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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对策探究,环境污染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改进措施或建议

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对策探究

环境污染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改善措施或建议,具体分析如下:1 .根据环境因素: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2.根据人类活动: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和农业环境污染。3.根据环境污染的性质和来源: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

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对策探究

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环境污染是指自然或人为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造成的危害 2.环境保护措施是指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部一般负责编制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详细环境保护计划,并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期间防止环境污染的计划。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了中外记者,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温家宝总理是在回答记者关于环境保护的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温家宝说,环境污染确实已经成为中国当前发展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其作用原理分为(4类):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 空气污染的常规控制技术分为(3种):清洁燃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燃烧过程中燃料利用效率的处理、燃烧、转化和污染排放控制等所有技术的总称)、高烟囱烟、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估、促进垃圾分类、加强环境卫生、推广环境保护理念、塑料限制、使用可回收或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使用回收材料产品(如笔记本、相框、记事本、铅笔盒、圆珠笔盒、中水冲厕、花园灌溉等)。),退耕还林,提高各种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污染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改进措施或建议

环境污染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改善措施或建议,具体分析如下:1 .根据环境因素: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2.根据人类活动: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和农业环境污染。3.根据环境污染的性质和来源: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

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对策探究

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对策探究范文

摘要:近年来, 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对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与发展无疑有着积极的影响与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 现阶段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特别是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其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缺失使得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取得成效, 这无疑给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带来巨大挑战。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并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现状, 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践经验, 就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完善对策进行分析, 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以供参考。关键词:环境污染; 防治; 监督; 管理;环境污染论文0 引言在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 人们发生的社会活动也给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近年来, 人们对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相应的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环境相关部门围绕污染防治问题采取一系列监督与管理措施, 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效力, 为保护生态环境, 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奠定扎实的基础。当然不可否认的是, 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研究与分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 完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意义众所周知, 目前我国在经济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面临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而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十分重要。只有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工作, 才能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使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得以实现。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有生态环境理念的支撑, 基于此才能够确定环境监管工作的范畴与方法, 进而使人们对环境提出的要求得以满足。因此, 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人员, 在实践中必须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并围绕此展开研究与探讨, 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 采取完善措施, 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水平, 促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效果得到改善, 进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实现生态中国的新型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存在的不足2.1 相关制度与机构建设不完善不可否认, 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我国相关环境监督与管理机构的建设依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第一, 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的执法过程中, 环保部门往往停留在表面, 导致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缺乏实际意义。究其原因, 就在于环保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的地位与职能, 或者是部分规范性文件缺乏层次性, 政府对此并不认同, 进而导致其地位有所缺失。第二,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在分工的明确性方面有所缺失, 导致在执行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清或者重叠的情况, 使相关部门人员的内聚力有所缺失。第三, 很多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并非某一个行政区域的问题, 例如水污染、沙尘暴等等, 在这类污染防治工作上, 相关的跨区域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并不到位, 因此面临此类问题, 环境部门往往难以处理。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现阶段我国行政立法的完善与成熟度依然有待提升, 专门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组织法并没有建立起来, 这就导致红头文件成为了环境监督与管理结构设立与分工的标准。而根据区域的不同, 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显着的, 例如有的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而有的地方则由其他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由此可见, 现阶段我国在立法方面的层次依然比较低, 在很多方面并不成熟, 尽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但却没有具体的内容, 显得比较空泛、抽象。此外, 有的地方甚至用领导签字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如此一来, 这些文件就可能与法律法规出现冲突, 导致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2.2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成本过高目前, 在环境监管政策的实施方面, 我国依然由政府直接控制, 这一特点直接决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会付出较高成本。以环境监管机构的设立与工作队伍建设为例, 对于政府而言其带来的财政负担是非常大的。因此, 如果地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企业或个人较多, 那么政府部门就难以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与此同时, 在环境监管工作实践中, 很多管理人员也仅仅关注短期效益, 导致在治理污染企业的过程中难以取得理想成效。2.3 公众参与机制有所缺失目前, 大部分人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 整体参与度并不高, 这无疑会限制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此外,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 与公众参与机制相关的规定也有所缺失, 导致公众参与缺乏渠道与途径, 难以有效支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3 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的有效对策3.1 加强环境监管制度与机构建设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发展实践中, 国家必须充分结合工作现状采取有效措施, 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围绕环境管理体制进行完善, 促使其系统性、综合性得到提升, 并将创新元素融入其中, 从制度层面上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在排污权的交易制度方面, 其建设与实行要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的支撑, 同时也要与环境要求相符合。制定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 可以将市场经济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并且也能够帮助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来弥补环境污染控制存在的不足。此外, 在环境监管机构建设方面, 则需要地方政府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致力于提高环境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同时还要做好协调与咨询部门的配备, 严格执行责任制度, 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如此才能够使环境保护内置机构得以完善。政府在发出命令后, 必须确保顺畅下达与实行,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自身在环境监管中的职能与权利, 如此才能够使监督管理的效力得到提升, 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保障。除此之外, 针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还需要考虑对专门的跨区环境监管机构进行设立, 以此解决上文所述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3.2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正如上文所述, 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中, 奖惩制度是现阶段主要采取的措施, 而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不完善。针对这一问题, 我们必须致力于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与参与意识的强化与提升, 同时将相应的环境权益赋予给他们, 对权责规定加以利用, 提高公民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中的参与度, 同时也使他们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效果得到进一步改善。4 结语在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中, 如果缺少有效监督与管理, 整个环境污染防治所取得的效果可能并不理想。作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与工作人员, 必须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强化予以高度重视, 同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水平, 最终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推进。参考文献摘要:近年来,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环保相关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对环保工作的促进和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在社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尤其是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存在许多缺陷。其中,环境污染防治缺乏监督管理,使得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这无疑给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挑战。阐述了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义,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分析了完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对策,并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供参考。关键词: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监督;管理;0导言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人们开展的社会活动也对环境造成了一些破坏。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治,相应地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有关环境部门围绕污染防治问题采取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奠定坚实基础。当然,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完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中国目前在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给人民生活带来了许多麻烦。但是,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十分重要。只有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才能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发展需要生态环境理念的支撑。在此基础上,可以确定环境监理的范围和方法,从而满足人们对环境的要求。因此,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有必要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围绕这一点进行研究和探讨,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有必要采取完善措施,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平,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效果的提高,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生态中国新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2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不足2.1不可否认的是,相关的制度和机构并不完善。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我国相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往往停留在表面,导致监督管理流于形式,缺乏现实意义。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或者一些规范性文件缺乏层次性。政府不同意这一点,这导致其缺乏地位。二是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分工不明确,导致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职责不清或重叠,导致相关部门人员缺乏凝聚力。第三,许多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在任何行政区域都不是问题,如水污染、沙尘暴等。在这种污染防治工作中,相关的跨区域环境监理组织建设不到位,因此面临这样的问题,环保部门往往难以应对。在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现阶段我国行政立法的完善和成熟还有待提高。专门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行政组织法尚未建立,导致繁文缛节成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和分工的标准。然而,根据不同的地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例如,一些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而另一些地方则负责相关的工作。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水平还比较低,在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虽然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内容,相对而言空内容广泛而抽象。此外,有些地方甚至将领导签名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这些文件可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难以顺利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2.2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成本过高。目前,中国在环境监管政策的实施上仍由政府直接控制。这一特点直接决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将产生更高的成本。以环境监理机构的建立和工作组的建设为例,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负担。因此,如果该地区有更多的企业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政府部门很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与此同时,在环境监管实践中,许多管理者只注重短期利益,导致在控制污染企业的过程中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2.3缺乏公众参与机制目前,大多数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有偏见,总体参与度不高,这无疑会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在法制建设方面,与公众参与机制相关的法规也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缺乏,难以有效支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3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3.1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和制度建设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实践中,国家必须充分结合当前工作形势,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其系统性和全面性,并在其中融入创新要素,从制度层面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就排放交易制度而言,其建设和实施应得到发达市场经济条件的支持,同时应符合环境要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也可以帮助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弥补环境污染控制的不足。此外,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督机构建设中注重提高环境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同时,协调咨询部门要配备齐全,严格执行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只有这样,内置的环境保护机构才能得到改善。发布命令后,政府必须确保命令的顺利发布和执行。同时,相关部门也必须明确自己在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和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保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此外,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也有必要考虑设立专门的跨区域环境监督机构,解决上述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2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如上所述,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中,奖惩制度是现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而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不完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致力于加强和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同时,必须赋予他们相应的环境权益,利用权力和责任条例,提高公民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程度。同时,还必须使他们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的效果。4结论在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整个环境污染防治效果可能不理想。作为环境保护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监督管理的改进和加强。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平,最终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参考[1]苗青,徐易慧。解决环境污染的对策和建议[。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 (14) :170。王学义。[太原市环境污染防治的思考。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7 (6) :29-31。雷菲菲。中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探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 (21)。张德洲。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大观周刊》,2011 (16) :145+143。苗青, 许一卉.解决环境污染的对策和建议[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14) :170.[2]王学义.对太原市环境污染防治的思考[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07 (6) :29-31.[3]雷飞飞.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2 (21) .[4]张德舟.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J].大观周刊, 2011 (16) :145+14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