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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金融错配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金融危机文件

改善金融错配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金融危机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转变为全球实体经济危机。已经达到1.4万亿元的中国出口市场立即受到严重影响,增长率预计将同比下降12%以上。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将很快出台涵盖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和设备的政策。

改善金融错配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比较重要的?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报告》。

金融危机文件

金融危机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转变为全球实体经济危机。已经达到1.4万亿元的中国出口市场立即受到严重影响,增长率预计将同比下降12%以上。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将很快出台涵盖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和设备的政策。

改善金融错配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比较重要的?

改善金融错配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范文

本文的目录导航:

[标题]金融错配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研究——基于长株潭地区
[的分析第一章]金融错配与全要素生产率介绍
[第二章]金融错配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
[第三章]基于长株潭地区企业数据的金融错配分析
[第四章]改善金融错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第五章]金融错配影响的结论与参考

第四章改善企业金融错配和技术创新的对策建议

4.1消除信贷所有权方面的歧视,加强银行部门的竞争。

4.1.1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担保平台。

由于国有企业的高信用、低风险和民营企业的相对高风险,即使民营企业有较高的资本回报,银行在信贷决策中往往会“偏好”国有企业。

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担保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来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地方政府将资助在每个地方SASAC建立一个担保平台。至于担保资金的构成,除了设立时的一次拨款外,地方政府应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专项担保资金。这种融资担保平台的根本目的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因此,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歧视”。

第二,我们应引导民间社会向地方担保平台注入资金,前提是不改变每个地方SASAC控股担保平台的性质。引导民间社会资本进入地方担保平台,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金融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平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分散担保风险。

4.1.2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更加宽松,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国内外的经验也表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一批与其制度和规模相当的中小金融机构。因此,应鼓励和支持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允许私人资本组建中小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在资金来源方面,我们应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社会资本自担风险建立中小金融机构。

第二,研究如何建立由私营企业和行业中小企业组成的“自助服务”。

性质的金融机构,即由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出资,主要为自己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国家可以给予此类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其更好地发展,但此类金融机构贷款对象的选择必须确保其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在总投资中保持一定比例,以防止其出于盈利和风险防范的需要,走上与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道路”。

第三,由于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资本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雄厚,为防范金融风险,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2补贴企业创新投资,减少对低效企业的保护。

4.2.1企业创新的金融或税收支持。

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可以支持企业开展R&D创新活动,从而缓解金融错配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

在为R&D企业和创新活动提供财政补贴时,应减少创新项目财政补贴的随意性,以法律形式规定财政补贴项目,明确财政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在法律制度框架内严格规范财政补贴的使用,确保对R&D财政补贴和企业创新的支持。此外,要严格监督财政补贴决策过程,确保财政补贴支出决策过程的每一步都符合法律法规。加强财政补贴支出外部审计,提高财政补贴支出透明度。

在对从事R&D创新活动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时,应根据企业对R&D创新的投资,以法律形式规定税收减免的标准和比例,以加强税收减免的规范化。

4.2.2减少政府对信贷部门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时,应遵循市场效率最大化的原则。然而,由于地方政府对国有银行地方分行的频繁干预,信贷合同更多的是基于政治关系。在这种政府控制的金融背景下,金融错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应该减少对信贷领域的干预。

首先,提高金融法制水平,这有利于增强银行的独立性。银行更有动力根据反映企业竞争力的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本回报率等指标做出信贷决策,以减少政府干预对银行与企业之间自由信贷合同的破坏性影响。通常通过信贷干预,他们可以获得继续生产和经营所需的资金,从而生存下来。对于这类企业,政府不应再向它们分配资金,而应允许它们遵循市场机制退出市场。

4.3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4.3.1加强债券和新的第三板市场的功能,为中小企业服务。

一是完善债券市场,减少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开放场外债券交易市场;放宽对债券融资使用的限制。债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应根据不同企业的信用评级确定适当的利率,使投资者和筹资者能够得到满足和接受。增加债券融资工具的种类,根据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调整融资工具结构。

第二,积极发展新的三板市场。新型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制度)是中国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培育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作用,成为主板上市公司的“孵化器”。

4.3.2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是风险投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它具有资本市场的诸多特征,近年来逐渐被视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形式。产权交易市场是许多不符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要求的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上,企业的技术项目可以转让和流通,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产权交易,这有利于缓解金融错配条件下研发创新活动给中小企业带来的金融压力。

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产权制度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在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同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减少对低效国有企业的保护。对于一些低效或无效的国有企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