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指劳动者因非工伤残或因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通过医学检查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判定的过程。以下是鉴定的一些关键信息和流程:
鉴定标准
患有慢性疾病或难治性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适应新工作;
患有手术后遗症、残疾和精神疾病等,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适应新工作;
获得性疾病已治愈或病情稳定,但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适应新工作;
年龄在45岁以上,身体有不适感,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适应新工作。
劳动关系处理流程
1. 资源部提出鉴定申请;
2. 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申报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达15年以上;
申报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录;
经过医疗机构治疗确诊。
需提供材料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和专家意见表;
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
个人账户缴费清单或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如适用);
委托书(如由他人代为申报)。
鉴定费用
劳动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
报名地点和时间
例如,在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大厅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提供虚假病历材料者,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鉴定流程
例如,巴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接收申请。
申报时间
例如,罗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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