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25144字硕士毕业论文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困境研究——以Z市S区为例

25144字硕士毕业论文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困境研究——以Z市S区为例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5144字
论点:分税制,地税,地方
论文概述: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压力型体制不是作为一种现有的理论范式和理论模式存在的,而是从已有的历史进程和经验比较中抽象出来一种总括性描绘现实的模式。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经历了统一收支、分级管理、财政责任和分税制的改革,并一直持续到今天,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金融体制改革始于1994年,以分税制为重点,初步建立了相对合理的财税体制。在分税制,中央政府通过与地方政府分权、分税制和使用财政转移支付,增强了财政吸收能力,加强了宏观调控和金融安全,有效保障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分税制下的税收征管制度分为两个方面:国家税收制度和地方税收制度。通过比较国家税收制度征收管理的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地方税收制度征收管理的地方税收之间的差异,可以看出国家税收制度征收管理的国家税收易于征收管理,税源相对充足。然而,地方税制征收管理的税种很多,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显著差异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地方税制在征收管理中经常面临税基狭窄、税源贫乏的困境。这实际上也增加了地方税务当局管理的难度和问题。

分税制是在合理分权和财权的基础上有效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同时利用税收杠杆促进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分税制的基本要求是“三权分立、责任分工、收入分工”,这意味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有明确的权力分工,界定权力和责任的界限,确定职能和责任。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预期的效果,但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分税制下,中央税制和地方税制不完善,税权过于集中。中国现行的分税制不仅包括中央税收和分税制,而且大多数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能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税收征收办法、补充规定和说明。这种高度集中的分税制模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的要求。在分税制的具体运行中,一是机构的重复设置,导致人员和资金的急剧增加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增加。第二,同一税源的两种管理方式不利于厘清税收征管关系,也给企业带来不便。第三,国家税务人员和地方税务人员在工资、奖金和福利方面存在差异,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因此,除了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外,国税和地税的合并也成为一种有益的探索。然而,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合并只停留在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的合并和办公,以及增值税等单一税种的合并和征收。因此,有必要深化分税制改革,继续探索和实践分税制下的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外国研究综述

西方国家税收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从各国的研究和实践来看,税收理论的兴起是以税收的起源为基础,以税收原则和税收职能为主要研究领域。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分权理论研究的兴起,对财政分权理论、税收分配理论和地方财政失衡理论的研究也逐渐发展起来,形成了一套相对严格规范的税收理论和体系。它为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制建设、分权理论和税收分配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就税收理论的发展而言,税收来源于国家的建立。文艺复兴时期荷兰法学家和思想家雨果·格劳秀斯提出国家起源于契约的观点,霍布斯后来提出国家是由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签订契约而形成的。洛克在契约理论上更进了一步,“主张政府只有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时才具有合法性”。最后,卢梭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契约概念。卢梭认为,人们缔结契约并组成一个国家,是为了使这个国家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必需品”。因此,税收自然应运而生,成为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和满足人民公共需求的物质基础和条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使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渐从自由放任经济发展到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税收杠杆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税收已经成为国家稳定经济形势、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随着人权的解放和人们权利意识的高涨,税收交换理论和公共需求理论得到了发展。公民纳税已经成为权利和义务的交换,税收已经成为公民获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公共需求理论强调税收是公众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付的成本。国家或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成为征税的基础。

就分权理论而言,它的标志是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蒂布特(Charles Tiebout)在1956年提出的“纯粹的地方支出理论”。tiebout认为人们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来显示他们真正的偏好。如果地方政府不提供合理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公众就会转向符合自己期望的社区。因此,地方政府必然面临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具有相同偏好的居民将自动生活在某个社区,这也将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斯蒂格勒在他的文章《地方政府职能的适当范围》中提出了“菜单理论”。在分权理论下,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贴近人民,从而更好地理解人民的需求,人民也能更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地方政府。\\u\\u\\u\\u\\u\\u\\u\\u\\u。

............................

第二章阐述了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的相关理论。

2.1压力系统的相关理论

2.1.1压力系统的基本内涵

“压力系统不是作为一个现有的理论范式和模型存在的,而是一个从现有的历史过程和经验比较中抽象出来的描绘现实的包罗万象的模型。”由于压力系统缺乏相应的理论框架和推导,压力系统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对我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过程的形象描述。

压力制度的理论概念最早出现在荣景本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发表的《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建立新的民主合作制度》一文中。后来,在发表的《从压力制到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荣景本等人明确提出:“所谓压力制是指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实现经济超调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用的量化任务分解管理方法和物质评价。为了完成经济赶超任务和各项指标,一级政治组织以党委和政府为核心,对这些任务和指标进行分层量化分解,分配给下属组织和个人,并命令他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然后根据政治经济奖惩的完成情况。由于这些任务和指标的一些主要部分采用“一票否决”制度,即一旦某项任务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全年业绩为零,不会给予任何先进的称号和奖励,因此各级政府机构实际上是在这一评价制度的压力下运作的。压力系统和自上而下的官僚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我国地方政府的运行权力和管理过程,主要通过三个组成部分发挥作用。首先,上级的权威。上级拥有相当的人员和财力,按照不同的层次、分解层次、分配层次和编码层次进行任务指标的分解和分配。第二,定量任务分解。它主要表现在对任务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形成清晰直观的量化任务指标和要求。第三,根据业绩将有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对于已经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将会有相应的奖励,如晋升、晋升和奖金,而对于一些尚未完成的重要任务和指标,在年终评选中将会有“一票否决”的情况,这将会使他们丧失参与评价的资格,评价结果将意味着他们不合格。

2.1.2压力系统相关理论介绍

压力系统是对我国基层政府运作过程的概念性描述。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压力系统的概念基础、理论框架和运行规范不是单一的,而是与其他理论概念和管理体系交织在一起的。它们相互重叠,形成了我国基层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流程。首先,它是官僚主义理论。这里的官僚主义是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官僚主义和现代官僚制度。作为权力结构的一种形式,它的权力根据职能和职位进行划分和分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官僚既是一种组织结构,也是一种管理模式。等级制度最典型的特征之一是等级制度。每个人对权力和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下属必须接受上级的命令和监督。上级指导和监督下级的工作,下级服从上级的命令和要求。这是现代官僚制度有效运行的保证和要求。

..............................

2.2地方税收管理的相关理论

2.2.1分税制的基本理论

根据经济学观点,地方政府存在的重要基础是有效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贴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公共信息对称,易于掌握本地区的实际需求,熟悉和了解当地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由于这些信息的对称性,地方政府很容易接受公众监督。与中央政府相比,它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有效地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代替中央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中央政府也要求地方政府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这种资格意味着地方政府有权力有效地管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而这种条件意味着地方政府有相应的财政支持,即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会分权。就财政关系或税收管理制度而言,这种分权理论是税收分配理论的前提。在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上,我们所说的分税制理论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划分税收,确定其主要收入来源,界定相应的权力和财政权力,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分税制理论下,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行使预算和执行权力。在各自的权力和财政权力范围内,他们界定自己的主要责任,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责任。

分税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政、财政权力的划分。第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税制,确定收入来源。第三,建立一级政治权力、一级行政权力、一级财政权力和一级预算的独立层级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税务机关。第四,建立健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经历了统一收支、财政责任和分税制的改革,一直持续到今天。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税制。在实际操作中,分税制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手段,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

第三章介绍了2000年压力体制下地方税收管理的现状...................15

3.1............................15在S区地方税务部门的管理理念中

3.2南区地方税务部门管理体系..............................16

第四章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困境及原因分析……20

4.1压力体制下地方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20

4.1.1不完整的管理体系............................20

第五章: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困境分析……27

5.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27

5.1.1构建合理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27

第四章: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困境及原因分析

4.1压力体制下地方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4.1.1管理体系不完善

在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系统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具体体现在管理的组织形式和具体管理模式上。具体来说,管理制度是规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各自的管理范围、权限、责任、利益及其相互关系。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是双重管理体制,遵循两条管理路径。一条是垂直管理路径,接受上级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另一条是水平管理路径,接受同级行政区划内政府的领导和管理。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是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政府管理的需要。一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地方税务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区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有必要充分发挥其职能,运用杠杆原理来规范地方经济的良性运行,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这就要求采用垂直管理,上级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对下级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税收征管。第二是需要一级政府的廉正。就一级行政区划而言,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和行政运行模式具有集权化的要求和趋势。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税务管理部门作为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必须横向领导和管理地方税务管理部门,以维护政府运作的完整性。作为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它需要本级政府在物质基础、预算和具体业务管理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因此,地方税务管理部门也主动加入了领导行列。最后,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是地方政府维持行政运行、提供公共服务和商品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地方政府必须深化对地方税务机关的管理。这导致了横向管理方法。

..............................

第五章:压力体制下地方税务部门管理困境分析

压力系统不是作为一个现有的理论范式和模型存在的,而是一个从现有的历史过程和经验比较中抽象出来的描述现实的包罗万象的模型。这是对政府运作模式的概念性描述。作为压力体制下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载体,压力体制下的地方税收管理部门不仅要从地方税收管理体制上进行分析和解决,还要将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纳入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通过对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困难及原因的分析,压力体制下的地方税收管理困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5.1完善法律体系

5.1.1构建合理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

税法体系是指不同税收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的统一整体。一个完整的税法体系应该在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理念上有一个统一的立场和基础。税法与纵向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应存在等级法律效力的从属关系。具体而言,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不应违反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同一层次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中,也应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的税收法律体系。一个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应该具有整体性、内部协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自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在法律层面上一直没有合理、明确的划分。

构建合理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首先,我们必须继续深化税收分配制度改革。分税制不仅是税收的划分,也是税收权力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上有合理的划分和明确的职能,使地方税收有法可依,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明确的原则和规定来制定和实施。其次,要确保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地方税收制度中存在的每一个税种都应受到相应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范。税法思想、原则、概念和术语是统一的。在地方税收法律体系中,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之间应相互协调。地方税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相互抵触。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应当再次提高。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建立具体的地方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立法的水平和权威性,确保税法的规范化。最后,我们必须确保地方税收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地方税法的指导、评价和教育功能,提高实际可操作性,保证系统内部的紧密联系,具有较强的严密性。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