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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99字硕士毕业论文贵阳市Y区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599字
论点:量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纵观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的变化,针对特殊群体,其呈现出了愈之人性化的特点,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和特殊关注、保护。

论文正文:

介绍

1。研究背景
如何合理对待少年犯罪,如何对少年犯进行合理的处罚,一直是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大转型时期。转型期社会中各种矛盾冲突频发,青少年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与国际少年司法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中国处理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不是基于“报复”的惩罚目的,而是要求坚持“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和“教育、缓刑、救助”的政策。它着眼于未成年人的救助和改造,将惩罚与司法实践中的教育相结合,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人道主义关怀和司法保护,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都确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解释》)。《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对如何从轻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一定规定,在立法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笔者发现,与许多拥有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国家不同,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研究起步较晚,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刑法,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除死刑外仍然共用一套刑罚制度,有关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文件中,其中许多只提出了对成年人从轻处罚的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即使有一些规定,也有些草率。同时,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司法实践的调查发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除了遵循刑事责任与刑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注重基本犯罪事实和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充分考虑酌定量刑情节等相关量刑信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量刑情节的范围远远大于普通成年人。但是,由于缺乏量化指标来衡量每一种量刑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程度,因此每位法官对量刑因素的态度无法量化,量刑结果也不均衡,导致对本可以被判处短期徒刑的人判处长期徒刑,对本可以缓刑的人判处监禁,以及其他不符合当前“宽大”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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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意义
本文对基层法院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对实际数据的反馈,找出了基层法院在少年犯量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结合现行法律规范和理论,分析了问题出现在哪些具体方面,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适用现有法律规定来改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种不同严重程度、类型丰富、可操作性强的未成年犯侦查适用刑罚制度。这对转变报应刑观念,促进实践部门适用从轻处罚,完善某地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制度,突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更好地纠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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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贵阳市Y区未成年人犯罪及量刑基本情况

一、基本调查概述
判刑是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是否充分考虑了各种量刑情节,刑罚的适用是否恰当,是显示罪犯待遇是否符合当今少年刑事司法精神的最直观方式。因此,笔者从判断刑罚是否从轻的最直观的量刑结果入手,从一个具体的地方——基层法院和一个具体的方面,从实体法的角度,找出并确认该领域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是否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量刑情节,在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中贯彻从宽精神。如果没有,作者根据问题提出了适合该领域的具体改进建议,并具有可行性。本次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贵阳市Y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进行抽样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笔者将调查所需的信息列表,并通过查阅样本收集相应的数据,客观反映该地区未成年人的量刑情况。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调查Y区少年犯的量刑情况,但量刑情况的评估不能与对其量刑情况的评估分开,即先前的犯罪行为和相关的背景条件。因此,本次调查分为两部分:未成年人量刑情节调查和量刑结果调查。设立犯罪调查表(附录A)、青少年个人情况表(附录B)和判刑调查表(附录C),对抽样调查获得的信息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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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青少年犯罪与量刑抽样调查分析/br/]抽样的选择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根据研究目的,笔者选择贵阳市Y区法院,这是贵阳市所有基层法院中办案量最大的法院。研究对象的基数越大,研究结果就越准确。至于侦查期限的选择,自2013年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生效以来,也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做出了相应的特别规定,许多内容也与未成年人的量刑密切相关。为了反映这一调查的实时性,作者在过去两年,即2013年和2014年,对该地区的青少年犯罪和判刑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样本的选取上,笔者以法院2013年和2014年的少年刑事档案为样本,每年抽取50%的立案案例作为样本。截至2014年12月,法院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对未成年人提起了613起刑事诉讼,2013年为327起,2014年为286起。作者分别选择了50%,并决定随机选择2013年163例和2014年143例,共306个样本。总体而言,本次调查所需的青少年犯罪量刑情节和结果的相关信息可以在样本中找到,所获得的数据真实清晰。接下来,作者将对调查数据进行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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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改善该地区少年犯罪量刑的建议.......21
一.改善少年犯罪量刑的理论支持.......21
(一)中国少年犯罪量刑特别原则.......21
(二)预防处罚特殊目的的要求........22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含义...23
2。改善量刑问题的具体建议....23
(1)准确把握量刑情节......23
(2)扩大缓刑执行的适用范围......25
(3)实施其他轻句子的应用......26
(4)免除合格申请的刑事处罚和相应的非刑事处罚......27
(5)通过改进支持机制确保实现判刑目标....28

第三章改善该地区青少年犯罪量刑的建议

1。改善青少年犯罪量刑现状的理论支持
1。宽大原则。这一原则在本文中已多次提到,简而言之,对轻罪的处罚应轻于或减轻于对成年人的处罚。宽大原则与处理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指导思想充分结合,体现了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下简称《北京规则》),该规则第19.1条规定,“将少年关入监狱机构应始终是最后手段,期限应尽可能短和必要”,这是联合国为各国惩罚少年犯确立的宽大原则。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也体现了宽大原则。鉴于先前的讨论,我们将不在此重复。
2。相称原则。《北京规则》规定,在对未成年人判刑时,他们必须考虑到其犯罪的有害后果和生命风险、知识和道德教育状况、相关的成长和学习环境等。他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教育、影响和拯救\"未成年人的需要,以便最终在法律、个人和社会之间取得平衡。这表明,对未成年人的惩罚不应与对成年罪犯的惩罚相同,对所犯罪行的惩罚也不应相同。这也不是对被判刑的罪行的惩罚。应当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犯罪原因、社会责任和其他因素,并予以减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达到防止累犯和早日重返社会的目的。这与“领导者惩罚辅助”和“从轻处罚”原则的内涵是一致的。它们应该更加具体、得到执行,并充分反映在中国的少年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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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从近年来中国刑法的变化来看,特殊群体表现出越来越人性化的特征,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的关注、特别关注和保护,这体现在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文件中。当然,仅仅关注对轻罪适用惩罚的立法方面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考察“宽严相济”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是否真正适用,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和矫治是否得到落实。因此,本文从贵阳市Y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入手,以第一手实证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整理和比例分析,得出贵阳市该区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实际情况,并对量刑情节把握不足、监禁刑适用较多、非监禁刑适用较少、适用单一等刑罚的适用情况进行分析,证明量刑中“从轻处罚”的表达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一系列数据和理论分析,笔者最终提出了在这一领域具有较强适用性的未成年犯适用刑罚,试图为这一领域现行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逐步实施和适用做出微薄的贡献。当然,在大规模处理轻微罪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精神绝非一朝一夕的事。它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这一点。受我学术水平的限制,我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理解是不够的。同时,本文还缺乏数据收集。这篇文章有一些不恰当的地方。我希望所有的老师都能批评和纠正我。学生们会虚心接受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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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