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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矿山环保与污染防治问题与解决措施,《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矿山企业如何解决粉尘污染...

河南矿山环保与污染防治问题与解决措施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矿山企业如何解决粉尘污染...生物膜抑尘从源头开始,抑制粉尘产生。它已成功应用于浙江、山东、河北、海南、安徽等地的矿山、石材厂和钢厂,大大改善了工作环境,帮助许多企业通过了绿色矿山评价。

河南矿山环保与污染防治问题与解决措施

矿山尾矿怎样环境治理

威海精河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尾矿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条例》中得知,尾矿环境保护有20条,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防治尾矿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尾矿是指2011年9月XXXXXXXX有限公司的粉尘和液体排放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清单一、采石场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四章附则第二、环境保护经理职责第三、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职责第四、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职责第五、矿山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第六、环境污染。蛋白石采矿机械组织了尾矿的节约和环保处理。尾矿处理的最终目的是节约环境保护和降低投资成本。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目前,国内大多数选矿厂采用尾矿直接排入尾矿库的方法。然而,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系统 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矿产资源。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矿山企业如何解决粉尘污染...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矿山企业如何解决粉尘污染...生物膜抑尘从源头开始,抑制粉尘产生。它已成功应用于浙江、山东、河北、海南、安徽等地的矿山、石材厂和钢厂,大大改善了工作环境,帮助许多企业通过了绿色矿山评价。

河南矿山环保与污染防治问题与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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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矿山环保与污染防治问题与解决措施范文

摘要

摘要:河南省经过几十年的矿业开发,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日益频繁的次生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摘要:阐述了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分析了河南省矿山环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以期对河南省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关键词:河南省;矿山环境;保护;污染控制;对策;

河南省是中国矿产资源大省。由于各种原因,经过十多年的开采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影响了矿山的正常生产活动,而且对矿山周围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威胁到矿山周围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而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尽快转变粗放式的矿产开发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机制,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河南矿山环保与污染防治问题与解决措施

1。河南省主要矿山环境问题

河南省是我国的一个主要矿业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对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之而来的许多矿山环境问题,对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我省矿山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过度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地裂缝、塌陷、滑坡等。侵占和破坏土地和植被;粉尘污染、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地下水位下降等。详情如下:

1.1 .过度开采矿山造成的地质灾害

我省最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是过度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进一步诱发地裂缝。这种情况在焦作、平顶山、鹤壁、义马、新密、济源等煤矿区以及安阳、利川、灵宝等金属矿区最为严重。据相关统计调查,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发现地面沉降区763个,总沉降面积57426hm2。然而,地面沉降容易引起坍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而且是突发性和不可预测的,因此往往会造成无法估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平原地区,地面沉降会改变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流向,导致沉降区常年或主动积水,严重影响农业用地的正常耕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地裂缝主要是焦作、平顶山、鹤壁等主要采煤区周边地面因地面沉降而产生的拉张裂缝。截至2016年底,因过度开采地雷造成了972处地裂缝。地裂缝不仅对耕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而且对住宅建筑、道路、铁路和各种水电设施造成损害。典型地裂缝包括平顶山市石龙区青草岭地裂缝。此外,截至2016年底,由于矿山开发的影响,河南省发生了683次崩塌和712次滑坡。典型的例子是义马跃进煤矿的滑坡。

泥石流也是矿山资源开发引发的另一个严重地质灾害。矿区作为人类活动和工程建设的集中分布区,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废石和废渣,这些都是泥石流的重要成因。泥石流沟经常遭受地表侵蚀,导致土壤贫瘠,农田被毁,地质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统计,受矿产资源开发影响,河南省共有泥石流沟54条。采矿过程中固体废弃物堆积造成大小泥石流灾害619起。大型开发的利川铝矿、小秦岭金矿等泥石流沟,因矸石尾矿堆积巨大,存在泥石流安全隐患。

1.2 .占领和破坏土地和植被

河南省各类矿山企业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占用和破坏土地及地表植被的问题。其中,郑州、焦作、平顶山、鹤壁、三门峡等地区是严重侵占和破坏土地和植被的地区。在所有采矿企业中,煤矿对土地和植被的压力和破坏最大,其次是金矿和铝土矿。河南省有各种各样的露天开采项目,如煤矿、石灰石、珍珠岩、铜矿、铝土矿、铅锌矿等。露天矿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建设将占用大量土地,开采必须剥离上覆地层和表土,然后进行大规模开挖,从而严重破坏原有土地和植被,引发水、土、水流、地下水位下降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各种环境问题。此外,开采过程中的土石方需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这也会对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1.3“三废”排放“三废”,即废水、废气和废物。

河南省矿山废水还包括洗煤水、矿井水、堆浸废水和选矿废水。全省矿山企业每年产生近5000万吨废水,年排放量约4亿吨。矿山废水的排放会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然而,矸石(土壤)、尾矿、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堆积起来,不仅会污染矿区的水土,还会因煤矸石燃点低而引起自燃,释放出大量SO2、一氧化碳、苯并芘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河南省煤矸石的自然现象十分普遍,如平顶山矿区、焦作矿区、鹤壁矿区、义马矿区等煤矿区,尤其是平顶山矿区和义马矿区煤矸石的自然问题最为突出。此外,泥灰岩和建筑石材的常规开采过程不仅会破坏当地的植被和生态环境,而且还会造成粉尘污染和空气污染,这是不可忽视的,因为这类矿山企业的位置范围很广,大多是露天开采。

2。河南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政府及相关部门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导致“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采矿权人只注重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其次,历史积累问题太多。这是我省矿山环境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规划期内,我省大型矿业基本建成。长期以来,所有的利润都已移交给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积累,导致矿山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恢复所需的巨额资金。第三,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小企业占我省矿山企业的绝大多数。他们的技术水平低,滥采滥挖的问题严重。事故一发生,他们就离开了,留下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第四,监管主体不明确,执法不力。矿山环境保护涉及环境保护、水利、矿山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导致监管主体之间出现“谁主管谁不主管”的现象。此外,各部门过于重视经济区域的经济效益和单位的成绩,导致执法不力。第五,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虽然近年来我省出台了许多矿山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全面可行的专项法律法规,“谁污染谁控制”的政策无法真正落实。

3、河南省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3.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

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参与社会各界工作,致力于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促进我省矿业健康发展、生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2 .建立稳定的综合管理保障机制

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渠道、多方面共同努力,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把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此外,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奖惩。

3.3、依靠科技进步,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矿山企业应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减少“三废”排放,提高“三率”指标。同时,国家应加大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为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不同地区、不同矿产的专项环境防治研究,建立矿山环境防治示范工程,促进矿山环境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3.4、建立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为了解决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地区,必须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并在实践中落实责任制。同时,必须通过相关制度明确采矿权人的环境保护责任。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将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年度和长期规划,特别是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的防治和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矿山环境防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矿山环境保护意识,改变“先发展后管理”的错误观念。

3.5、制定科学全面的矿山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往往涉及矿山环境污染的防治、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土地复垦。为确保我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制定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真正落实科学、制度化、规范化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3.6、加强执法,确保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矿山管理、水利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矿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证审批程序。矿山企业一旦发生严重污染和破坏,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换发或暂停发放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

3.7、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系

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前提下,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灾害突发性强,难以预测,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因此,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应置于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监督之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依法预防,确保我省矿业生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

[1]金扬超,李华。[济源市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对策研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2015 (6)。

[2]石伟忠,方弘。湖北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北地质矿产,2013 (17)。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特区,2015年。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地质调查规划(2016-2020)》[特区,2015年。

[5]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研究所。《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特区,2014年。

[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特区,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