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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6字硕士毕业论文论内幕信息的法律认定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56字
论点:内幕,信息,认定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本文通过比较我国与域外关于内幕信息认定方面的立法,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在此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借鉴域外的相关规定,以期对内幕信息的认定提出一些建议。

论文正文: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1.1.1选题背景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越来越多,如:Estar内幕交易案、德赛电池总经理内幕交易案、谢凤华和安薛梅夫妇内幕交易案、孙张赟内幕交易案、天威视频内幕交易案、杨山治内幕交易案等。 这些案件很难调查和处理,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所涉及的信息是否是内幕信息。随着这些纠纷的频繁发生,法律行业越来越重视内幕信息的识别。 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法律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识别内幕信息存在困难和争议。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会损害证券市场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因此,如何识别内幕信息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1.1.2对内幕信息识别的研究意义重大:首先,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市场发展的绊脚石,内幕信息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妥善处理内幕信息认定,可以解决内幕交易案件中的相关纠纷,有效惩治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如果投资者能够自己识别内幕信息,就可以防止他们无意中犯罪,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内幕信息。 其次,准确识别内幕信息和限制内幕信息的行使,可以保证交易者的公平活动,防止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受到打击。 最后,证券市场上有大量的信息。改进内部信息的识别可以防止一些所谓的“分析师”欺骗普通投资者。 因此,笔者希望对内幕信息的认定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提出我国在这方面法律的不足,并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为这方面法律制度的进步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关于内幕信息识别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大多数学者认为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证券法的规定相似。指公司日常经营信息或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信息处于未披露阶段。 例如:陈力(2006)《经济犯罪理论与实践》;张宗鑫(2007)《证券市场内部人控制与监管控制》;张军(2003)“破坏财务管理秩序罪”;张郭萱(2008)《商业犯罪定罪量刑(修订版)》都持这一观点 然而,一些学者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例如,陈建青(2007)在《内幕信息定义分析》中指出,内幕信息与某一特定证券或证券发行人相关,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尚未公开。 第二类:关于内幕信息的相关标准,李玉贤、何晓丹(2009)在《证券犯罪定罪量刑》中指出内幕信息应当相关。 第三类:关于内幕信息的不披露标准:杨亮(2001)在《内幕交易理论》中介绍了内幕信息的披露方法;薛芮林(2007)主张在“金融犯罪再研究”中采用正式披露标准 第四类:胡广智(2002)在《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研究》中论述了内幕信息的重要标准,指出该标准对于确定内幕信息非常关键。肖伟(2014)在《内幕信息法律定义模型》中提到,在确定信息是否重要时,不仅要关注证券市场价格的变化,还要关注投资者决策的变化 第五类:关于内幕信息的确定性标准,张晓宁(2011)在《证券内幕交易罪研究》中主张在确定内幕信息时应考虑确定性标准;顾燕顺(2002)在《证券内幕交易监管本土化》中提到,确定性标准不要求相关信息真实具体 ......2内部信息概述2.1内部信息的含义所谓事物的概念是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其内部属性和不断变化的外部表现形式,以便人们能够通过这个概念对其有所了解。 然而,由于内部信息本身的复杂性,很难给它一个精确的概念。 学者们的普遍做法是根据不同的信息源从狭义和广义上定义信息。 狭义的内幕信息(Insider information)是指来自与证券发行人相关的实体(如证券发行人及其中介)但尚未公开的信息。 然而,从广义上讲,所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证券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但尚未披露的信息都属于其范围。 从《证券法》第75条第1款可以看出,我国采取了广泛的观点:内幕信息包括两类信息,第一类信息涉及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 根据这些信息,投资者可以判断公司的发展前景,评估投资相关证券的损益,并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类是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信息。 尽管此类信息不涵盖公司的日常运营,但仍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大幅波动。 此外,内幕信息必须是尚未公开的信息。 所谓的“未发表”是指它没有在合法媒体上发表。同时,为了便于公众检查,“公开”还要求在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住所保存内部信息。 笔者认为,《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定义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将在下文予以指出。 ......2.2内幕信息识别的理论基础众所周知。证券市场坚持公平交易原则,信息平等理论是这一原则的进一步延伸。 (1)该理论认为,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应得到同等保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应得到维护,利用信息优势谋取利益应得到规范。 1961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卡迪和罗伯茨一案中提出了这一理论 在这种情况下,罗伯茨公司的一名证券经纪人从另一家公司的董事处得知,该公司将减少股息分配,并利用该信息立即为其客户出售相关证券。 本案清楚表明,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士,如果要进行相关的证券交易,必须先向公众披露信息,否则将被视为放弃交易。 在我看来,这种信息平等意味着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获得信息的机会平等,而不是投资者之间分配的绝对平等。 事实上,正因为投资者认为他们有大致相同的机会找到有价值的证券信息,所以任何投资者都没有能力掌握有利的信息,使市场价格发生系统的变化,从而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和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此外,投资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分析收集的证券信息,评估投资风险并进行相关交易。 换句话说,投资者的风险定价是基于信息的,投资者之间的风险转移也是关于价格不确定的信息竞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投资者要求越来越多的信息公平。根据这一理论,识别内幕信息尤为重要。 ……3内幕信息识别标准........93.1关于内幕信息识别标准的学术争议........93.2“四要素理论”视角下的内幕信息认定标准........103.2.1相关标准........103.2.2保密标准........113.2.3重要标准........123 .2.4确定性标准.........124我国内幕信息认定的立法现状及问题……144.1我国内幕信息认定的立法现状……144.2我国内幕信息识别问题……154.2.1中内幕信息定义的问题……154.2.2内幕信息识别标准存在问题....165境外内幕信息认定立法及其借鉴....195.1关于识别域外内幕信息的立法.........195.2境外内幕信息识别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5关于识别域外内幕信息的立法和关于识别域外内幕信息的立法。美国关于内幕交易的法规主要包括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84年《内幕交易制裁法》、10b-5规则、10b5-1规则、14e-3规则、1988年《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行法》等。 然而,内幕信息的识别在判例法中有所发展。 在法律法规方面:规则10b-5没有定义内幕信息的概念。在描述非法交易时,它指的是“重要事实”,这可以被视为内幕信息的重要标准。 规则10b5-1将“内部信息”称为“重大未披露信息”,但仍未明确规定如何识别内部信息。 关于内幕信息的规则14e-3提到了“重要”和“未披露”两个词 并指出,在公开收购的情况下,只有当收购已经开始时,内部信息的重要性才能得到体现。 就判例法而言,1976年最高法院的贸易支助公司诉北威公司(1)案是典型的案例。本案涉及“实质性标准”,即实质性标准。基础公司诉莱文森案(2)是本标准的应用 本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点:理性投资者标准;事实的整体变化,即一些事实变化的影响不能达到实质性的影响;投资者决策发生变化的概率,即相关信息在披露后有可能改变投资者的决策,并不一定需要改变。 中国香港于1990年颁布了《证券(内幕交易)条例》,设立了一个内幕交易法庭,审理内幕交易案件,并通过报告指导未来的决定。 《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4月1日生效,延续和发展了1990年《证券(内幕交易)条例》,更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结合这两项规定,内幕信息的表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关于相关性的确定,两者都规定内幕信息应当有相关的标准 结合这两项规定,内幕信息是关于“组织”的信息或关于公司内部一些重要人员的信息,如高级人员、股东等。 此外,内幕信息也与特定证券相关。 ……得出结论,内幕信息是证券市场上众多信息之一。内幕信息的准确识别可以规范内幕交易,保障证券市场的发展。 本文从内部信息的概念入手,介绍了内部信息识别的基本问题,重点分析了内部信息识别的标准。 摘要: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指出了内幕信息定义和认定标准的不足,并与国外立法进行了比较,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识别内幕信息,可以缩小外部信息的范围,关注案件涉及的信息被证券市场吸收的情况,以及理性投资者的决策变化,还需要规定确定性标准。 作者个人能力有限,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就非公共标准而言,建议设定48小时的合理消化期,但这一次只是简单分析的结果,演示过程还有些不成熟。 在实质性标准方面,仅建议中国建立一种方法来判断案件所涉及的信息是否具有实质性,但没有提出这种方法的具体内容。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内部信息识别系统应不断创新,以适应实践的变化。 笔者将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关注相关问题,以便对这一问题有进一步的研究。 中的引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