量关于亲属的特别规定,这些规定与《法典》的一般规定并存。法律承认父权制,并规定父亲有权控制和惩罚他们的孩子。法律还承认丈夫的权力和尊重老人的优越地位。亲属之间的纠纷、侵权罪和伤害都是根据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决定的。隐瞒亲属和保留亲属等法律都表明家庭伦理在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儒家思想一直倡导仁。孔子的伦理思想以仁为中心。仁的思想直接来源于家庭关系。每个人生来就是为了见他的父母和家里的兄弟。每个家庭成员都充满真诚的感情,毫无保留地爱着他的亲戚。有时他会为了他的亲戚而放弃自己。受儒家思想影响,以父子为轴心、父子为核心、父子为孝、夫妻以及兄弟、朋友和兄弟为核心的传统家庭伦理逐渐形成。这种伦理特征实际上已经影响了我们几千年。今天,很大一部分人仍然依靠这种道德标准来处理亲属和家庭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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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亲属侵权责任的历史演变及亲属范围的法律框架

2.1亲属间侵权责任的历史演变
瞿同祖先生曾经说过,“在研究任何制度或法律时,其结构背后的概念都不可忽视。否则,一个人无法理解那个系统或法律,最多只能知道它是什么,而不知道它是为什么。从这些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法律的精神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一部法律。”笔者阐述了古代亲属间侵权的责任,加深了对古代立法思想的理解,希望对现代立法有所启示。中国封建社会规定了亲属的范围和哀悼亲属的顺序,即亲属距离制度。它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封建统治阶级用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并作为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在中国古代,亲属法严格规定了亲属的范围,实行五份制,并允许对五份进行处罚。关于亲属之间的侵权和伤害,对不同普通人的处罚不适用于一般规定,但根据亲属关系和对老年人的尊重的顺序制定了一系列特殊规定。你越老,你就越年轻。你离得越近,你的信念就会越轻。相反,你越年轻,你受到的惩罚就越重。强奸不是犯罪,不管资历如何,关系越密切,处罚越重。亲属之间的盗窃也不同于普通人。处罚越少,处罚越轻,处罚越重。犯罪的严重性是建立在尊重年轻人的原则基础上的,为制度服务已经成为判断犯罪的标准之一。早在金朝,他就被定罪了。唐、宋、元、明、清的法律都遵循这一原则。根据祖父母、父母、后代、同期亲属、大德亲属、小德亲属和全身麻醉亲属的不同身份,对犯罪和处罚进行了区分,并在条款中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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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关于隶属范围的法律框架
为了研究亲属之间的侵权行为,必须了解亲属涵盖的范围。亲属关系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人们常说“家庭成员”的含义非常广泛,甚至包括整个家庭的远亲,包括说话人背后的“圈”,而每个人心中的“圈”可能包含不同范围的亲戚。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为亲属的范围制定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亲属作为一个概念,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但我们可以在我国的《继承法》、《婚姻法》和《收养法》中找到一些关于亲属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从而总结了现行法律中所反映的亲属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了亲属的范围。我国现行亲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应遵循以下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第十二条规定:“对岳父岳母和丧偶女婿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为第一继承人。”《收养法》第7条规定:\"年满35岁的无子女公民可以在三代以内收养同代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本法第4条第3款、第5条第3款、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也可以免除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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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亲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形式……14
3.1亲属侵权的要素……14
3.2亲属侵权的形式……14
3.3亲属侵权……15
br/] 3.3.1亲属之间的人身侵犯……15
3.3.2亲属之间的财产侵权……16
3.4亲属间侵权的特殊问题——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章亲属间侵权责任制度的思考……17
不视为侵权……22
4.1完善侵权责任法的内容……22
4.2建立亲属间侵权损害救济制度……23
4.3建立亲属侵权责任赔偿制度……24

第四章建立亲属侵权责任制度的思考

4.1完善《侵权责任法》的内容
笔者认为亲属之间的侵权应作为一项特殊规定出现在《侵权责任法》中。首先,亲属间侵权不排除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这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亲属间侵权之所以受到区别对待,是因为侵权主体的特殊性和处理原则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完善亲属之间的侵权行为。对于如何完善侵权责任法,笔者有以下观点:一是明确规定亲属间侵权制度。亲属间侵权作为一个特殊的章节,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范围。在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应对亲属之间的侵权责任作出特别规定。亲属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特殊作用应该得到体现。对于亲属关系法和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规定的亲属间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责任法不应适用,亲属关系处理中涉及的侵权责任应特别优先适用。第二,界定亲属间侵权责任主体的范围。主语是特殊从句应用的重要条件。要明确规定亲属之间的侵权责任,首先必须确定侵权责任的范围。本文提及的亲属侵权责任主体范围主要包括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配偶。第三,界定亲属侵权责任的范围。在确立亲属间侵权责任时,有必要限制亲属间侵权责任的范围。如上所述,父母侵犯其子女的个人权利主要是由于教育原因,因此父母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自由。同样,在处理其他亲属的侵权责任时,前提应该是解决纠纷,维护家庭和谐。对于轻微的个人侵权,如果当时的人已经弥补了,就没有必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亲属间侵权的范围需要考虑家庭因素,家庭因素比一般侵权更广泛。一些亲属之间的轻微人身或财产损害可能不被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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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近年来,我国亲属间侵权诉讼呈上升趋势。在传统伦理的影响下,这无疑对家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司法机关对此问题一直持保留态度。亲属间侵权诉讼的出现意味着公众法律观念的提高,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体现,这与国家对法制建设的承诺密不可分。侵权责任的救济必须依靠法律的完善。法律的特征之一是存在“滞后”。法律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导致无法处理一些现实和现代的问题。因此,亲属侵权制度的建立是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和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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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