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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探析,你研究过的中国历史上有关土地问题的历史事实是什么?...

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探析

你研究过的中国历史上有关土地问题的历史事实是什么?...许多,研究土地问题最重要的是研究土地制度(谁拥有、谁耕种以及劳动成果如何分配)和相应的税收制度(这主要是在古代历史上)。古代史:奴隶制下的良田制度(划分公有土地和奴隶种植),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封建化(允许私有土地存在,封建地主重新开垦土地)

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探析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应该如何变革

如何解决土地权利问题,是人们期待迫切确定的改革方案中最紧迫的挑战。 政府似乎清楚看到,许多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土地管理制度有关。它还承认,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正接近重大变革的临界点,需要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以加快这一进程。 学习,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 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我国“已经实现了小规模的整体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1950年实施,1987年底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为了废除封建时代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开辟新中国工业化道路而制定的法律。 在中国共产党,中考试题分析:这个试题主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自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有的土地制度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这场农村土地改革是在国内进行的。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察学生对商鞅变法中土地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政治改革,其中商鞅在秦国的政治改革最为彻底和有效。 题词材料“改变皇制,除了矿田,民有买卖”反映了秦土地制度的变化,其重要意义,

你研究过的中国历史上有关土地问题的历史事实是什么?...

你研究过的中国历史上有关土地问题的历史事实是什么?...许多,研究土地问题最重要的是研究土地制度(谁拥有、谁耕种以及劳动成果如何分配)和相应的税收制度(这主要是在古代历史上)。古代史:奴隶制下的良田制度(划分公有土地和奴隶种植),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封建化(允许私有土地存在,封建地主重新开垦土地)

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探析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应该如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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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甚至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土地制度经历了许多调整,但实际上还没有找到一套真正适合市场经济发展优化配置、充满活力、有效利用、共同繁荣的土地制度安排。全面深化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检验是土地制度改革能否取得实效,市场能否在土地要素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本文坚持问题导向,从古今中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和研究,并给出了笔者的倾向性意见,以期为我国下一阶段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人口增长和土地瓶颈

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创立的人口理论认为,由土地产生的生存手段以算术级数增长,而人口以几何级数增长。生活资料的增加跟不上人口的增长。只有通过饥荒、战争和其他手段减少人口,才能实现人口和土地产品之间的供需平衡。当然,这条法律与马尔萨斯农业社会土地生产力的缓慢增长是一致的。尽管如此,其中强调的人口需求与土地生产力的矛盾是人与土地的矛盾,这对深化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史,中华民族基本上采用了适合传统农业社会的方法来解决日益加剧的人地矛盾。例如,通过开放边界和扩大土地来增加土地供应,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制度来提高土地产出率,即使人地矛盾在短期内难以缓解,人口对土地产品需求的过度增长也将通过战争和饥荒来平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一方面实行了抑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政策,另一方面实行了“农民有田”的政策,改善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村地区的生育成本,导致农村人口急剧膨胀,人地矛盾急剧上升。为了缓解人地矛盾,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努力使人口增长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

与中国一样,西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人地矛盾,但与中国传统的农业文明实践不同,西方国家的城市和工商业文明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实际上,他们用另一种方式解决了人与土地之间的尖锐冲突。特别是工业革命后,与产业集聚相关的现代城市不断崛起,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一方面,从家庭经济核算的角度来看,城市的生活成本远远高于农村地区,这相当于增加了人口的再生产成本。此外,社会保障、节育和避孕技术的改善抑制了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人口的减少,农业规模和集约经营得到了促进,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提高,土地产品的供应增加了。因此,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不一定会出现像以前农业社会那样的人口增长。相反,由于相关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人口增长有可能转变为低出生率和低自然增长率。一些学者发现,许多国家的人口增长通常从工业化初期的“人口爆炸”转变为工业化中期的适度增长,然后再转变为工业化末期的低速甚至负增长。目前,一些欧洲国家的人口出现了低生育率、低增长甚至负增长。许多国家没有实施计划生育,或者只实施了指导性计划生育。他们的人口增长率从高到低是一条相对平稳的下降曲线。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深化土地改革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人地矛盾仍然是土地改革的重要逻辑起点。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所有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了农村,疏远了农业,仿佛他们离土地越来越远。这是一种幻觉。事实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都与人地矛盾有关。例如,要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现代化水平。另一个例子是促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化战略。非常重要的目的是使农业劳动力能够妥善处置留在农村的土地资产。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和农业劳动力向工商业转移。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要解决人地矛盾,没有必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城市文明和工商业文明,从而取得相对理想的绩效。此外,多年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促进国家科学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如人口结构老龄化、劳动力供给急剧下降、经济增长势头不足等。当然,还应注意发展的逐步有序进展。如果改革力度太大,土地开发规模太快,转移人口太多,无法被城市和工商业吸收消化,社会矛盾就容易滋生,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

二、现代产权与土地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价格机制对供求的调节以及资源配置的优化都是建立在产权明晰、产权完整及其制度化的基础上的。例如,越南在20世纪60年代被南北分裂。在北越农村合作社的制度设计中,大约5%的土地平均分配给每个农民,这样农民就可以种植少量合作社没有生产的蔬菜和水果。出人意料的是,农民平均年收入的60%~70%来自5%的土地集约耕作。只有5%的私有土地的产量实际上远远超过了95%的合作土地的产量。另一个例子是,在美国,个人之间、政府和个人之间、甚至政府和政府之间的财产权界限很清楚,权利和责任也很清楚。例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财产关系上相互独立。即使所拥有的土地是公有的,也必须通过交换或购买获得,不能任意占有。政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需要占用私有土地的,应当遵循有偿使用原则,并按市场价值进行补偿。显然,在美国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国家权力相对难以“逾越”。经济实体增加投资或改进技术的动力更大,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相对较高。

在中国,城市土地产权相对清晰,权力相对完整。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划拨或出售给企业或有关单位经营管理。当然,由于城市中许多国有单位与政府关系非常密切,当它们具体使用国有土地时,可以免费使用、闲置和长期储备土地,它们所享有的权益实际上相当于所有者的权益。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虽然名义上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产权的权力是不完整的。一方面,随着农村社会成员(如出生、衰老、疾病和死亡)的不可避免的变化和不可避免的流动性(如异地结婚)以及近年来在国外工作多年导致的流动性增加,集体土地产权如何在“集体”中得到每个人的体现和保护已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3)。另一方面,大多数地方村级组织实际上代表集体土地所有者发挥作用。虽然村级组织由村民独立选举产生,但在农村民主不够发达、基层治理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村级组织实际上是由少数村干部控制的,许多地方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异化为村干部所有权。此外,村组织和干部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控制,这相当于行政机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延伸。此外,国家有权制定土地计划、批准土地指标、垄断土地销售等。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制的行使有很大的发言权和控制权,并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最终所有权。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大量集体土地的产权不完整,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的“看得见的手”伸得太长,导致了一系列需要关注的问题。

例如,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随着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废弃土地、占用耕地、空新华村等村庄越来越突出。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研究所的测算,通过构建完善的农村人口转移机制和宅基地退出与恢复机制,[/k0/]新村改造潜力达到1.14亿亩(4)。另一个例子是土地利用效率低。由于我国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约束较少,地方政府出于吸引投资和扩大国内生产总值蛋糕的考虑,有时会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更多的工业用地。住宅、商业用地和公共用地在整个土地利用中的比例过低。即使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北京和上海,与发达国家的城市相比,土地利用效率仍有很大差距。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深化土地改革中,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土地产权,特别是所有制。对此,国内外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保持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双重现状,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割改革。目前,许多地方正沿着这条路线深化土地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政策难以克服农村地区每户人口的增加或减少,甚至家庭户口迁移的消失,以及集体所有权和家庭合同使用需要稳定的财产权之间的矛盾。很难克服人口城市化、村庄人口迁移和村庄可能消失的矛盾。未来的集体所有者很可能是空虚和缺席的。集体所有制向村干部所有制的异化难以克服,村干部高昂的监督成本导致了制度中寻租的普遍存在。从问题解决取向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目前应该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更彻底的改革。

二是推进土地私有化改革,将农村土地产权完全交给农民。这一观点受到一些留学归国学者的青睐,但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此外,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实行土地公有制,或者说相当一部分土地属于公众。例如,以色列的大部分土地是公共土地,美国超过40%的土地是公共土地。此外,如果农村集体土地私有化,将不可避免地形成城市国有土地制度和农村私有土地的二元结构,进一步加剧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与国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土地私有化改革的方向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是农村土地国有化,稳定持久地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农民,从而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这种观点实际上要求政府从过去的间接干预转变为直接干预,依法规范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产权关系(类似于城市土地产权制度),使产权和权力完整,权责明确,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从维护农民权益的角度来看,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的转变,有利于有效防止集体组织或以集体组织的名义侵犯农民权益,有利于农民分享发展成果,使农民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中致富。对国家来说,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不仅有利于增强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和影响,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农村土地制度与城市的整合,促进城乡发展的一体化。越南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向中国学习”和“向华为学习”的特点非常鲜明,实行了类似中国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然而,早在1980年越南修改宪法时,就规定土地、森林、河流等资源为全民所有,结束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乱局面,统一了城乡土地所有制,进而实现了国家所有制的“一元”改革趋势。越南迄今为止的改革经验表明,土地管理制度从城乡二元制向城乡一元制的转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⑥。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在英国、以色列、新加坡和其他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实行的做法。一方面,土地属于公众,另一方面,使用土地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相对稳定和持久的使用权。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笔者都认为有必要考虑推进农村土地国有化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思路。

三.租赁关系与土地产权交易

从各国土地所有权的实践来看,有一个明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特征。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以来,土地产权理论和制度呈现出从重视所有权到利用的发展趋势。在立法方面,许多国家改变了以往将土地所有权放在首位的做法,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的开发。在这些变化中,租佃制度或租佃关系在适应和促进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租佃关系起源于春秋末期,当时“公地不可救药”,在良田制度遭到破坏后,出现了大量的“私有土地”。拥有“私有土地”的地主将他们的土地分配给逃跑的奴隶和破产的平民耕种,并向他们收取地租。汉代,封建领主按“五税”给佃农土地,每月支付数千元耕种土地,给田通基本生活费用,让他们耕种土地。土地私有制和有限收入与租赁权的分离是汉代农业复兴、生产力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制度来源。魏晋南北朝时期,曹操实行屯田制度,将平民田的租佃关系应用于官田。这时,民用领域的租赁形式开始出现。从隋唐到元朝,契约租佃盛行。唐中期以后,随着土地兼并和大规模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租佃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宋代以后佃农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体。在宋代官地租佃管理中,出现了由官户和官户组成的权贵家庭占据官地并租给农民,充当“二房东”的现象,形成了所有者、地主和农民之间复杂的租佃关系。此外,一些租户将官方土地视为永久财产,可以由他们的后代继承。永久租赁权将在这里产生。明清以后,随着租佃关系的发展,佃农之间严格的个人依附关系逐渐摆脱,简单的租佃关系发展起来,佃农与地主或地主的关系逐渐平等。在明末清初土地权利制度的建立中,实行了皇帝所有制与多样化私有制并存的模式,将官地授予私人耕种,从而确立了永久租赁权,即土地所有权与租佃土地使用权的分离,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为明初的“海洋文明”和清初的“繁荣康干时代”奠定了基础。

在国外,租赁关系,特别是永久租赁权,开始出现得很早。事实上,永久租赁权的概念起源于希腊,由此可以推断这一制度存在于古希腊。在罗马帝国时期,帝国将被掠夺的国有土地转租给普通人耕种,并获得一定的年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租赁关系。普通人在耕种土地的过程中逐渐享有独立的物权,租赁权关系演变为永久租赁权。在西方世界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中,租佃关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它强调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和国王对土地的保留,土地权益与个人、企业和其他机构的权利和利益的分离,以及土地所有者正式拥有土地的许可,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以某种方式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权有序分离的这种制度安排,是为了推动英国工业革命,使其成为发达国家极其重要的土地权利制度。目前,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在民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关系和永久租赁权。

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分配土地等生产要素。土地位置固定,不能流动。流动的是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实际上是土地产权交易市场。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经济体现。只要有土地物业交易的地方,便会有地租,也需要地租。在地租的调控和鼓励下,土地产权可以在市场上顺畅流动,从而促进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承包土地的农民将管理使用权转让给当地农业专家时,土地管理使用者一般都要支付使用权。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地租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准确、稳定地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客观上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可以说,当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或多或少都与此相关。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深化土地改革中,正确认识地租与租佃关系的作用,努力形成有效的土地产权市场,才能发展正常的租佃关系,有效发挥地租的市场调节功能,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这将加强土地承包人的“次所有者”地位,鼓励他们及时转让租赁土地,减少土地和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在支付正常租金的过程中,土地经营者更注重有意识地维持土壤肥力和土地投资,减少短期行为。

四、开放的流动和包容性的土地制度设计

城市化工业化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必由之路。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也是开放和增加流动性的过程。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和集中是一个国家高速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从刘易斯和舒尔茨的二元结构和人力资本理论来看,人口流动,尤其是城市化,不仅是在流动过程中通过学习形成人力资本的过程,也是利用剩余劳动力、增加收入和重新分配相关土地等资源以促进经济强劲增长的阶段。舒尔茨的计算表明,20世纪初美国四分之一的经济增长是由人口流动驱动的。虽然资本主义在明清时期在中国萌芽,但没有类似于西方世界的工业革命,也没有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浪潮。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实行封闭政策和缺乏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的流动性系统。

在农业文明向城市和工商业文明的演变过程中,土地制度的变化必然与人口的迁移联系在一起。英国著名历史学家亨利·缅因(Henry Maine)指出,在乡村,土地是家庭共同拥有的,而在城市,土地成为可以交换的重要商品,因此个人不再依赖土地或家庭。土地商业化实际上要求土地系统更加开放和流动。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尽管土地的具体产权制度安排有多种类型,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但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浪潮中,原有的制度安排已经全部转变为一种促进交易和流通的制度,无一例外。国内学者往往只是简单地将中国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水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而忽略了中国土地和户籍制度的巨大差异。封闭僵化的土地制度和城乡户籍不统一使得人口流动、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刺激以及农村土地和其他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可能。这些其他国家能够有力地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深化土地改革时,必须根据顺畅流转的要求设计土地制度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尤其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有竞争力的城乡土地市场,使农民更容易置换和实现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等土地资产。从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当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农民迁往城市时,他们的耕地、林地和宅基地可以买卖,从而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许多问题。因此,为了使人口和土地流动顺畅,除了按照上述要求改革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之外,还需要重新设计制度和政策,使农民手中的土地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资本化和实现,从而增加财产收入,提高在城市生活和居住的能力,并在城市形成风险资本。

二是调整城市土地利用和住房供应政策。农民进城的突出障碍是农民进城的生活费用高,即城市住房价格高。除了缺乏高质量的城市资源和人口流入过于集中之外,还有两个因素需要注意:第一,居住用地供应不足。因此,必须调整土地利用政策,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住宅用地的供应。第二,住宅建设的供给渠道单一。目前,城市住宅建筑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和供应,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除外,后者相对昂贵。如果我们能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城市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如放宽小产权房建设,鼓励合作建房和集资建房,我们就能大大降低生活成本。因此,建议统筹考虑土地和住房制度的衔接,逐步放宽类似小产权房的建设供应,降低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活成本。

三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治权力体制改革。土地制度属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范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然会影响整个基层社会的治理。因此,在推进改革的同时,有必要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改革进行跟踪。

参考:

[1][美国]布赖恩贝利。比较城市化——20世纪不同的道路[。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张千帆。[土地控制系统的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

[3]康佳,苏景春。新供应经济学[硕士]。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15。

[4]周天勇。人口再生产和流动控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金融问题研究》,2015,(9)。

[5]周天勇。中国经济下行分析的逻辑框架——基于人口增长和人口流动的分析[。学习与探索,2016,(1)。

[6]郭薛健。土地房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金融问题研究》,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