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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5字硕士毕业论文论我国终身监禁的法律制度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4175字
论点:监禁,终身,制度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通过对争议的归纳,能够更全面的对该制度进行阐述,观点的碰撞可以引发更深刻的思考,使得文章更有深度。并从立法、司法、制度保障三方面入手为终身监禁在我国更好的

论文正文:

导言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1.1背景无期徒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是一种在某些地方监禁罪犯并剥夺他们生命自由的严厉惩罚。 在英美法系中,无期徒刑是一种监禁刑罚,属于自由刑罚。 罪犯被终身监禁,他的个人自由受到限制,直到生命结束。 它主要适用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残酷惩罚。 然而,在实践中,通常有假释、减刑或赦免的机会。 中国于2015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规定,对于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死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其他情况,同时决定在两年死缓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1)这是我国首次将无期徒刑制度引入刑法,并引入了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制度。 同时,第一起无期徒刑案件“白佩恩案”的审判结果使得法律规范得以具体适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前反腐败形势严峻。这一制度的引入反映了我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它能给腐败和贿赂分子以极大的打击,有效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 该制度还可以逐步取代甚至废除对贪污贿赂罪的死刑 无期徒刑制度的引入是中国刑法的一项创新,影响了中国的刑罚结构。 然而,由于我国刚刚引入这一制度,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在适用对象、条件和方法上还有待完善。因此,有必要研究我国的无期徒刑制度,以建设法治社会。 1.1.2研究意义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当今世界发展的需要,各国刑事立法都在不断创新,以求更加完善。 随着死刑的废除和人权保护理念的传播,限制甚至废除无期徒刑和体罚逐渐成为主流发展趋势。无期徒刑作为一种自由刑罚,在整个刑罚体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刑罚体系存在“死刑过重、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空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差距很小。无期徒刑制度可以作为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桥梁。同时,无期徒刑的威慑力量和严重性不低于死刑。 中国的无期徒刑制度具有完善刑罚结构、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功能。 无期徒刑在我国是一种新制度,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 本文通过对无期徒刑制度的阐述和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希望能使我们对无期徒刑制度有一个更深的理解。 同时,通过分析我国无期徒刑制度的现状和争议,探讨我国无期徒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希望能对我国无期徒刑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一制度不仅关系到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而且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也关系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研究和讨论它是非常有意义和必要的。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但是在我国,这一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开始应用。 《刑法修正案(九)》第383条首次确立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制度 该制度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大胆尝试,是理论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的无期徒刑制度不允许减刑和假释,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贿赂犯罪。 这一制度为中国刑罚制度注入了新的养分,丰富了刑罚制度的内容。 自该制度出现以来,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 一些学者主张终身监禁制度作为死刑的替代办法。 然而,对于这个命题也有不同的看法。例如,高铭暄教授主张“死刑应当由司法取代,并立即执行”。也就是说,在司法层面,死刑的替代措施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因犯罪而被处决的具体罪犯不应当被判处死刑并立即处决,而应尽可能不采取其他严厉的惩罚措施。 (一)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措施 然而,李曦辉教授在他的文章《论死刑的替代措施——基于中国的刑法立法》中主张通过立法将对最严重罪行的死刑改为其他刑罚,即无期徒刑。 一些学者持相反的观点。 例如,张明楷教授认为无期徒刑是对罪犯人格尊严的侵犯,其残忍程度相当于甚至比死刑还要残忍。 无期徒刑不应该代替死刑,一种残酷的惩罚不能代替另一种残酷的惩罚。 摘要信息……s 2无期徒刑制度2.1无期徒刑的定义 任何学科研究都需要从其基本内涵入手。为了更好地研究无期徒刑制度,首先要对其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对该制度有更深的理解,并为进一步研究该制度奠定基础。 2.1.1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一词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由“终身影响”和“无期徒刑”两个词翻译而来 从字面上讲,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罚,将他们关押到自然生命结束。 虽然无期徒刑制度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无期徒刑的概念在我国首次出现。 从历史发展到现在,刑法主要分为无期徒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1)无期徒刑是一种利用永久剥夺生命来惩罚犯罪的刑罚。作为最古老、最残酷的惩罚,它在世界历史上被广泛使用。 然而,随着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第一个系统建议和人权保护思想的萌发,许多国家开始废除死刑。 然而,为了确保极其严重的罪行将受到严厉惩罚,将促进永久剥夺个人自由的终身自由惩罚。 不同国家对无期徒刑的称呼不同,如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无期徒刑是一种无期徒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期徒刑制度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将罪犯判处死刑。世界上许多国家将通过减刑和假释释放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 即使一些国家规定了无减刑或假释的终身监禁,也会有大赦、大赦和其他制度来减少或释放这些监禁。 结合其字面意义和各国的实践,无期徒刑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长期拘留罪犯并剥夺其终身自由的刑罚措施,但在长期拘留之后,他们可以通过其表现形式和其他手段重获自由。 ...2.2无期徒刑的类型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假释无期徒刑和无假释无期徒刑。 假释无期徒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无期徒刑;第二种是酌情终身监禁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无期徒刑制度表现为有假释的无期徒刑,而在大多数美国州,选择无假释的无期徒刑。 2.2.1欧洲国家主要采用假释无期徒刑。绝对终身监禁和自由裁量终身监禁是主要的终身监禁制度。 他们都属于假释终身监禁。 绝对无期徒刑是指,一旦法律规定某项罪行仅限于无期徒刑,这是一种绝对明确的法律惩罚,法官必须在审判期间强制使用无期徒刑,没有自由裁量权。 当一项犯罪行为违反了某项犯罪时,其处罚类型由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惩罚类型和程度是单一和固定的。司法审判别无选择。 (1)绝对无期徒刑能够有效惩治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是罪与罚相适应的体现。然而,由于没有其他惩罚可供选择,法官失去了自由裁量权,每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情况。统一和固定的处罚可能违反刑法的公正性,侵犯罪犯的人权。 自由裁量终身监禁是指法官在审判某些罪行时有权选择其他种类的处罚,但最高处罚是终身监禁。 一般来说,自由裁量的终身监禁往往反映在其他长期监禁的选择和适用上。 自由裁量权使制度具有灵活性,既能惩罚犯罪,又能满足个别案件的需要,体现了罪与罚的一致性。这些优势使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中更加重视这一点。 然而,这也意味着法官应该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并完善监督程序,以防止腐败或错误判断。 无论是绝对无期徒刑还是任意无期徒刑,罪犯通常都会在服刑一段时间后获得减刑和假释,而不是被永久剥夺人身自由,他们必须在监狱中服刑直至死亡。 ……第3节外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比较s 93.1外国终身监禁制度背景93.2外国终身监禁制度比较93.2.1欧洲国家的终身监禁制度……93.2.2美国终身监禁制度对中国的借鉴.......114中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现状与争议.........134.1中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现状……中国的终身监禁制度........164.2.1终身监禁和替代死刑........164.2.2终身监禁和预防犯罪........184.2.3终身监禁和人权保护........195中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完善.........215.1中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完善........215.1中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完善........215.1.2终身监禁和其他处罚之间的明确关系........215.2中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司法完善........225.3完善中国终身监禁制度保障机制......235我国无期徒刑制度的完善5.1我国无期徒刑制度的立法完善仅在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三条中规定:“一个人犯有第一款所列罪,在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裁定缓期两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这篇文章只是一条关于贪污贿赂的规定 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勇认为,这项立法的初衷是将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直接替代。 这表明该制度是废除死刑的过渡。 世界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近年来,中国刑法逐渐减少了死刑犯罪的数量。贪污贿赂判处无期徒刑也反映了中国严格限制死刑的决心。 为了更好地顺应世界废除死刑的趋势,我们可以尝试通过立法扩大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例如,可以增加适用于无期徒刑制度的刑罚种类,不仅局限于贪污贿赂犯罪,丰富该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无期徒刑制度的立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国主要有五种刑罚,即公共监视、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第34条规定,有三种补充处罚,即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无期徒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无期徒刑的方式。 无期徒刑的出现改变了我国无期徒刑的形式,为其增加了一种新的执行形式,并影响了我国的刑罚结构。 目前,我国的无期徒刑制度仅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所有权明确,可操作性强。 然而,随着该制度的发展,如果适用范围扩大到无期徒刑,分则和一般规定之间可能会有矛盾。 法官在适用这种刑罚时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证该制度的稳定发展,有必要明确其与其他种类处罚的关系。 不同的学者对将其设定为独立的刑罚或无期徒刑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来设置,以丰富我国的刑罚体系,同时方便法官的操作。 一些学者还认为,根据现行规定,无期徒刑已经可以包括无期徒刑制度。在法律能够被很好地解释和适用的情况下,它不应该不断地改变和破坏其稳定性。 虽然目前无期徒刑可以很好地包括无期徒刑制度,但随着该制度的发展,我建议逐步将无期徒刑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 这样,与该系统相对应的费用就清晰可见,法官在应用该系统时有明确的法律指导方针,这使得该系统更容易理解和操作。 无期徒刑作为一项刚刚引入我国的全新制度,由于法律规范不够详细,适用程序不够规范,值得长期探讨和研究。 为了使该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发挥其严惩犯罪、限制和替代死刑的作用,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该制度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我国的腐败形势现在很严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条款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创新,标志着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终身监禁制度一经诞生,就引起了许多争议。 一些人称赞该制度,而另一些人认为它侵犯了人权。 笔者认为,无期徒刑制度虽然残酷,但在我国现阶段是不可或缺的。 由于无期徒刑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原有的“死刑太重,但不重”和“轻刑太轻,但太轻”的贿赂和腐败犯罪 以权谋私、以钱换刑的现象不仅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量,而且使群众对腐败变得消极被动,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无期徒刑制度的出现能够有效遏制犯罪,符合限制死刑的国际趋势。 该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有效的保障机制。 本文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完善程序、建立激励机制和建立监督平台,逐步推进我国无期徒刑制度的发展,使其逐步取代死刑,最终限制和废除死刑。 笔者深知,要对贪污贿赂罪无期徒刑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不仅需要深厚的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作为基础。然而,本文的实证部分有点笨拙,有许多缺点。请批评和指导老师和同学。 笔者真诚希望,通过对无期徒刑制度内涵的研究、对我国现状的介绍以及不成熟的建议,能够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无期徒刑制度,为我国无期徒刑制度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中的引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