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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20字书评电信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论文类型:书评
论文字数:36420字
论点:模式,项目,投资人
论文概述:

本文法律毕业论文,我国BT模式建设项目大规模出现于2000年后。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家逐步减少国有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而是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打造多元化的投资

论文正文:

第一章英国电信模式概述

一、英国电信模式
的内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逐步放松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国家垄断和控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因此,出现了公私伙伴关系。公私伙伴关系模式本质上是项目融资。建设-运营-转让是公私合作发展模式中的一种常见模式,而BT项目融资模式是BOT融资模式的一种变体,即BT衍生自BOT。英国电信是英语单词Build的第一个大写字母和英语单词Transfer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的组合。它的中文意思是“建设-移交”、“建设-回购”和“建设-回收”。它是从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运营-转让)发展而来的。早在世界银行1994年的《发展报告》中,就涉及到对BOT模式的解释。英国电信模式(BT mode)是指私营部门(私人合伙人或财团)在从政府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许可后,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融资。最后,政府将分阶段从私营部门回购项目。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或更权威的解释来规范电信模式和运营模式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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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电信模式的适用范围
英国电信模式(BT Mode)作为20世纪80年代非常流行、如今在中国发展迅速的一种新型投融资建设模式,主要适用于公益事业、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或不能通过经营获利的项目,如普通公路、隧道、桥梁、监狱、公立学校和医院等不能收费的项目。这些项目是公益项目,难以运作,不能收费。投资者不能仅从这些项目中获得投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回报,回购资金必须由政府直接支付。那么,对于那些有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如免费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地铁,如果政府有足够的回购资金,也完全可以直接采用BT模式回购,以方便这些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公用事业项目是指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如教育、卫生、养老等项目。此外,BT模式也可以应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相关要求。所有人都明确表示,社会资本应该参与住房建设。这些法规和规章为BT模式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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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业主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投资者选择和防范的风险
融资也称为筹集资金。它是英国电信投融资建设模式运行中的一个关键节点。筹集资金的力度和能否筹集到资金是投资者赢得业主青睐的有力筹码。对于一些大型的,特别是超大型的英国电信项目来说,投资额通常非常大。对于如此庞大的投资,投资者自身的实力往往很小,他们所拥有的资金往往只占英国电信项目总投资的很小一部分。剩余的空缺失资金需要由投资者自己通过融资(如银行贷款、邀请其他公司实体以股份形式与自己一起组建项目公司)获得,以便英国电信项目顺利进行。在实践中,英国电信项目的负债率通常在70%以上。因此,一些大型尤其是超大型BT项目能否成功运营,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如果投资者达不到融资能力,资本链将不可避免地断裂,项目最终将失败。在资格预审阶段,必须严格审查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必须有能力承担项目融资。对此,业主应对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信用状况、银行信用额度、融资渠道、资产规模、负债、年度利润和年度净现金流、外部担保、近期重大诉讼案件、市场行为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特别是,投资者自身的资本投资比率、年净现金流、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判断以及为满足投资计划而采取的实际措施,是所有者检查投资者投资能力的关键。必要时,业主还应实地考察投资者的经济实力。同时,为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成功投资者的投资用于项目,总业主要求成功投资者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根据我国国务院有关规定,注册资本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项目公司的资金应存入专用账户,以实现专项资金,并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项目公司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得少于一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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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英国电信模式是从BOT模式演变而来的,BOT模式的运作通常采用招标来确定投资者,因此英国电信模式也应采用这种国际惯例。对于投标过程来说,这也是业主值得防范的风险。由于BT项目一般为公共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具有公益性,项目回购资金来源均为政府回购财政资金,回购资金属于国有性质。此外,英国电信模式是从BOT模式演变而来的。BOT模式的投资者通常通过国际招标来确定。英国电信模式也应遵循这一国际惯例。因此,中国的英国电信模式必须招标。法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只有某些不适合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才能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哪些项目适合招标。然而,我国法律禁止通过谈判进行某种形式的招标和谈判,这是非法的。业主将避免招标过程,然后邀请几个相关单位投标,甚至串通的事实将导致一系列潜在的风险。首先,这很可能滋生腐败,损害国家利益。第二,由于只有少数单位参与投标,不可能选择最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BT项目建设。第三,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排挤了其他投资者,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利,损害了他们的合理利益。第四,由于BT项目尚未招标,下一步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效力仍有待确定。因为中国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来调整英国电信的模式,也没有规定英国电信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签订的投资和建设合同的效力。如果有争议,很可能被仲裁或法院裁定无效。由于BT投资建设合同是整个BT模式运作的核心文件,所有融资、建设和回购行为都是以此为基础的,这将导致一系列相关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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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资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23
一、BT模式的合法性风险及防范措施.......23
(一)英国电信模式的合法性风险分析........23
(二)英国电信模式的合法性风险防范........25
二、英国电信项目风险与防范.........26
(一)英国电信项目风险分析.........26
(二)BT项目风险防范.........27
三。英国电信投资建设合同风险及防范.........28
(一)英国电信投资建设合同风险分析.......28[/br/ ](二)BT投资建设合同风险防范.......29
四。BT项目回购风险及防范.......30
(一)BT项目回购风险分析.........30
(二)BT项目回购风险防范.........31

第三章投资者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英国电信模式的合法性风险及防范
所谓的合法性风险也可以称为合规风险,是指英国电信模式投融资建设模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是否合法,以及英国电信模式运行模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能够得到所有参与者的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风险。根据我国目前与电信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电信模式,现有法律法规的水平和水平过低。如果与其他基本法或部门法发生冲突,根据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现有法律法规无法调整电信模式或很好地保护电信模式运营参与者的利益,这将给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运营的电信模式参与者带来很大风险。此外,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英国电信模式与我国法律禁止的“资本合同”或“预付资本合同”在概念上的混淆,一些地方英国电信项目的本质是按照“资本合同”模式运营。然而,一旦被法律认定为“资本合同”,英国电信项目将面临暂停的风险,这也将给英国电信模式的所有参与者带来巨大损失,如:业主提前建立英国电信项目、清理项目场地、征地、拆除管网和招标费用等。;对于投资者来说,前期招标成本和项目评估成本,如果融资建设已经进行,也会损失融资成本和建设成本等。都面临无法挽回的风险。基于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BT,其确切定义、类型和具体运作模式目前仍为空白色。按照以往默认的行业惯例,只有不同的地方摸着石头过河,不同地方的BT项目的具体运作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在一般现实中运行的BT模式有四种:第一种BT模式运行是施工二次招标(也称为完全BT模式),第二种BT模式运行是直接施工,第三种BT模式运行是同类型施工,第四种BT模式运行是与资金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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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如前所述,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给英国电信模式在实践中的推广和实施带来很大风险。此外,目前规范BT模式的几部法律法规的地方和层次相对较低,有必要提高立法水平,进一步明确BT模式。有三种立法模式:一是制定专门的英国电信模式融资法;二是在其他投融资部门法律中专门辟出一章,规范BT模式融资,详细规定BT项目审批、准入建设、移交、政府担保等事项,确保BT项目有法可依。三是制定专项工程特许法律或行政法规,并在专门章节中规定BT等具体模式。目前,英国电信投资建设合同仍缺乏通用文本,有必要尽快制定,以促进英国电信模式的发展。此外,英国电信模式与传统建设模式有本质区别。现有的管理法规给BT模式的实施带来了一些困难,实践中的一些创新措施也缺乏规范性指导。相关部门应尽早制定BT模式操作方法,规范所有参与者的行为。同时,所涉及的审计和监督问题也应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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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